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要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

2020-04-07 03:35曾鸣
山西农经 2020年3期
关键词:城乡乡村振兴农村

曾鸣

摘 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推进,离不开农民这一主体。从3个方面分析了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依据,指出了农民要真正成为乡村振兴主体需面对的现实性问题,在此基础上,对如何在乡村振兴中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给出了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民主体地位;农村;城乡

文章编号:1004-7026(2020)03-0010-03         中国图书分类号:F323.6        文献标志码:A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需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积极发挥“亿万农民的创造精神”。无数实例说明,实现乡村振兴的决定性力量是农民群众,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在于农民行动。只有充分把农民建设美丽家园、追求美好生活的热情调动起来,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和主观能动性,中央的方针政策才能转化落实为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习近平总书记也曾多次强调:“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1]而只有堅持农民的主体地位,才能真正厘清这条主线。

1  乡村振兴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依据

1.1  “三农问题”愈发突出

在农村改革的进程中,大约自20世纪90年代起,暴露出来的“三农”问题愈发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如何才能得到尊重和敬畏,农民在经济上和法律上的保障又如何得到体现?改革开放前的“剪刀差”主要表现在工业化方面,改革开放以来的“新剪刀差”,则主要表现在城镇化方面。

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重要表现是城乡差异。乡村振兴战略的实行,根本目的就是通过制定区域优先发展政策,顺利推进农村农业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能够共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对准的是亿万农民,也需要切实依靠这一群体。

在社会领域,乡村与城市表现为差异化的生活空间与文明形态。从各自具备的功能来看,乡村给社会进步与人们日常带来了各种必需物品与生态产品,城市则能带来以多元资本和技术密集著称的工业和服务产品。虽然在功能定位上有所不同,但乡村和城市两者相互补充、彼此促进,成为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对比城市而言,乡村凸显出3种较为特殊的特征,即土地、村落与乡村文化。

1.2  农民是乡村的守护者

乡村存在的核心是什么?毫无疑问是土地。如同费孝通的《乡土中国》曾表达的:“以种地来谋生的人才会真的懂得泥土的宝贵。”事实上,依靠“种地谋生”的时代已经不在,这只不过是如今农民收入渠道的一种选择,它在家庭经营性收入中的占比也有所下降,但不容否认,土地依旧是农民群体天然的重要标记和身份象征。

没有谁比农民更珍惜土地。但是,假设农民辛勤劳作的土地今年属于自己,而明年就要更换主人,那他多半不会珍惜这块土地,这样一来,势必对未来农业的长远发展造成阻碍。从这一点来看,党在十九大报告中给予明确表示,要维护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这无疑给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也巩固了农民对土地的这份珍惜之情。

没有谁比农民更熟悉土地。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周期性等特点,这就决定了农业生产不可能像工业生产那样开展,工业生产模式肯定也不适用农业生产。农业生产是一个复杂的生产过程,它并不是看起来那么简单地耕种播收,还需要熟悉农业生产的自然规律及经验的长期积累。比起农业企业,农民更熟悉土地,也更能种好地,这从侧面体现了农民在农业生产方面的主体地位,而且这一地位无可替代[2]。

农地将来的经营劳作仍要依赖于农民。我国城镇化建设不断加速进行,随之而来的是农村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也在锐减,“将来谁来种地?”这成为新的困惑,并引来不少人担忧。然而,即便农业技术水平得到了大大改善,由当前我国农村的现状去考察,农民在种地活动中扮演的主体角色短时间内仍会继续得到认可与支持。没有农民耕种,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就无法保证。新时期对农民的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他们掌握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结合长久以来的实践经验,做好土地守护者。

1.3  农民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核心力量

“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这一说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就必须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也是今后农业农村发展的方向所在,它对之前提出的单一农业现代化进行了重要补充,内涵比单一农业现代化更加丰富。

毛泽东的《矛盾论》,就事物的内外因关联给予了深刻阐述。唯物辩证法表示,外因代表了促使事物改变的条件,而内因才是引发事物改变的根本,外因借由内因产生影响。从农业农村层面考察,农民才是未来农业农村实现现代化的内因,而其他要素都是外因的存在。由此可以认为,农民才是未来农业农村实现现代化的根本性动力。

