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扶贫研究综述

2020-04-07 03:35孙梓淳
山西农经 2020年4期
关键词:扶贫开发生态建设

孙梓淳

摘 要:生态扶贫的各类研究主要从目标定位、产业选择、扶贫方式及特点等视角对生态扶贫作出定义,即生态建设与扶贫开发同步进行,生态恢复与脱贫攻坚相互协调。在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的同时,为生态脆弱地区贫困人口提供相对稳定的生态建设相关工作岗位和财政补贴收入,确保生态脆弱地区贫困人口抓住生态保护的机会,长期稳定脱贫,在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实行异地搬迁扶贫。

关键词:生态扶贫;生态建设;扶贫开发

文章编号:1004-7026(2020)04-0045-03         中国图书分类号:F323        文献标志码:A

1  生态扶贫定义

近年来,各类研究从不同视角为生态扶贫的概念作出了界定[1]。沈斌华(1999)认为生态扶贫应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发展地方特色产业(林业、草业、药材业和产沙业),是贫困地区脱贫的必由之路。罗侠等(2002)在《人民日报》“新词新概念”专栏对生态扶贫作出了定义,提出应从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入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变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环境,实现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为生态扶贫一词作出了最早的定义。杨文举(2002)提出生态扶贫是在既定资源环境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前提下,在进行生态建设的同时发展当地生态产业,使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一致,将生态扶贫中生态的相关工作局限为生态建设,且将扶贫开发作为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二目标。沈茂英(2016)在定义生态扶贫时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升级为“生态建设项目实施”,体现了生态保护与扶贫开发的融合性,并将生态扶贫的出发点扩展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突破了对生态环境恶劣的单一预设。陈甲等(2017)[2]在研究中强调了生态扶贫使贫困人口可持续性收入提升和贫困地区生态优化相结合的内在逻辑。总体来看,对生态扶贫的各类研究主要从目标定位、产业选择、扶贫方式及特点等视角对生态扶贫作出定义,总结起来就是生态建设与扶贫开发同步进行,生态恢复与脱贫攻坚相互协调。在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的同时,为生态脆弱地区贫困人口提供相对稳定的生态建设相关工作岗位和财政补贴收入,确保生态脆弱地区贫困人口抓住生态保护的机会,长期稳定脱贫,在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实行异地搬迁扶贫[3]。

2  生态补偿相关研究

生态补偿主要包含着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对生态资源已经破坏后受损失的个体进行经济赔偿,二是对因进行生态保护和修复而付出了机会成本的个体进行补偿或奖励。

郭平等(2015)对近年来国外生态补偿的相关研究进行分析指出,国外对于生态补偿的概念多是生态环境服务付费或生态系统服务付费,指对生态系统服务的管理者或提供者提供补偿。其特点主要是公共补偿、限额交易、自愿补偿、征收环境税费、生态产品认证、生态旅游、信托与捐赠等,研究中多采用旅行费用法(Clawson,1959)、意愿调查法(Davis,1963)、替代市场法(和爱军,2002)、机会成本法(W.nscher,2007)、实际市场法(Cervigni,1995)、功能评估法(Daily,1997)、最优化统计法(Curtis,2004)等评价方法。总体上讲,国外的生态补偿理论更强调对生态产品提供者补偿的公平性、评估方法多样性、补偿标准非标准化,突出对人的补偿。

李青等(2015)通过对国内近年来生态补偿的相关研究进行分析指出,国内生态补偿这一概念源于环境科学等自然科学界,被引入社会科学研究后内涵日益丰富。20世纪90年代以来被引入社会经济领域,作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刺激手段,国家生态保护的主体是政府。王立安等(2009)从补偿政策研究出发进行分析,指出我国生态补偿政策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农业、林业、自然资源、流域补偿等,政策建议则主要有生态环境补偿费政策、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生态公益林补偿金政策、天然林保护政策、退牧还草政策、矿产资源补偿税费政策、生态移民政策、三江源保护工程、流域治理与水土保持政策等。

