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 086-2019《畜禽尸体处理机》推广鉴定大纲解读

2020-04-02 05:37
中国奶牛 2020年3期
关键词:处理机样机适用性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北京 100122)

DG/T 086-2019《畜禽尸体处理机》[1]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于2019年3月8日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44号发布,并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推广鉴定大纲是对农机鉴定工作的技术要求,是推广鉴定项目实施的最主要依据,因此,推广鉴定大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具有很强的行业指引性、发展导向性等作用,受到农机生产企业、用户和管理部门广泛关注。

畜禽尸体处理机是采用焚烧法、化制法、降解法处理畜禽尸体的机械设备。大纲是对DG/T 086-2017《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发酵制肥机》的修订,在DG/T 086-2017的基础上修改了大纲的名称、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初次鉴定的内容、产品变更的内容、附录A和附录B等主要技术内容,删除了有效期满续展的要求。笔者作为大纲的主要起草人,参与了大纲起草制定的全过程。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推广鉴定大纲,便于农机生产企业、用户、管理部门和鉴定机构理解与使用,笔者对大纲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1 可鉴定的产品型式

1.1 大纲规定的结构型式产品

大纲在范围里规定了适用机型,即适用于处理畜禽尸体的化制机、降解机。在大纲术语和定义中,对化制机、降解机作了明确定义,凡是符合术语和定义的机械设备,即可归为化制机、降解机,属于鉴定范围内的产品。化制机属于一种压力容器,它是通过向箱体或箱体夹层内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蒸汽、压力的作用下处理畜禽尸体;降解机是利用畜禽尸体降解产生的生物热或物理加热,配合加入特定生物制剂、稻糠、木屑等辅料,发酵、分解畜禽尸体的机械设备。

降解机即为DG/T 086-2017中的发酵制肥机,与DG/T 086-2017相比,本版大纲中增加了化制机的鉴定内容。为了使大纲名称更准确,本版大纲将大纲名称修改为畜禽尸体处理机。

1.2 符合型号编制规则的产品

目前,畜禽尸体处理机尚未有国家或行业标准,各生产企业对产品型号的制定也大不相同。为了规范企业产品型号编制,方便鉴定工作开展,大纲根据产品在农业机械中所属品目、处理方式、主要参数等对产品型号的编制规定方法进行了规定。

按处理方式畜禽尸体处理机划分为:化制法(分为干化法和湿化法)和降解法(分为箱式降解法和滚筒式降解法)。

畜禽尸体处理机的主参数为:箱体的容积,单位为0.1立方米(0.1m3)。为了方便企业理解和掌握,大纲给出了型号编制的示例,如箱体容积为6m3的干化法,化制机的畜禽尸体处理机的型号表示为11FHG-60。企业在申报推广鉴定时,需根据大纲规定的型号编制规则对产品命名。

1.3 符合一定条件和数量的产品

大纲要求初次鉴定的定型产品累计生产量和销售量均不少于5台。由于需要对产品开展用户适用性调查和可靠性调查,因此,上述销售数量产品的使用时间需在150h以上。具备以上条件的产品才可以申报推广鉴定。

2 鉴定前的准备工作

2.1 补充提交材料

除了依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规定提交的材料外,大纲中规定了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即产品规格表(格式见大纲附录A)、样机照片、处理机箱体的主体外形图样复印件、用户名单(格式见大纲附录B)以及必备的其他材料,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材料均需符合大纲4.1规定的要求,且加盖制造商公章。

对于化制机,因为属于压力容器,除上述需提供的材料外,大纲要求还需提供制造商在有效期内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制造商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相应化制机的压力容器证明复印件,包括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压力容器产品铭牌等。

2.2 样机和试验的准备

因为要对产品进行作业性能试验,所以大纲对样机进行了如下规定,即样机需由制造商无偿提供且应是12个月内生产的合格产品,且由鉴定机构在使用现场或库房等非使用现场获取样机,数量为1台。

同时还需注意的是,准备的试验样机应按使用说明书安装、调整,并达到正常的工作状态;与样机配套的动力应是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性能完好的动力设备,若是配套动力为电动机,应考虑试验时电压的稳定性,大纲规定,试验电压的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5%。对试验过程中涉及需持证上岗的操作设备,应提前调配有操作资质的人员到试验现场,在试验中由其操作相关设备。

在物料准备上,则应考虑满足产品试验一个周期所需的物料。

3 鉴定项目

3.1 鉴定内容

产品初次开展推广鉴定,主要涉及以下四方面的鉴定内容,即一致性检查、安全性检查、适用性评价和可靠性评价。对通过推广鉴定的产品,在证书有效期内其产品结构和特征参数发生变化,未列入大纲产品变更控制范围的,允许企业自主变更。因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提出的新要求或强制性标准新要求而造成产品结构和特征参数变化的,与大纲表6要求不一致的,应申报变更确认。

大纲规定产品的型号名称、型式、处理机箱体容积、处理机箱体的主体外形尺寸、降解机加热系统功率、滚筒驱动电机功率、刀辊电机功率、搅拌轴驱动电机功率、工作温度范围、化制机工作压力等关键参数均不允许发生变化,且降解机不能增减加热系统。

3.2 一致性检查

一致性检查项目允许变化的限制范围及检查方法在大纲表2中作了明确规定。大纲规定产品规格表的设计值应与其提供的产品执行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所描述的产品技术规格值相一致。鉴定时,鉴定机构会对照产品规格表的设计值对样机的相应项目进行一致性检查。

