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社会治理融合研究

2020-04-07 03:50陈正王作军
大经贸 2020年1期
关键词:融合路径困境

陈正 王作军

【摘 要】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在两个阶段的基础上,到本世纪中叶实现现代化社会治理格局。作为二元结构明显的重庆市,就更具有了现实意义,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基于对重庆市城乡社会治理的困境和发展作了评述,探索重庆市城乡社会治理融合近况。

【关键词】 城乡社会治理 困境 融合路径

重庆市下辖有40个行政区县,其中乡镇级别的有844个,是典型的“大城市带大农村[1]”的代表。而重庆从直辖后到十九大的胜利召开,顺利完成了户籍制度改革、批准两江新区规划等协调城乡二元结构关系的举措,为全国城乡一体化作出示范。

一、重庆城乡社会治理融合研究概述

重庆作为独特的西南核心战略位置,城乡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举足轻重。而城乡社会治理融合既区别于“协同治理”,也区别于“城乡统筹”。城乡统筹,又包括统筹经济、医疗、教育等一系列内容。而城乡一体化和城乡融合更多的是作为一种结果涉及,除了强调参与主体的多元性,和自治性,更是注重打造城市和农村之间的资源共享,并轨合成一条主线发展。本文从发展阶段、现状困境两个方面展开分析。

(一)发展阶段。钟宜(2011)从发展体系机制上出发,认为直辖以来,重庆在统筹城乡发展探索总体上可分为两个阶段,前十年主要是进行体制调整和先期探索,为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奠定了一些基础。从2007年开始进入了全面、整体推进发展阶段[2]。

(二)重庆市城乡社会治理融合困境。重庆城乡社会治理融合的研究,虽然取得了显著理论和实践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要达到“善治中融合”的程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俞可平(2001)从政治学框架对“治理”和“善治”的概念及特征进行了概括界定并提出:“治理也不可能是万能的,需要克服治理的失效[5]”。指明现阶段的城乡社会治理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摸着石头过河。

1.主体矛盾突出,利益协调难度大。国家正处于社会转型阶段,这个阶段里打破了固有的利益阶层,整个社会矛盾、冲突凸显,例如: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人民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基层政权自治效果较差,城乡差距扩大等等,导致整个社会治理格局出现“不动则已,一动就乱”的反差现象。政府本应该落实城乡社会治理融合的举措,坚决维护人民主体地位,促进人民自我表达,保护人民利益需求。但是实际上重庆市许多地区基层政府组织将管理控制作为治理手段,用以保持“稳定”局面,限制了融合进程。

2.管理理念冲突,传统与现代相碰撞。社会治理理论强调民主,强调由单一主体像多元主体的过渡,政府要将权力行使由管理控制向政府放权、授权过渡。但实际上,从中国固有的几千年传统思想和历史看,“控制”、“集权”等思想根深蒂固。重庆市在城乡社会治理过程中,相关融合政策、融合理念缺乏宣传渠道,造成一定程度上意识空白现象出现。

3.缺乏完善保障,制度体系不健全。社会治理的核心诉求应该是公共性,政府应该提供最优化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最大化实现公民的公共利益,顺利完成公共目标的实现。但实际情况是政府包揽情况严重,治理主体缺乏法治意识,在自己的合法权利受损时,不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缺乏完善的关于城乡社会治理融合的法律保障政策和法律体系,同时对融合效果缺少反馈评价机制,评价指标的不透明化,也影响了融合效果。

4.治理路径单一,融合手段靠线下。网络技术的运用压缩了自上而下的反馈层级,降低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成本。但同时网络安全、信息保护也成为制约治理现代化的一大屏障,这就要求相应的法律保障措施要完善,并且要搭建一个多方面的平台,能够让线上治理和线下参与相结合,政府、社会与公民要一同维护线上和线下的安全治理,积极促进城乡居民在线上接受信息的有效性,减少地区之间的“数字鸿沟”。

二、重庆市城乡社会治理融合建议

在“十三五”开局之初,重庆市就提出要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的“一个目标”“两点定位”“四个扎实”的要求[6],强化城乡社会间的联动治理,平稳推进城乡社会治理融合。因此,理顺重庆市城乡社会治理融合相关研究,对后续融合的选择和优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政府主导,积极运用社会手段。在制定治理政策时,应坚持政府宏观调控的总把关作用,充分的进行实地调查,合理运用行政手段规范社会治理环境。首先,完善公民知情权、表达自我需求的权利,各利益主体能够充分表达意见建议,提高政策的可信度、社会政策的科学性;其次,充分发挥社会各方监督主体力量,健全监督机制。

(二)统一规划,扩散以城带乡辐射。中国在进行农村治理时,应注重维护当地特色文化传统,积极挖掘背后的意义,根据实际情况展开治理建设,有助于减低成本,拉长附加值。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大小城市的辐射作用,统一制定规划,提高农村就业劳动机会,降低生產成本,实现双赢。另一方面,在规划城乡融合路径选择中,要注意提高农村地区“造血”功能,尊重农村的自主发展,健全土地流转制度,维护农村的规模化经营。

(三)健全保障,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当前,针对政府公权力对其他社会治理主体具有很强的 “挤出效应”,导致其生长缓慢,生存空间狭窄。明确政府权力边界和职责,健全法律保障制度,使参与治理的过程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将以往出现的无序状态打破,变成协同治理的有效治理,让社会组织和公民行使权利无后顾之忧。

(四)创新路径,主动迎合时代发展。首先,创新社区治理体制。社区治理更多作为社会治理的基地细胞存在,是最贴近人民生活的基层管理机构。因此,我们要构建新型的社区治理模式,划分社区管理范围,健全需求信息收集渠道,将城乡社区内的人员、信息甚至潜在风险预测把控“三整为一”,搭建一体化、立体化的“二体融合”,拓宽社区治理覆盖面,提高社区服务管理能力。其次,引入大数据技术。大数据背景下的治理,一方面信息能够突破层级限制,将传统的上下流通模式变为网络治理模式;另一方面,可以使政府权力在运行过程中更加公开、透明、阳光,让社会治理治理处处“留痕”。

【参考文献】

[1] 田雪曼.城乡统筹视野下乡村治理模式探析——以重庆市为例[J]. 南方论刊, 2013(6):33-35.

[2] 钟宜. 重庆统筹城乡发展道路探索与治理范式的变革完善——写在重庆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立四周年之际[J]. 探索, 2011(3):179-182.

[3] 杨庆育. 统筹城乡理论与实践: 重庆案例[M]. 重庆大学出版社, 2011.

[4]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统筹城乡发展研究中心. 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探索与思考[J]. 探索, 2007(6):17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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