相比于国外,国内对生态补偿的研究主要表现在宏观层面的研究,如概念、机制、必要性、立法等,对生态补偿的评价体系、损失评估、模型分析等方面的研究不足,利益相关者权责不明晰、利益时空分配不均衡、评价体系尚未建立、模式范围标准方式单一,模式分析不足、立法研究不足、定量研究较少。

3  缓解贫困相关研究

林乘东(1997)[4]指出,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逐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地区之间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的差距便逐步扩大,贫困问题也逐步开始受到国家和学界的重视。在这一背景下,我国将缓解贫困列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目标,国内对于貧困问题的研究便随着扶贫开发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而日渐丰富。

纵观国内外现有的对缓解贫困的研究,主要有增长优先战略、增长与再分配同步进行战略、发展援助战略、社会福利方案四种反贫困模式(林乘东,1997)。从增长优先战略看,经济增长可以扩大对劳动力的需求,提高就业水平,并增强政府实施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能力,提高居民收入。从增长与再分配同步进行战略看,经济增长与缓解贫困的关系可能是牺牲公平换取发展,导致贫困程度加剧,也可能是在经济增长的同时缓解了贫困、缩小不平等,而导致前者和后者完全不同的两个结果的原因,主要是一个国家所有制结构是否有利于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从发展援助方案看,援助式扶贫主要以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为援助对象,改善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多采取以工代赈、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贫困地区教育质量和对贫困人口进行技能培训等方式,帮助贫困人口通过自身努力提高收入水平、摆脱贫困。缓解贫困社会福利方案则主要聚焦于通过政府转移支付在短期内改善生活条件。

20世纪5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越来越重视缓解贫困这项工作,并进行了丰富的缓解贫困相关实践,上述缓解贫困模式的优势和不足也得以表现。通过对缓解贫困和实际效果的对比,巫宁耕等(1999)[5]指出,就增长优先模式的实际效果来看,实施增长优先模式的国家普遍认为只要经济快速增长、实现国家工业化,就能够摆脱贫困,因此把经济增长和工业发展放在首要位置,没有过多重视分配、就业和农业发展,过分强调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这使得以巴西、墨西哥、印度为代表的众多国家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国民收入差距增大,贫困加剧。

就增长与再分配同步进行战略的实际效果来看,以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的国家和地區在实行短期内向战略后立刻转为外向发展,吸收外部资金和技术,优化市场机制和营商环境,利用自身劳动力资源优势,发展外向型经济,并积极发展教育和科技,协调一二三产同步发展,实施社会改良措施,调节收入分配,切实改善了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通过对发展中国家采取缓解贫困模式和实际效果的分析,20世纪60年代后期,发展经济学相关研究认识到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区别(马尔科姆·吉利斯等,1989)。20世纪70年代,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提出了以“满足人的基本需求”为核心的综合发展战略,强调经济社会发展不仅要关注就业和贫困问题,还要促进社会公平、提高贫困地区生产力和贫困人口生产能力。

1978年,我多农村贫困人口多达2.5亿,广大农村地区中有30.7%的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十一届三中全会将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生民生活得到显著改善。1985年,我国贫困人口已降至1.25亿,贫困发生率也减至14.8%,为此,巫宁耕(1999)分析指出,这一时期缓解贫困的工作成绩主要是因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和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提高。

姜少敏(1999)[6]指出,从1985年起,我国开始实施有计划的大规模扶贫工作,扶贫思想由“救济式扶贫”转变为“开发式扶贫”,扶贫战略由向贫困地区“输血”转变为给贫困地区“造血”,集中力量解决贫困问题。1992年,农村贫困人口进一步下降至8 000万人。

截至1993年,我国贫困地区已经基本退缩到石山区、高寒区、荒漠区、黄土高原干旱区等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形成了目前的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分布的大致轮廓(冷志明,2018)。由此,国内对生态贫困、生态型贫困、生态性贫困、环境型贫困、环境制约性贫困等相关问题的研究逐渐丰富起来。

