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文健
雷雷最近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某公司把他起诉了。

在法庭上,看著某公司提交给法院的借款合同,雷雷是这么说的:“原告,你看看,你的合同上都没有我的签字,就这么几页纸,我也能给你编出来,你凭什么让我还钱?”某公司的代理人回应道:“这是电子合同,我们已经把钱打到了你的账户,你到期不还,应当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违约金、罚息……”
法官制止了双方的争论,又问某公司能否提供合同真实有效的证据。公司代理人回答说,可以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数字证书验证报告(也就是电子签名),还能提供雷雷借款的照片。
问题一:合同难道不该是纸质的吗?难道不是必须有签名才有效吗?这种没有签名的电子合同有效吗?
首先声明,合同可不一定都是纸质的!
电子合同是合同形式之一,符合我国合同法中的书面形式。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之间自愿订立的、依法成立的电子合同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而至于签名,传统纸质合同成立需要签字盖章。电子合同的签署虽不能实现手写签名等传统形式,但是通过开发电子签名、通过生物特征验证(如指纹、面容)等要素,同样可以确保电子合同的真实性。有效的电子签名与传统的签字盖章功能一致,必须要能够确定缔约人身份、确定签名行为系缔约人本人所为、确定缔约人对合同内容的认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