降解机的型号名称、型式、箱体容积、有无加热系统、加热系统功率、滚筒驱动电机功率、刀辊电机功率、工作温度范围等技术参数主要是核对铭牌或样机实物,而箱体的主体外形尺寸则需要测量,外形尺寸一致性检查的允许偏差为3%。

化制机的型号名称、型式、箱体容积、搅拌轴驱动电机功率、工作温度范围、工作压力等技术参数主要是核对铭牌或样机实物,箱体的主体外形尺寸需要测量,外形尺寸一致性检查的允许偏差为3%。

3.3 安全性评价

安全性评价分三部分内容,分别是安全性能、安全防护和安全信息。

安全性能方面主要考虑绝缘电阻和密封性,要求降解机加热系统电源电路导线和机器外壳间绝缘电阻在500V时不小于20MΩ;要求处理机密封性能应当良好,工作中不应有处理物从非正常部位泄露。

安全防护主要考虑电气设备应有接地端子;降解机加热系统应有过热保护装置;化制机应有压力控制系统。

大纲在安全信息方面主要考虑的是标志、标识和使用说明书。大纲规定对操作者存在或有潜在危险的部位应至少在有外露传动轴处有防缠绕标志、在电控装置处有防触电标志和接地标志、在液压装置处有防剪切和挤压标志及必要时的(烧伤/接触)热危险标志。

使用说明书重点关注是否有如下内容,如:警示事项;产品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复现及粘贴位置的说明;对操作人员的要求;化制机生产厂家相关的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资质;化制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压力容器产品铭牌等。

3.4 适用性评价

3.4.1 适用性评价的方法和内容

采用降解率或化制率性能试验和用户适用性意见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内容包括降解率或化制率和用户适用性意见。大纲在表3中给出了适用性评价的具体要求。

3.4.2 试验方法

3.4.2.1 降解率的测定

降解率考察样机在一个处理周期后,投入物料被降解而减少的质量与总投入质量的百分比。大纲规定降解率的测定方法为:在一个处理周期后,称取处理后固态物质质量。降解率按式(1)计算。

式中:

η——降解率;

mf——辅料的质量(kg);

mC——处理后固态物质质量(kg);

mw——最大批次处理量(kg)。

3.4.2.2 化制率的测定

化制率考察样机在一个处理周期后,批次处理量与处理后固态物质质量的差占批次处理量的百分比。

大纲规定化制率的测定方法为:在一个处理周期后,称取处理后固态物质(如处理后固态物质含液体成分较大,可进行12h以上晾晒处理)质量。化制率按式(2)计算。

式中:

µ——化制率。

3.4.3 用户适用性调查

大纲规定用户适用性调查可采取实地、电话、信函之一或组合的方式进行调查,且需从使用时间150h以上的用户名单中选取5户进行调查。大纲在附录B中给出了调查内容和调查表格式。

3.5 可靠性评价

3.5.1 可靠性评价的方法和内容

可靠性评价采用生产查定与可靠性用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可靠性评价内容包括使用有效度、用户使用的首次故障前平均工作时间和故障情况。大纲在表5中给出了可靠性评价的具体要求。

3.5.2 生产查定

大纲规定对样机进行累计作业时间为24h(偏差为±1min)的生产查定。生产查定过程中记录作业时间、样机故障情况及修复时间,且不能发生大纲表4中所述的致命故障、严重故障。有效度按式(3)计算(累计故障修复时间大于1h时,按1h计算)。生产查定过程中,如果累计故障修复时间大于1h、或者发生大纲表4中所述的致命故障或严重故障时,则生产查定不再继续进行。

式中:

K——使用有效度;

Tz——样机作业时间(h);

Tg——样机故障修复时间(h)。

3.5.3 用户可靠性调查

大纲规定用户可靠性调查与用户适用性调查同时进行,且从使用时间150h以上用户名单中选取5户进行调查。调查判定的截止时间为150h。大纲附录B给出了调查内容及调查表格式。用户可靠性和适用性调查共用了一张调查表格,涵盖了适用性调查和可靠性调查的所有内容,因此,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将对符合条件的用户同时进行可靠性和适用性调查。

4 鉴定结论

4.1 单项结论

一致性检查的全部项目结果必须满足表2要求,一致性检查结论为符合大纲要求;否则,一致性检查结论为不符合大纲要求。

安全性能、安全防护和安全信息达到要求时,安全性评价结论为符合大纲要求;否则,评价结论为不符合大纲要求。

适用性评价、可靠性评价结论均分为符合大纲要求和不符合大纲要求两种。满足大纲表5要求的,评价结论为符合大纲要求,否则为不符合大纲要求。

按照“放管服”改革和农机试验鉴定制度改革精神的要求,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减轻企业负担,大纲在适用性评价和可靠性评价依据方面做出了规定,即有资质的机构依据大纲规定的方法出具的性能(生产查定)检验报告可作为适用性(可靠性)评价的依据。

4.2 综合结论

大纲规定产品一致性检查、安全性评价、适用性评价、可靠性评价为一级指标,其包含的各检查项目为二级指标,并在大纲表5中给出了指标分级与要求。所有一级指标符合大纲要求时,推广鉴定结论为通过;否则,推广鉴定结论为不通过。

从大纲的要求来看,一旦鉴定工作开始实施,是没有整改机会的,结论只有通过或不通过,没有整改后通过的说法。因此,企业在申请推广鉴定工作时,一定要对大纲的各项内容和要求仔细研究、认真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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