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网络时代背景下民商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2020-04-01 07:54汤亮
科学与财富 2020年2期
关键词:理论实践民商法

汤亮

摘 要:民商法作为基础性法律条例,其以保障人们及各项交易形式为主体,在各项监管条例的执行下,为经济结构的稳态发展提供基础保障。基于此,文章以网络时代为背景,对民商法理论特性进行论述,对民商法在网络体系中价值进行分析,并对网络时代背景下民商法的实践进行研究。

关键词:网络时代背景;民商法;理论实践

引言:网络时代的到来,为人们各项行为建设提供新的平台,在相关条例的约束下,网络安全协议的约束下,各项运营行为呈现出一定的规范性。但由于网络环境本身的开放性原则,令部分监管环节存在一定的缺失,加大人们自身保障权益受到损坏的风险。为此,应建立完善的政策保障机制,将制度本身进行拓展,以建构立体化监管环境,为人们权益保障体系的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一、民商法理论

民商法是指民法、商法的结合,其属于商品经济结构中的一项制度准则,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民商法所保护的范畴逐渐加大,部分商品的经济行为也直接决定着民商法实际管理导向。从立法角度来讲,民法是以人们的权益保护为基准,商法则是对一切商业运营的关联行为进行有效管制,当人们对某一项事物进行交易时,民法与商法将作为一个监管框架,对交易双方进行行为约束。

二、民商法在网络体系中价值分析

最初的民商法主要是对交易行为及交易者进行现场监管,而在网络时代的到来下,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出现,为交易行为提供多元化发展平台,而人们在网络交易中,安全性则是目前应主要监管的问题所在。从民商法特性来看,其是对交易双方的权责进行明确划分,而为保证法律体系与网络交易行为的深度融合,民商法中网络交易制度也在逐步一完善。民商法可对网络交易双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辨别,对交易商品的真实性进行检测,其是信息记录与监管的重要基础所在。

此外,随着网络交易体系的逐渐扩大,国家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以对互联网建立有效的防控机制,同时也为人们建立一个安全交易环境。例如,在实际交易过程中,为用户提供独立的信息反馈通道,当用户的相关权益受到损害以后,则法律执行部门将进行管控,以净化网络环境。

在网络交易过程中,商户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流形式多以虚拟为主,消费者的购买意向主要是从产品质量、价格等方面来决定的,而对于商户来讲,则是以利益为主体,对商品建立一定的联动体系,以提升用户的购买意向。从交易双方的认可形式来讲,公平交易作为一个重要衡量基准,其是产品与货币呈等量交易的一种形式,如某一个交易行为带有一定的强制举措时,而与对方的意愿呈现出不平等现象时,则代表着不公平交易。而从交易本质来看,网络交易与实体交易存在一定的关联特性,但网络交易中的虚拟行为,如某一方采用虚假信息时,则将严重违反相应的交易条例。为此,民商法在网络体系中的应用推广势在必行。

三、网络时代背景下民商法的实践研究

第一,预期支付功能。从交易体系来看,民商法更倾向于用户权益的保障,因为从消费者角度来看,如资金投入与产品价值不符的话,将违背用户最初的购买意愿,令消费者的权益受到相应的损失。对于此种现象,民商法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应加大用户权益的保障。另外,从产品本身价值来讲,网络虚拟平台的直接发货形式,令产品质量无法得到保障,即商品来源渠道较多,监管部门无法的条例无法落实到每一项产品质量监测中,此类问题也是网络交易与实体交易的一种差距展现。例如,商家在对产品进行宣传时,利用制图软件等对产品本身进行优化,而此种信息对于购买者来讲,将属于一种产品认知形式,用户以此作为购买需求,而当产品到达用户手中之后,网络产品信息与实物不符,此时,用户的权益将受到损害。在此种情况下,民商法应对部分交易细节进行优化,对实际交易形式进行确定,其中以赔付制度的建设为主。通过对用户建立相应的保障权益,如支付形式、赔付范围等,同时应令网络终端的用户建立相应资金融入机制,依据商户的经营规模,令商户向网络交易平台缴纳相应的资金,以此来对商户的各项交易行为进行约束。当用户的权益受到损坏之后,通过相应的信息反馈通道进行投诉,则监管部门针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辨别,并对各项交易行为进行 审核,如反馈信息真实,则将对平台及商户执行处罚行为,保证用户的权益不会受到损坏。此种监管行为,可对商户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而平台在响应政策的同时,也将对自身的运营模式进行优化调整,如提升商户的加入门槛、对商户运营资质进行严格审查等,以此来提升平台运营质量,建立网络环境运营的新格局。

第二,加强隐私防护。网络交易体系中,用户信息一般含有较大的价值,如信息在传递过程中,被不法人员盗取的话,则将令用户本身面临着一定的经济风险。现阶段,常见的网络交易隐患则是用户登录到某一项界面中,各项数据信息被复制,则用户的手机将面临着大量垃圾短信的推送。对于此种信息泄露风险,民商法则应加大用户信息的管制力度,对每一项监管行为进行优化,并对可能存在的隐患问题进行纠察,明确各项监管主体,提升信息的安全度。此外,信息监管体制的建设,应针对信息交易路径进行正确管制,如在某一项环节出现漏洞时,则应及时执行相应的权力,严格查处信息泄露问题。为进一步加大民商法的应用力度,应将民商法与网络监管部门相连接,依托于网络监管部门的资源来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确保法律条例可对信息进行动态化监管,以最大限度的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结语:

网络信息时代的来临,加速国家经济结构的完善脚步,同时,在网络交易平台的建设下,越来越多的实体经济向虚拟化经济所发展,商户以网络为平台,建立产品传输体系,对产品进行销售,而用户则是以网络平台的内容为主,对产品进行购买,满足自身的需求。民商法在网络体系中扮演的角色,是对用户及商户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为交易双方提供权益保障,进而净化网络交易环境,提升社会经济结构的组建效率。

參考文献:

[1]林才红. 试论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事法律保护的相关性[J]. 法制与社会,2019(32):60-61.

[2]高晓曦. 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相关性探讨[J]. 中国市场,2017(16):198-199.

[3]陈丽华. 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相关性的分析[J]. 法制博览,2019(18):231.

猜你喜欢
理论实践民商法
民商法课程体系:经验与改革方向
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与局限性解析
关于民商法的研究方法
如何在物理实验教学中培养学生的能力
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理实一体化教学法初步探索
论留置权善意取得之否定
探讨会计理论教学与实践相结合的必要性
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问题分析
市场经济视域下民商法承载的伦理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