综合国内外对生态贫困的研究,丁一文(2014)[7]认为可以从3个方面去理解,一是由于生态环境恶劣导致的贫困,也可能由于人们对资源环境的过度使用导致生态环境退化,更多的是二者兼有,并形成了“贫困—生态环境退化”的恶性循环;二是某些区域承担着生态服务功能,发展权受限(阿马蒂亚·森,2001),但没有得到相关生态补偿,从而导致这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贫困人口所占比重较高;三是部分地区在工业化发展过程中对环境资源过度使用,超出了环境的承受极限,进而导致该地区因资源环境限制难以获得更高水平发展,始终处于低级发展阶段(Aluko,2004)。为此,孙继凤等(1998)从贫困与生态环境作用的角度进行分析,黄成敏等(2003)从发展权受限的角度对生态贫困的成因进行分析,曾晓燕等(2006)、程宝良等(2009)、任晓东等(2010)对生态脆弱区贫困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探究了我国扶贫开发工作中主要面对的生态贫困的成因和影响因素。面对生态贫困问题,目前的研究主要从生态视角、机制设计角度和经济发展角度等提出了缓解贫困的政策建议,而最重要的就是利用生态扶贫各项政策措施来实现贫困地区生产力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这两大目标[8-9]。

4  生态补偿与缓解贫困相结合的必要性研究

西部地区是我国区域最大、贫困程度最深,也是生态环境最脆弱的地区,随着脱贫攻坚战不断深入,贫困人口的分布进一步向西部地区集中,生态环境在人们的高强度开发中越发脆弱[10]。

生态环境脆弱和地区贫困问题突出具有耦合关系。费孝通(1987)对赤峰的生态失衡问题研究中强调了贫困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相关负向影响。厉以宁(1991)提出了贫困问题与生态问题密切相关,生态贫困导致区域贫困,区域贫困反过来又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从而陷入了“低收入—生态破坏—低收入”的恶性循环。环境库兹涅夫曲线理论认为生态环境恶化是减少贫困过程中不可跨越的阶段,政策制定者多倾向于牺牲生态环境获取发展,因此,贫困便成为了生态环境退化的主要因素之一。当前,我国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生态环境恶劣、自然资源匮乏、地理位置偏远地区,这就使得扶贫开发和生态建设间存在高度重叠。贫困进一步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如果本地区人口不能及时脱贫,就摆脱不了对生态资源的过度开发乃至破坏。章立建等(2008)指出,我国贫困人口多集中在环境恶劣的生态退化区,同时生态保护政策也多偏向于这些地区,因此生态建设与扶贫开发在目标上具有一致性。刘慧(2013)在对中国西部地区生态扶贫策略进行研究时强调,目前我国贫困地区多处于生态脆弱区,贫困人口聚集区域多位于生态功能区,地区贫困加剧生态退化,贫困地区经济基础落后、扶贫资金缺乏,劳动力素质低下、自我脱贫能力较弱,扶贫资金分散、难以有效合理配置,生态保护与扶贫开发脱节,为此,必须发挥生态扶贫在扶贫开发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在扶贫开发过程中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参考文献:

[1]雷明.绿色发展下生态扶贫[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4(5):87-94.

[2]陈甲,刘德钦,王昌海.生态扶贫研究综述[J].林业经济,2017,39(8):31-36.

[3]袁伟彦,周小柯.生态补偿问题国外研究进展综述[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24(11):76-82.

[4]林乘东.反贫困模式比较研究[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1997(1):30-36.

[5]巫宁耕,史举.发展中国家反贫困问题的思考[J].经济学家,1999(3):93-97.

[6]姜少敏.中国缓解贫困政策的转变[J].教学与研究,1999(10):59-63.

[7]丁一文.生态抑制型贫困研究文献综述[J].中国环境管理,2014,6(4):24-29.

[8]徐丽媛,郑克强.生态补偿式扶贫的机理分析与长效机制研究[J].求实,2012(10):43-46.

[9]辛翔飞.中国农村贫困与反贫困制度创新[J].莱阳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22-25.

[10]朱玲.中国扶贫理论和政策研究评述[J].管理世界,1992(4):196-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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