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和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标准引领、激发市场活力、强化监督管理,健全养老机构质量和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近期,民政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实施《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 T37276-2018),推动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作出部署。
《指导意见》要求,要加快构建养老机构自愿参与、评定程序规范、标准尺度一致、评定结果互认的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让老年人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指导意见》提出,坚持依据国标、分级实施,自愿申请、公开透明,综合施策、统筹推进的原则,到2022年基本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有新提升,公众对养老服务的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指导意见》要求省级民政部门负责统筹确定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组织,或者面向社会公开选定第三方评定组织,合理设定各级评定组织职责权限。地方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组织接受本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省级民政部门要制定完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程序,细化具体标准和评定方法,设定首次评定等级限制和晋级年限要求,明确各评定环节的具体工作時限,全面推进全流程公开。《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