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初探

2020-04-12 03:20王宇
理论观察 2020年10期
关键词:理政依法治国总书记

王宇

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法治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科学系统地回答了中国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问题,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道路。習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内容丰富,观点鲜明,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地位;目标;核心;道路;重点任务

中图分类号:D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0)10 — 0017 — 03

习近平法治建设重要论述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上,根植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沃土,吸收借鉴了近现代西方法治思想,逐步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一个科学的完整的体系,擘画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宏伟蓝图,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十分重大。

一、明晰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法治建设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政党、一个民族而言,有什么样的意义、地位、作用,是治国理政的首要问题。从《法经》的“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到《国法大全》的“治理一个国家,法治是不二法门”再到孙中山的“立国于大地,不可无法也”,都强调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治国理政这一基本理论进一步升华,提出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一重大论断,明晰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法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的重要推动力量,是治好国理好政的必由之路和逻辑起点,是对我国法治理论的升华与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实质上是将“法治”作为一种“方式”与其他治理方式相比较,从而确立了其“基本”的地位。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仅明确了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地位,还体现了治国理政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大思维转换,意味着国家治理的日趋完善和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把制度优势上升为法律优势,从而得到一致的认可和执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的核心工程,只有坚持不懈地依法治国,才能真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所以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中国法治建设推向前进,实现从法律大国向法治强国的转变。

二、明确了法治建设的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性质和方向,成为了我国法治建设工作的总抓手,具有纲举目张的作用。党的十九届四全会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首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步入了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习近平总书记的原创概念,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其创新之处在于首次把法律与党内法规融入到一个体系之中,把党内法规融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对我国法治理论和实践的一个重大创新。这一创举是我们国家法治建设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

其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体系是涵盖法律的制定、实施、监督、保障等环节在内的法治运行有机体。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方向和成果以及意识形态等,都需要法治的维护和保障。没有法治的保障,社会主义制度、道路和成果也都难以得到长期有效的维护。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建设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法治体系,即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三、指出了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党和法治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党和法的关系“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一语道破我国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所在。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统一的,社会主义法治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反应,党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大的优势。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特征与主要优势,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总目标的重要原则。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无从谈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就无法实现。多年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证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下我国的法治建设获得了快速的发展,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我国法治建设符合客观规律,更好地保证人民众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才能使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更加鲜明。

另一方面,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公平正义,党的先进性必然要求党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要求我们党必须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规治党。这既是对我国法律的贯彻执行,也是对法治精神的弘扬和对法治权威的维护,同时,社会主义法治也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我国宪法中有六处写入了“党的领导”,在根本大法中确认和强调了党的领导地位,使得党的执政地位更加巩固。

四、指明了法治建设的方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我国法治建设必须要明确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中国法治建设走什么路,向什么方向出发”。習近平总书记言简意赅地回答了这一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出路”。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概念,明确了我国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指明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方向。

首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和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和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这就要求我们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党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和核心地位,将党的意志和方略贯彻到法治建设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当中,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

其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即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一原则贯穿法治建设的始终。一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要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和权利,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这一价值追求。二是保障人民权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法治建设的目标追求,也就是说,人民幸福必须要做到权利有保障。三是满足人民法治需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要“回应人民群众迫切期待”,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穿到我国法治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

第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价值追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本质区别就是社会主义法治追求法律内容、程序和结果有机统一的平等,而资本主义法治只是形式上的平等。因此,我们党一贯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这是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

第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中强调,“要既讲法治又讲德治”“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既要强调法律对人们的规范作用,也不能忽略德治对人们的教化作用。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既是对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

最后,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扎根本国土壤、汲取充沛养分的制度,才最可靠、也最管用”。中国的法治建设同样要遵循“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这一基本方法。只有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才能形成中国特色的法治模式,走中特色的法治道路。

五、做出了法治建设的重大部署

一是加强宪法实施 维护宪法权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我们要加强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十九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再一次重申了宪法的重要性。

二是在工作布局上,提出坚持三个“依法”和三个“法治”。坚持三个“依法”就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三者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必须共同推进。三个“法治”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习近平认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并提出了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法治目标。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这个主体的“两翼”,三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助推法治中国的建设。

三是在重点任务上,提出着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一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引我们走向法治中国的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方针。科学立法是前提。习近平总书记认为我们要在提高立法质量、追求立法有效性上下功夫,进而在十九届四中全会中提出了“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的新要求。严格执法是关键。坚持严格执法,要求执法者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司法是保障。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依法治国得以全面推进的重要保障。全民守法是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效能的体现离不开广大民众对法律的尊敬和敬畏。”法律贵在执行和实现,而守法是最理想的法治状态,也是最高层次的法律实效和实现。一个国家的法治化程度往往是由守法程度反映出来的。全民守法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坚持宪法在法律地位上的至上性和适用上的平等性,引导全体人民群众形成自觉遵守守法的意识和氛围。

四是法治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努力打造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政法队伍。”法治队伍要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要做到“心中有人民”,深化公共服务服务体系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起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要时刻以“赶考者”的危机感提升自身素质,坚持不懈加强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锻造新时代高素质的政法队伍。

五是法治领域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四中全会上指出,我们要继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创造性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了我们党在法治领域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又一次飞跃。

〔参 考 文 献〕

〔1〕王小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初论〔J〕.中国司法,2018,(08).

〔2〕张涛.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路〔J〕.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2015,(05).

〔3〕王嘉.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中的权力观建设〔J〕.产权导刊,2015,(05).

〔4〕谭全万.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创新〔J〕.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05).

〔5〕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

〔责任编辑:侯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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