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存在问题与对策探讨

2020-04-01 04:45李晓波樊莉
安徽农业科学 2020年3期
关键词:问题探讨现状分析集体经济

李晓波 樊莉

摘要 阐述了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主要经营内容和存在主要组织模式,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目前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经济发展的组织协调、经济发展的组织载体、项目带头人的激励、人才与劳动力短缺等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结合重庆市技术情况提出了建议和意见,为下一步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依据,为行业管理者提供参考。

关键词 集体经济;现状分析;问题探讨;重庆

中图分类号 S-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20)03-0219-02

Abstract This paper expounded the main management content and the main organization mode of the rural collective economy in Chongqing, and on this basis analyzed the problems including organizational coordination and organizational carrier of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encouragement of project leaders, shortage of talents and labor force, combining with the technical situation of Chongqing, several suggestions were proposed in order to provide the basis for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rural collective economy in Chongqing and provide reference for industry manager.

Key words Collective economy;Situation analysis;Problems discussion;Chongqing

中國农村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但是长期以来作为“统”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够充分,大量集体经济“空壳村”出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的国家战略,对乡村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远景规划,并指出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1]。2018年初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乡村振兴战略大背景下,对农村集体经济稳步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重庆市地处中国西部,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和大库区为一体。长期以来,地理区位、地形地貌等原因使得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条件并不乐观。大量农村年轻劳动力向城区和东部沿海地区流动,使得农村经济发展缺乏活力。2018年重庆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将乡村振兴作为“三大攻坚战”和“八项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为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

1 集体经济的经营内容与组织模式

据调查,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按照经营内容分主要有种养殖类、农业服务类、物业管理类、休闲旅游类4个类别,其中,种养殖类主要是指利用村集体的土地、山林、池塘等资源,发展种养殖业获得收入的经营方式;农业服务类主要是指通过合作社、企业等服务实体,为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加工、流通、仓储等有偿服务,促进农业由生产环节向产前、产后延伸的经营方式;物业管理类主要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土地建设物业项目,发展物业经济的经营方式;休闲旅游类主要是指利用村集体利用乡土文化资源和生态资源,发展乡村旅游、民宿、农家乐等经营方式[2]。

当下,重庆市农村存在着集体经济组织、个体农户、合作社、企业等不同经济活动主体,集体经济的发展往往需要与其他经济活动主体展开合作,因此就构成了不同的经济发展组织模式。据调查,重庆市集体经济经营的组织模式有以下8个主要类别:集体自营、集体+农户、集体+合作社、集体+企业、集体+农户+合作社、集体+农户+企业、集体+企业+合作社、集体+企业+合作社+农户。

2 集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 集体经济发展的组织协调问题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除了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相关之外,与国土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也密切相关。据调查,重庆市农村在发展集体经济时土地征用是一大难题,这在物业管理类和休闲旅游类项目上表现得更为明显。这两类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往往涉及土地用途的变更问题,部分集体经济发展因为土地用途变更的手续问题而拖慢了建设进度。此外,集体经济在发展过程中还面临着人才匮乏的问题,特别是懂技术、懂网络的年轻人,因此通过人力社保部门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弥补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人才短板具有一定的必要性[3]。

2.2 集体经济发展的组织载体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中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4]。可见,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是相互独立的两种组织形式。但在实际操作中,集体经济组织并没有明确的组织载体,其职能实际上是由村委会代为执行。村委会代行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使得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集体成员权益的实现面临着一定的制度困境,如村民委员会在设立银行账户方面面临一定困难。同时作为基层自治组织,村委会在会计准则、股权设置等方面也难以适应集体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建立独立的集体经济组织载体形式显得十分必要。

2.3 项目带头人的激励问题

由于目前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实际上是由村两委代为执行,因此村两委的负责人也即村支书和村主任实际上是发展集体经济项目的实际组织者和带头人。村民自治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并在村党支部的带领和指导下,完成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可见村两委的政治功能要大于经济功能。在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实际发挥村集体经济带头人的作用下,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通过集体经济发展获得经济奖励不具备制度上的可操作性。不论村支部书记或者村委会主任为集体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多大贡献,所有收入均归集体所有,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仅仅能获得固定的政府补助收入。在缺乏激励机制的情况下,集体经济发展就难以吸引有才能的村民参与进来。在村民普遍外出打工的情况下,具有经济才能的村民往往发挥自己的专长以提高自身的收入水平。因而从经济收入来说,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职位对这些有所专长的人没有足够的吸引力[5]。

在缺乏经济激励的情况下,集体经济的发展对于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带来的激励仅仅是非经济的精神奖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作为村庄“熟人社会”中的成员,通过发展集体经济给村民带来收益,改善村庄的基础设施,发展村庄的公益事业,在这一过程中可以获得村民的尊重,实现个体的自我价值。这种非经济的激励价值从正面来讲,有利于降低集体经济发展的成本。在集体收入微薄的情况下,村支部书记或者村委会主任兼任集体经济发展的带头人无疑是最佳选择,但是却不利于实现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非经济的激励机制使得集体经济能否发展壮大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一些责任心强、事业心强的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带领下的村庄,集体经济可能会得到较好发展,反之集体经济的发展可能面临困难。