农民向往实现幸福生活就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愿景得以实现,农民的这一迫切愿望,是乡村振兴的强大内在原动力。从农业生产来看,部分农民从自身劳作经验与土地实际情况出发,创造性地发明了很多省时省力的小型农业器械。但要真正研发具备较多科技含量、较大技术难度的良种或器械,农民则不具备这种实力。以此为背景,政府和相关科研机构的合作协助就很有必要,也将起到重要作用,但追根究底,科技成果的发明是要应用到真实的农业现实生产活动中,而检验这些成果成功与否最关键就看其是否适合农民使用。

当然,农业生产现代化只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部分,要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意义更为重大,还需要切实发掘农民内在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政府也需要认真倾听,切实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活动结合起来。

2  在乡村振兴中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建议

2.1  充分尊重农民在乡村文化建设中的自主选择

乡村文化建設是一篇“大文章”。要想作好这篇“大文章”,就不能让农民失去自主选择文化的权利,必须强化农民在乡村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也不能用政府“自上而下”的主导性介入,代替农民“自下而上”的主体性作用,将二者有机结合才是正确路径。发掘优秀传统农耕文化资源,就要尊重与理解农民的文化观,将传统与现代有机融合。乡村文化是农民生活方式与生产方式的反映,它反映了时代和社会对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重要影响。离开了农村这片沃土,农村文化的创造就无从谈起。因此,乡村文化是关于农民的文化,农民是农村文化形成与发展的主体。乡村文化振兴,必须满足广大农民对文化的需求,提高农民的精神境界,培养新兴职业农民,培育他们需要的认知方式、价值观念、处世态度、生活方式等文化育人环境。此外,保障农民在乡村文化建设中主体地位,必须要建立起一套长效机制,在文化建设方面,让更多农民参与进来、表达出来,创造出更多农民喜闻乐见、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文化产品。

2.2  处理好党管农村工作和村民自治的关系

处理好党管农村工作和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关系,是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必然要求。只有发挥好党的政治领导力,才能确保乡村振兴的方向正确,政策执行有效。

实现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必须要完善和创新能够实现农民作为治理主体、建设主体和受益主体的乡村治理组织结构,核心是改善和加强乡村治理中基层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完善和创新能够真正落实村民实施自治的组织体系。村民借由村民自治才能参与乡村治理活动,真正发挥乡村振兴的内在动力。充分重视农民的话语权,就要按照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本要求来开展农村工作。美丽乡村建设需要党与政府的切实引导与筹谋,政府切忌以行政命令来取代民主协商,以好的想法取代农民的现实需求。因此,基层管理者学会转变思想观念,积极为农民营造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的良好环境,培养农民敢于表达、善于表达的话语权意识,充分了解农民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引导扶持农民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而不是基层管理者一手包办代替。

充分发挥农民对乡村建设的主体参与意识,需要使农民与乡村建设规划形成真实互动,由此农民才会积极支持并践行乡村振兴活动,这一活动才会拥有动力来源。

2.3  以更加公平的社会政策提升农民的获得感

当今农民群体的状况、农村环境与城乡间的差距及农业发展力量的薄弱,很多情况下是政策不公平导致的结果,例如有目共睹的教育、医疗及社会保障的城乡差异等。很多农民家庭无法改变贫穷现状,既有市场经营的因素,但和不公平的政策也脱不了关系。举个例子,一个看起来已经小富即安的农户,也许一个家庭成员生病,就会让这个原本就缺乏生产资金的农户雪上加霜,再难有多余的资金投入。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斯蒂格利茨教授在其《不平等的代价》中阐述了一种现象,即机会不平等会导致更多的不平等,而更大的不平等则会导致更多的机会不平等。斯蒂格利茨教授将之称为可以恶性循环的“逆向动态”[3]。这样的恶性循环如果不斩断,农民的主体地位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农民最为直观的获得感就是自身收入的提高。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可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农村改革红利要由农民来共享,而非由部分市场投机者伺机掠夺而霸占,要使农村改革的成果更多地向农民倾斜,切实落实到农民身上,规避可能出现的农民收入不公平分配。二是要让农民可以分享到其他产业利润。农民收入较低的重要原因就是收入来源有限。所以,创造更多条件让农民能够分享到其他产业的利润,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有效途径。

