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美刑事错案防范

2020-04-07 03:50龚玲
大经贸 2020年1期

龚玲

【摘 要】 近年来,刑事错案不断被曝光,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刑事错案的发生极大地损害了司法权威及司法公信力。本文将从缺乏科学的司法理念、证据制度和辩护制度、未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力量这三个方面分析刑事错案的产生原因,并从刑事错案防范的视角来探讨和比较中美刑事错案,学习和借鉴美国在证据制度、辩护制度以及运用科技力量中先进的方法和经验。

【关键词】 刑事错案;错案防范;错案对策

一、刑事错案概述

“错案”这两个字,会使人想到一个没有犯罪的人在黑牢里服刑的场景,一般人听到错案时,应该会联想到这种场景,公众通常称其为刑事错案探讨刑事错案的防范对策,首先应当明确刑事错案的概念并进行科学界定。如果不能明确刑事错案的概念,将严重影响刑事错案防范的效果。

(一)刑事错案概念。我国就刑事错案概念,在学界尚未形成统一意见。现有客观说、主观说、主客观统一说、三重标准说等不同的观点。但本文中,采用李建明教授的观点,刑事错案是指刑事司法机关追究某公民刑事责任的司法决定,如果该司法决定在认定案件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发生错误,造成对该公民的不利后果,即刑事错案。[1]

(二)刑事错案防范的作用。刑事错案的危害及其严重,不仅会损害司法权威及司法公信力,还会对案件当事人造成毁灭性的伤害。对刑事错案进行有效防范,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让公众对司法重拾信心。同时,还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权。

(三)刑事错案的成因。导致刑事错案产生的因素错综复杂,但针对近年来发生的错案进行分析,可得出一些从理念、制度以及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运用科技方面的共性。第一,理念层面,缺乏科学的司法理念,传统的司法理念如重实体轻程序、刑讯逼供等仍然存在,缺乏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人权保障的意识也相对薄弱;第二,制度层面,我国自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多次从制度层面针对防范刑事错案进行顶层设计,但在证据制度和辩护制度等方面仍可加强;第三,不擅于运用现代科技力量,如DNA技术在刑事错案中的运用有待加强。[2]

二、中美刑事错案防范的对策

刑事错案的防范工作是一项系统且巨大的工程,对刑事错案进行有效科学的防范,任重而道远。我国目前刑事错案的防范工作虽然已经有一定成果,形成了刑事错案的防范体系,但在某些方向可以继续改进。美国作为法治发达国家,对刑事错案防范的研究历时已久,经验丰富,了解和学习美国防范刑事错案的先进经验,有助于我国刑事错案的防范。

(一)我国刑事错案防范的对策。我国对于刑事错案的防范特别重视,通过立法、建立系列制度、深化司法改革等途径防范刑事错案。2012年,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两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立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这些原则和制度实际上是针对刑事错案的发生,可谓对症下药,对刑事错案的防范起到了指引作用。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至此,就拉开了中国深化司法改革的帷幕,对司法人员进行员额制改革,并严格落实终身责任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实质化改革。这对我国刑事错案的防范工作不断完善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美国刑事错案防范的对策。美国对于刑事错案的防范研究已经非常深入,在实践中,司法改革也逐渐开展。美国是联邦国家,因此,其存在多套关于刑事错案防范的体系和制度,当然联邦层面也开展了关于防范刑事错案的对策。

美国各州基本成立了刑事错案调查委员会,虽然该委员会在各州的职能和工作范围不同,其委员会成员涵盖了法律专业的各方面人才,如法官、检察官、学者、律师等等,大多委员会都涵盖一个职能,即对本州的刑事错案进行统计并分析产生原因,从而提供对应且有效的司法改革建议。

证据的发现、收集、保存、移送各个环节都存在被权力滥用的风险,为了规避这种风险,美国规定了证据开示制度,辩护方可向检察官传递无罪或罪轻证据,让检察官对整个案件的认识更加全面,即使在审判中不会被使用的证据,在检察官起诉环节也应当向被告人及辩护方开示,以避免刑事错案的发生。

美国充分运用科技力量,在刑事司法中采用先进技术,如DNA的使用,对刑事错案的防范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三、我国刑事错案借鉴与完善

我国在防范刑事错案方面虽然已经较为系统,但具体实施仍可细化和加强。有位美国学者曾说:“刑事錯案的防范促使正当程序模式和犯罪控制模式的不断融合,刑事错案的防范对策体现出全球化和趋同性的特点”。因此,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先进经验,完善我国关于预防刑事错案的对策。

首先,完善证据制度,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石和核心。证据错,必然酿成错案。第一,应强化证据意识,提高执法水平,是防止刑事错案的根源所在。侦查人员的证据发现与收集、检察人员对证据的使用、审判人员对证明标准的把握一旦出现偏差,就会出现刑事错案,因此,侦检审三机关的工作人员都应当强化证据意识,这是避免错案的关键[3];第二,完善证据开示制度,增强各环节的透明度,以尽量避免刑事错案。其次,加强律师制度建设,规范律师行为。一方面应当维护辩护律师的合法权益,确保辩护律师在辩护中发挥实质性作用;另一方面,辩护律师不称职也是引发刑事错案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应加强刑事辩护律师的业务培训,提升专业素养,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最后,充分利用科技力量,提高政法机关的技术装备水平,全面提升基层科技运用能力,对基层政法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科技培训,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充分运用科技,尽量避免刑事错案的发生。

【注 释】

[1] 李建明.错误的刑事羁押与国家的赔偿责任[J].现代法学,2004,38-43.

[2] 王岩.我国刑事错案成因分析及预防对策[J].理论观察,2018,No.139,129-131.

[3] 陈卫东.强化证据意识是避免错案的关键[J].法学,2005,84-85.

【参考文献】

[1] 胡波.刑事错案的界定及实践反思[J].学习与实践,2017(05):72-77.

[2] 代孟良.美国刑事错案的研究现状及对我国的启示[J].理论月刊,     2017(05):174-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