2.4 人才与劳动力短缺问题

相比城市来说,乡村社会中基础设施相对落后,且缺乏产业基础,因此乡村社会难以留住人才。乡村社会人才的匮乏又进一步对乡村社会的发展构成制约。乡村发展的相对落后和人才的匮乏构成了互为因果的关系。财政资金的支持为特定试点村落的发展提供了原始的启动资金,对试点村庄的产业发展产生了一定的撬动作用,但是人才匮乏的问题对打破乡村产业发展仍然构成一定的制约,特别是在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新的产业形态逐渐兴起的情况下,集体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一批懂技术、懂经营的人才。

除了技术类、经营类人才缺乏之外,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还面临着普通劳动力匮乏的问题。在村民普遍外出打工的情况下,重庆市农村地区常住人口以留守老人为主,集体经济发展在用工方面会面临一定的紧缺。这在以种养殖业为发展项目的村庄表现得十分明显。部分村庄反映在项目用人高峰期如在水果的采摘期会面临用工荒的问题,往往需要从周边村庄甚至更远的村庄招聘工作人员。

3 集体经济发展对策

3.1 协同配合,做好组织协调

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的国家战略,而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杠杆和抓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的推进应该站在乡村振兴的高度,協调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具体来说,可以由财政部门牵头,联合农业、国土、人力社保等相关部门,制定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方案措施。在资金扶持之外,在其他各方面都配套相应的扶持措施,从而保证试点工作更为顺利地开展。

3.2 理清路子,解决载体问题

据调查,重庆市有近80%的村庄采取的是与其他经营主体展开合作的方式发展集体经济。通过与其他市场经营主体的合作实际上是“借用”了其他组织的市场地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就可以避免直接与市场打交道,从而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集体经济组织载体模糊的问题。要真正解决这一问题,最根本的措施是建立统一的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形式,规范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经营活动。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殊的经济组织,可以称为经济合作社,也可以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现阶段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6-7]。”《意见》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界定为“股份经济合作社”,为集体经济组织的实现形式做出了明确规定[8]。

3.3 攻坚破难,创新运作机制

首先要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然后在合作社制度框架内建立带头人激励制度[9]。合作社设立从制度上解决了无法给予带头人奖励的困境。合作社的带头人可以由村支部书记或者村委会主任兼任,也可以聘请其他懂管理、懂技术的人任职。不论由谁来担任,均设立相应的激励措施。如此一来,在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集体经济发展带头人的情况下,他们就不是因为村支部书记或者村委会主任的身份获得奖励,而是作为合作社管理者的身份获得奖励。在具体激励机制上,建议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对村集体经济带头人的激励。一是设立集体经济带头人的“不完全股权”,即将集体经济中部分股权划作集体经济带头人的激励股权,集体经济带头人仅享有收益权,不享有买卖和转让权,卸任后由继任者自动继承。二是鼓励集体经济带头人入股集体经济。比如财政扶持资金可以采用无息或低息贷款方式贷款给集体经济负责人,集体经济负责人利用贷款入股集体经济项目,所获得收益用于偿还财政贷款,还清后享有投入资金的所有权益[10]。

3.4 稳中求进,发展人才战略

产业发展与人才和劳动力回流互为因果,因此在实践中需要两者同时推动,互为促进,共同促进乡村社会的产业振兴。因此,在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同时配合相应的人才引进政策或者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扶持计划会起到更好的政策效果。重庆市目前正在实行农村“本土人才回引工程”,户籍或原户籍在本乡镇的高校毕业生在本乡镇的村庄挂职,对解决农村工作人员的年龄老化、学历水平偏低的问题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建议将财政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与“本土人才回引工程”有效结合,让这些年轻化、高学历人才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发挥一定的作用,解决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人才困境。具体建议为将财政扶持集体经济试点村庄“本村人才回引工程”挂职人员的指标由1个变为2个。其中1人担任村支部书记助理或者村委会主任助理一职,另外1人则参与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根据其能力和工作经验将其培养为集体经济发展的带头人。除了具有高等学历的年轻人才之外,在农村社会长期实践中成长起来的村干部、“土”专家等群体由于了解农村社会实际,因此在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这一群体往往年龄较大、学历较低,因此对他们的培训工作就显得十分必要。因此,在集体经济发展中引入高学历人才的同时,还应该建立对长期扎根农村的集体经济带头人的培训工作,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提升这一群体的能力和素养。

参考文献

[1] 张强明.乡村振兴战略下乡村有效治理研究[J].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9,36(6):62-67.

[2] 薛继亮,李录堂.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路径依赖和制度设计[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5):13-17,26.

[3] 苏宇,郭涛.辽宁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问题与对策[J].农业经济,2018(10):15-16.

[4] 王洪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物权法底线”[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1):42-50.

[5] 郭天玉,崔利兴.谈如何理解和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J].农业经济,2011(12):64-66.

[6]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A].2016.

[7] 党梓毓,付洪垒.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J].农民致富之友,2019(10):243.

[8] 王德祥,张建忠.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发展趋势研究[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1(1):7-12.

[9] 高飞.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法律制度运行研究:以湖北省田野调查为基础[J].农村经济,2012(1):13-16.

[10] 马金荣.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J].农业经济,2012(2):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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