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工作群里请假到底有没有效

2020-04-01 15:03正道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20年2期
关键词:李玉天安规章制度

正道

因缺勤遭解雇她认为自己“已请假”

2019年4月的一天下午,郑州天安办公器材销售公司业务员李玉正和客户洽谈业务,突然接到销售主管董强的电话,董强让她赶紧回公司,说有重要的事情。李玉恳求:“能否再给我一小时的时间,客户已经有意向了!”没想到董强语气生硬地说:“一分钟都不要耽误,谈不谈对你来说没什么必要了!”

李玉从上司的话里意识到了什么,心里不由一沉。入职一年来,她一直很努力,业绩越来越出色,可不知为什么,销售主管董强对她的态度却越来越差,李玉也尝试过和他搞好关系,董强却一直没有想跟她缓和关系的表示。李玉也有股犟脾气,她觉得自己没做错什么,只要业绩做得好,董强就没有理由找她的茬。不过,从刚才董强电话里的口气,李玉却嗅出了一丝不妙。

李玉来自河南商丘一个普通农村,2013年考入省城郑州的一所高校,学的是工商管理专业,由于就读的高校是普通二本院校,专业又太普通,毕业后找工作屡屡碰壁。李玉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家里还有个读高中的弟弟,她读4年大学花了家里不少钱,父母为此借了不少债,盼着她大学毕业后能给家里作点贡献。

李玉2018年3月到天安公司求职,被试用了三个月后,天安公司与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此后,李玉凭着她的韧劲和待人真诚的态度,赢得了不少客户的好評,业绩越来越出色,几乎每个月都能排到销售部前三位。而刚才从董强的电话里,李玉感觉自己有被解雇的可能,她实在想不出董强会以什么理由辞退自己。

李玉忐忑不安地回到公司,当时已经下班了,董强仍在办公室等她,表情淡淡的。李玉不安地问道:“董部长,您把我叫回来,有什么事情?”董强用略带惋惜的口吻说:“小李,遗憾地告诉你,因为你一个季度缺勤太多,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公司决定与你终止劳动合同。”

李玉吃惊地问道:“董部长,我上个季度一直都在正常工作呀,怎么会缺勤呢?”董强也没过多解释,让李玉第二天到人力资源部去一趟,届时她会得到想要的答复。

当天晚上,李玉躺在床上辗转难眠,她始终想不明白,自己勤勤恳恳地工作,始终没有迟到、早退的现象,而且为了谈业务还经常加班,公司怎么会认定她缺勤呢?李玉百思不得其解,看来只有在人力资源部那里才能得到答案了。

第二天一早,李玉便找到人力资源部部长,把自己并没有缺勤的情况反映给他。人力资源部部长给李玉出示了一份打卡考勤记录,上面显示她连续迟到、早退10次,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给予她辞退处分。

公司的出勤打卡记录白纸黑字,不容置辩,不过,李玉对这份记录却持怀疑态度,因为在她的印象中,自己从未迟到、早退过,但公司已经下达了解雇通知书,挽回的余地已经不大。因为离职原因系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金。

办完离职手续回到家,李玉满腹委屈,她拿出公司出示的打卡记录,根据上面的日期仔细回忆。突然,李玉想到公司销售部有个微信工作群,平时部门有什么事情也在群里发布,有时业务员外出拜访客户,联系业务,来不及打卡,也会在群里给领导请个假,领导也没说过在群里请假不算数的话呀?

为了核实自己当初外出联系业务是否在微信工作群里请了假,李玉调出上个季度的群信息,针对公司出示的未出勤记录进行一一查看,她吃惊地发现,公司列出她一季度内未出勤的打卡记录,她均在微信群里向部门主管董强请了假。

李玉突然回想起了这样一件事:2019年元旦后第一天上班,李玉去公司上班途中,恰好客户来电话,该客户本来约好下午和李玉谈业务的,因为临时接受任务,下午就要飞往广州。他说如果李玉有时间的话,可以提前谈一谈,把事情定下来,然后可以正常发货,这样就不会耽误工作了。

