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后找工作谨防招工骗局

2020-04-27 08:08
农家参谋 2020年2期
关键词:小罗证件求职者

随着复工复产步伐的加快,一些不法分子也开始利用招聘来骗取钱财。民警提醒,找工作要到正式的、合法的劳务市场,千万不要相信那些随意相约在车站、小旅馆、黑中介等地见面的游击招工者,更不能随意将贵重物品或钱财、证件交由他人。

“高薪招聘工作”骗取“培训贷”

【案例】

小张(化名)大专毕业,四处求职但没有合适的工作。正在烦恼时,小张在网上发现一条求职信息。该信息称,经过3个月的实习期后就可以被推荐到大公司就业,就业率为100%。看似十分诱人,但招聘信息还提到实习期需要进行专业培训,需要应聘者承担培训费用,要几万块钱。小张刚毕业,没钱交几万元的培训费。这时招聘人员推荐了一款可以分期贷款的APP,小张通过这个APP分期贷款支付了三个月的培训费用。三个月实习期后,小张觉得自己还不错,可以胜任这份工作。没想到该企业却用“专业水平不过关”“面试未通过”等理由拒绝了小张。小张不仅没有得到梦寐以求的大公司工作,还背上几万元的贷款。

【分析】

小张遇到的是典型的“培训贷”诈骗。对方以百分之百介绍工作的名义来收取高额的培训费,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如果企业要求员工在上岗前提交保证金或者培训费用,员工应该予以坚决拒绝,因为这些要求都是违法的。

兼职抄写员“字太差”白忙活

【案例】

小罗(化名)刚贷款买了房子,经济压力增大,小罗想做一份兼职。网上一个“抄写员”的兼职工作引起小罗注意。这份工作对专业没有要求,只要会写字就行,而且只要在家就能工作,给出的报酬也很诱人。小罗很心动,领到了将某份资料抄写50份的任务,大概抄了半个月,小罗终于完成了。然而,当小罗把抄写完的稿件送到公司时,却说抄写太潦草,不合格,一分钱工资都没拿到。

【分析】

虚假兼职,一般都不用求职者到办公地点,只需要在家完成,到时计件算钱。用人单位通过不停地“炒”试工者的“鱿鱼”,达到免费或廉价使用劳动者的目的。

加入“假证公司”成了犯罪分子

【案例】

小魏(化名)入职一家公司当话务员,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向客户推销办证,像律师证、注册会计证等,但是证件都是假的。小魏就是负责接听电话介绍业务,并没有直接参与证件造假。但是公司被公安部门查处,小魏也被认定为存在犯罪行为。

【分析】

有些公司表面上往往还挺“高大上”的,有营业执照、有网站、高调宣传,看似很正规,求职者没意识到自己从事的工作是犯法的,即使自己并没有直接参与到犯罪行为当中,但也有可能会被追究责任。

联手空壳公司盯上“入职体检费”

【案例】

“我公司是一家覆盖图书、建材、电器等领域的大型集团公司。”这条招聘信息,吸引了小王(化名)的注意,与众多求职者一起上门求职。一番“复杂”的筛选后,小王通过了面试,入职前要求做入职体检,但体检报告却不合格。小王发现,大多数人面试都能通过,但入职体检都有多多少少的问题,几乎没有人通过入职体检。小王想起体检的时候,工作人员不断让他们来回上下楼,目的是加快体检者的心跳等指标,由此使他们的心率和血压达不到该公司设立的标准。小王向公安机关举报。经警方查处,发现这是两个空壳公司负责招聘,在收取体检费后,将应聘者骗至医院体检,但最终又以体检不合格为由拒不安排工作。

【分析】

一些中介机构和空壳公司串通起来,或者同一伙人既办中介机构,又注册了空壳公司,先骗取求职者的职介费,然后介绍到皮包公司,收取保证金、服装费、体检费等。

朋友圈发招聘骗个人信息

【案例】

小欧(化名)的“朋友圈”出现了这样一条信息:“某某会展中心招志愿者,100元一天,包餐!3月份到4月份的周六、周日均可兼职,2天一发工资,男女不限,不收费用。”小欧立刻提交了自己的信息,却迟迟没有收到录用回复。几天之后,小欧竟然等到了各种各样的贷款、购物等垃圾短信和电话骚扰。

【分析】

很多不法分子就是利用求职者急于找工作的心理,目的是骗取他们的私人信息,例如手机号、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等,从而侵害求职者利益。求职需谨慎,小心拿高薪!

扣押求职者证件卡要“违约金”

【案例】

张女士去年5月份面试了一家公司。入职的时候,公司以“办理入职手续和社保”为由,扣押了她的一些证件材料的原件,其中包括张女士本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以及“中级工程师证”和“毕业证”等等。但是入职不到一星期,张女士便通过同事了解到,这家公司的效益很差,经常拖欠工资,于是就不打算继续工作下去,要求把自己的证件要回来,但该公司却一直不肯归还,除非张女士能提交5000元“违约金”。

【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应聘者切记,用人单位最多也就提交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各种证件的原件无须提交。

轻信朋友被骗入传销组织

【案例】

邱先生发朋友圈说自己辞了工作没事做,一个不是很熟的朋友在微信上找他说:“既然你没工作,那过来湖南玩啊,你只要自己出车费,过来以后我包吃包住。”邱先生刚到湖南的前几天,朋友一直带他到处玩,过了几天,朋友就开始跟他说:“我们这里有个大工程,国家资助的,只要做好就可以拿到很多钱,你也来加入吧。”然后,朋友拉着邱先生去参加培训。培训那几天,心理老师每天都讲,也提出很多吸引人的条件。幸好邱先生足够机警,没有上当,察觉出来其实就是一个典型的传销组织,赶快收拾行李返回家中并报警处理。

【分析】

在高回扣的引诱下,以销售代表的名义收取一定的“入会费”进入组织,再以宣传、骗取其他人“入会”、购买某些产品而赚取提成。求职者千万要学会分辨是非,远离这些“洗脑”组织,要知道,没有免费的午餐,想轻轻松松就能赚钱是不可能的事情。

参谋问答

网络造谣会受到法律处罚吗?

身处网络时代,谣言如同“病毒”一样令人防不胜防。1月25日,网民周某在微信平台上传播落款为某公安局的通告,“有看到车牌浙×××的请立即报警,此人从湖北武汉带有严重的新型冠状肺炎病毒感染偷逃”。经公安机关核实,该信息为虚假信息。那么,网络造谣会受到处罚吗?

答: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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