3  正视让农民真正成为乡村振兴主体的现实性问题

3.1  必须正视城乡之间发展不均衡的现实

正视城乡发展不平衡的历史遗留和现实问题,使农民充分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体。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生产力得到跨越式发展。但城乡之间、中西部与东部之间、各行业领域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带来的社会、经济问题凸显,成为制约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实现的社会问题。

党的十九大报告已经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了详细的战略部署,在时间上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的目标就是实现“城乡区域间发展与居民间生活水平存在的差距不断拉近,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大致实现,广大人民在坚定地走向共同富裕”。第二阶段的目标是“要切实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及其能力的现代化,在综合国力与国际影响力方面居于世界前列,全体人民基本达到共同富裕目标”。十九大报告设定的宏伟蓝图凸显了党的使命与担当,从“全体”“共同”“全面”等字眼中可以看出党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时的决心与魄力,是党顺应民心、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必然选择。调研发现,具有区位优势的乡村便于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所以农民收入结构呈现多元化,并且正日益融入城市社会生活;在没有区位优势的乡村,如远离城市的山区,生产力落后,贫穷的面貌改变难度较大。实现平衡的发展,在乡村振兴中就表现为帮扶要有侧重,要重点帮扶发展落后和严重衰退的空心村、贫困山区,需要优先解决的是不均衡问题。

3.2  必须摆正领导干部的政绩观

必须摆正领导干部的政绩观,才能让农民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体。习近平总书记曾告诫领导干部,必须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并进一步要求广大干部不仅做事使广大民众能够切实看到、感知到,还要能够给未来、长远奠定坚实基础,打下良好前提。

面对乡村振兴战略这篇“大文章”、这场攻坚战,大多数领导干部以“在其职,尽其责;在其位,谋其功”的工作态度,以敢于担当、善谋实干、锐意进取的精神状态,带头带领广大群众做好“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为地方的健康可持续跨越发展夯实基础。领导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和政绩观,切实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扎扎实实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好,做乡村振兴的“功臣”[4]。

乡村振兴还要调结构、优化产业。领导干部要明白,单靠第三产业的单兵突进,乡村振兴就是“瘸着腿”发展,只有真正实现三大产业间的协调共成长才会给广大农民主动性、积极性的调动以切实的动力。地区间的发展进度各有不同,乡村振兴之路的模式亦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怎样切实发掘内在的原动力、探寻到适合的方式,这些都需要领导干部从现实状况出发,一定不能让现实的表面现象使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被动摇。

3.3  必须接纳鼓励社会资本的积极参与

近年来,我国加大农业供给侧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的转型升级力度,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特色小镇等一批新产业新业态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逐渐成为农村农业发展的源动力。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掀起社会资本投资农村的热潮。为此,国家对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性意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行业,保障其用地需求。

让农民切实担当起乡村振兴主体的责任[5],积极扶持各类社会资本的主动进入[6]。积极推动农业农村的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对产权制度与要素市场化配置不断强化改进,充分调动典型的强大示范作用,使农业农村发展过程中遭遇的改革落后于需求、急需升级转型的问题得到妥善处理。要促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份、农民变股东”的创新得到落实,强化有关产权与要素的平台流转建设,促使有关运行机制不断健全。积极促进社会资本投资农村中符合企业化运营的现代化农业服务业、农产品加工、种植业及旅游养老等产业。值得重视的是,应当建立专门的制度来监管城市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序列中,保障鄉村振兴的利益主体——农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利益得到实现,继而实现乡村振兴的持续与平稳发展。

参考文献:

[1]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2]冯奎,黄鹏飞.把牢关键,凸显特色,创新机制——武胜县白坪-飞龙的产镇村融合实践与启示[J].国家治理,2016(28):43-48.

[3]侯廷永.美国现代农业发展及其经验借鉴[J].农村经营管理,2017(3):37-42.

[4]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

[5]王眷光.关于乡村振兴中农民主体性问题的思考[J].社会发展研究,2018(1):31-40.

[6]马德帅.资本“微”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大事业[J].人民论坛,2019(1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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