李玉在工作中经常遇到原来约好的时间因为突然有任务,客户要求把会面时间提前或推迟的情况,为了不耽误业务进展,李玉便会按客户的要求进行会面,有时不可能到公司亲自打卡,这时,她会在微信工作群里给主管请假。这一次客户要求提前见面,李玉照例给董强请了假,她是这样在微信上请假的:“董部长,客户有急事外出,见面时间提前,特向您请假,望批准!”当时,董强就回了三个字:知道了!而这三个字应该代表他已经接受了李玉请假的要求。

交涉遭拒提起劳动仲裁讨说法

接下来,李玉把公司考勤迟到、早退十次未打卡记录,按时间排序从微信群上面截屏,并到打印店里把微信截屏记录打印了下来,她觉得这些截屏记录足以证明她在微信上请过假,并且得到过主管领导的许可,公司不应该按迟到、早退论处,如果就此默认被辞退的结局,那也太窝囊了,李玉决定为自己讨个说法。

去原公司交涉前,李玉特地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她,既然领导在微信工作群里已准了假,以没有打卡记录界定为迟到、早退是不合理的,律师建议李玉先与原公司进行交涉,原公司如果能认识到自己处理方式的不当,收回辞退她的决定,李玉还可以回去上班。如果原公司拒绝李玉的合理要求,那么她可以向原公司提起劳动仲裁。

律师的建议给了李玉讨说法的底气,“被离职”三天后,她找到原来的销售部主管董强,董强对李玉的出现有些意外,不过碍于面子,他还是客气地说:“小李,有什么事情吗?”

李玉真诚地说:“董部长,关于公司认定迟到、早退的事情我还是想和您探讨探讨。”说着,她从包里取出在微信工作群向董强请假的截屏记录。

董强认真地看了一遍李玉提供的微信请假记录,他承认微信上对李玉请假的回复是真实的,同时他又为难地说:“小李,我虽然在微信群里准了你的假,但我只代表部门行为,公司规章制度解释权并不在我这里,部门的行为与公司的规章制度发生矛盾时,还是以公司规章制度为准,有些事情我也是无能为力啊。”

董强的解释李玉觉得也有道理,但她还是请求道:“董部长,你也知道我的业务能力,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公司,公司这样解雇我,让人很寒心,我想让公司撤回对我的不公平决定。”

对于李玉的请求,董强显得很为难:“小李,我也认可你的能力,可胳膊拧不过大腿,现在公司刚换了总经理,新官上任三把火,正值整风阶段,我不敢出这个风头啊。”

董强的明哲保身让李玉颇为不满,她说:“董部长,作为领导,难道为昔日部下说句公道话就这么难吗?公司即便整风,但也应该具备有错必纠的气度啊。”董强看李玉说话不客气,他面露愠色,语带讥讽地说:“算了,小李,你就不要强人所难了,像你这样有能力的人,到哪里都能找到好的位置,还是认命吧。”

与董强的交涉火药味儿越来越浓,李玉强压住内心的火气,不卑不亢地说:“既然这样,那我就要用法律为自己讨个公道了。”董强“好心”地提醒她:“小李,你一个人的力量挑战整个公司,还是别不自量力了。”

董强挑衅性的话语让李玉怒上心头,她说:“那我就不自量力一次吧,我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说完,她转身离去。

接着,李玉索性又去找分管人力资源的郑副总经理交涉,当她出示从微信工作群截屏打印下来的证据材料时,郑副总只是瞄了一眼,冷冷地说:“你的请假记录是部里微信工作群的,跟公司的打卡考勤制度相冲突,这一点公司不予认可,如果都像你这样在群里打个招呼就算请假了,那公司还不乱套了?”

李玉不认可郑副总的说法,她据理力争道:“业务员的工作性质比较特殊,如果到公司打卡就不能准时与客户见面,会给客户留下不守时的印象,不利于争取业务。规章制度的制定与落实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能死板教条,何况我每次与客户会面都留有证据,也是部门领导同意过的,怎能算是迟到、早退呢?如果这样一概而论,会挫伤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主动性的。”

看李玉说得头头是道,郑副总态度变得强硬起来:“好了,好了,我还有很多事情,公司不会收回作出的决定的,你还是另谋高就吧。”说罢,便挥手下了逐客令。

部门主管和高层的态度让李玉对原公司彻底失望了,随后,她向郑州二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申请书中,李玉以自己在微信工作群中已经请假,而且得到部门领导认可,公司却认定她迟到、早退将她辞退为由,请求仲裁委员会确认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付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金,还要承担因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自己不能领取失业金的损失。

