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安霞,段志光
(1 山西中医药大学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山西 晋中 030619,hax2046@126.com;2 山西中医药大学健康人文研究中心,山西 晋中 030619)
2019年12月,武汉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的疫情,国家卫生健康委提请国务院将新冠肺炎纳入了传染病防治法乙类传染病,实行甲类管理。国家在新冠肺炎的第1-6版诊疗方案[1]中始终强调并要求医疗机构积极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加强中西医结合,建立中西医会诊制度。迄今为止,中医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事实上,数千年来,中医药在历次传染病防治过程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2]。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除少数年份外,新发传染病每年新增一种或多种,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严重威胁。2004年我国修订了《传染病防治法》,明确将中医药纳入我国传染病防治体系。近十多年来,我国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制度已渐成体系,而非单项制度。
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强烈地提示我们,梳理现行制度体系,能够更好地促进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特别是新发、突发传染病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本文从政策工具的角度,梳理目前我国中医药防治传染病制度体系的政策文件,以期为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等提供参考依据。
本文选取的政策文本来源于中央政府各部委门户网站上的政府公开文件,通过访问发布中医药事业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