法院裁决微信工作群请假符合生活常理

2019年5月15日,郑州二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仲裁裁定书,裁定书认为,李玉的行为不构成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被申请方天安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由此裁定天安公司向申请人李玉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368元,并赔偿李玉因无法领取失业保险的损失5378.4元。

接到裁定書后,李玉舒了口气。不过,她心里清楚,天安公司对此裁定肯定不会甘心,很可能会向法院起诉。

裁定书下达后的第二天晚上,李玉接到了天安公司原销售部同事吴静的电话,吴静和李玉关系很好,平时也是无话不谈。吴静对李玉的被解雇颇为同情,认为公司这样的做法对李玉很不公平。

吴静对李玉说,仲裁书下达后的第二天下午,公司召开了全体员工会议,会上,新上任不久的公司总经理向员工宣布,将进一步加强对员工请假制度的管理,并以李玉因迟到、早退多次被辞退为例,再次强调员工请假必须递交书面请假条,得到部门领导的批准后才能生效。

吴静还透露,李玉被解雇后,董强曾在部门会议上强调,业务员还要懂规矩,不能谁的客户都抢。吴静分析,董强对李玉平时存有不满,可能因为她有一单业务抢了董强的客户,因为李玉刚入行,对于董强明里暗里的提示没有领会,董强身为上司要保持风度,表面上没和李玉计较,但内心对她还是有不满的。

吴静说,不少同事对李玉被解雇的遭遇抱以同情态度,他们平时经历过不少这样的事情。有时,为了应对公司的打卡考勤,甚至弄丢了客户,却敢怒不敢言,他们期待李玉的诉讼有一个好的结果,这样对公司不切实际的规定也是某种程度上的否定。

正如李玉所料,仲裁裁定书下达三天后,天安公司向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提起诉讼,以二七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不公为由,请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

2019年6月25日,法院开启庭前调解程序,天安公司派人参加调解,调解会上,李玉的要求是天安公司必须承认微信工作群里请假是有效的,然后收回解雇她的决定,她仍回公司上班。不过,公司方面却认为解雇李玉没有任何错误,公司可以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予她3000元的生活补助,但为了维护公司制度的威严,绝不会收回已经作出的决定。由于双方诉求差别太大,调解不欢而散,法院决定三天后开庭审理此案。

开庭前的一天晚上,原来的销售部部长董强委托部门另一位同事给李玉带话,如果她同意调解的话,他以个人名义再拿出2000元钱作为补偿给李玉,希望她慎重考虑,毕竟真的等到法院判决的话,对公司以及个人名誉都有不利的影响,李玉还要继续求职,与老东家对簿公堂毕竟是不好的事情。

董强托同事所带的话里有利诱,也有威胁,总之是逼迫李玉息诉就范。董强的传话并没让李玉屈服,她让同事带话给董强:谢谢他的好意,但不属于她的钱她一分都不会拿,《劳动法》规定的权益她一定会争取。至于以后求职的事情,她相信有能力走遍天下,相信绝大多数企业都会遵守劳动法,不会做出不尊重员工的事情的。

2019年6月29日,郑州二七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李玉以及天安公司代理人到庭参加庭审,庭审的焦点集中在微信工作群里向领导请假,到底有没有效?天安公司方面坚持认为,微信工作群请假与公司规章制度相抵触,应与公司规章制度为准。李玉则坚持认为,因为工作的特殊性,业务员需要经常到客户单位与客户沟通,而且销售部专门设有微信工作群,通过群里请假,也是经过部门主管同意的,这样的请假方式应该有效。

因为案由简单,三天后,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因为李玉工作的特殊性,需要随时与客户进行沟通,该公司确实建有微信工作群,且经常通过微信群发出有关工作方面的通知,因此,李玉的请假方式符合生活常理,不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天安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天安公司需一次性给付李玉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失业保险损失合计1.3万元。

判决下达后,天安公司未再上诉。李玉胜诉的消息传到了昔日同事那里,大家都认为法院的判决合情合理。一些资深职场人士对此案的共同看法是:随着现代资讯的快速发展,昔日传统的打卡考勤制度应该改革创新,为那些特殊工作性质的员工创造一个人性化的工作环境,这样更有利于挖掘员工的潜能,使其为企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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