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岳霖的理势观与知识本体论的建构

2020-05-03 13:48赵庆灿
青年与社会 2020年6期
关键词:金岳霖

摘 要:金岳霖以新实在论的共殊理论和逻辑分析法为工具,改造传统理学的理、势概念,建立了独具特色的“理势观”,并籍此确立了因果律的客观性、普遍性以及知识必然性的本体基础。这是金岳霖本体论哲学的特色之一,也是不同于现代新儒家中心学一系在中国哲学中建立自为的科学传统的另一条道路。

关键词:金岳霖;理势观;知识本体论

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金岳霖以新实在论和逻辑分析法重释传统理学的重要范畴,建立了“道”的本体论哲学体系。金岳霖的本体论分为两部分,一是关于“道演”的过程,称之为基础本体论,二是关于知识的本体论,称之為知识本体论,前者为根,后者为干。理势观是其知识本体论的核心内容之一。文章以“理势观”为中心,系统探讨金岳霖如何在本体论的高度论证因果律的客观性、普遍性以及知识的必然性。

一、金岳霖的理势观

金岳霖认为,“共相底关联为理,殊相底生灭为势”。从定义上看,要理解理和势的含义,就必须首先理解共相和殊相。而要理解共相与殊相,则要清楚“能”和可能的定义。在金岳霖哲学中,“能”是构成事物的基本质料,可能类似于空概念,是“可以有而不必有能的‘架子和‘样式”。“能”进入可能,可能就从空概念变成共相。共相经过现实的个体化和具体化产生现实个体,每一个体即殊相。“共相是个体化的可能,殊相是个体化的可能底各个体。”就是说,共相是有“能”的可能,是现实个体所以产生的本体因,殊相是现实的个体,二者是本体和现象的关系。共相的关联如下:

金岳霖并没有突兀地提出“共相底关联”这一概念,而是首先提出“可能底关联有可能的关联”这一本体论命题。“可能底关联”指可能与可能之间的关联,“可能的关联”表示这些关联是可能的。就是说,各可能彼此之间有关联,而且这些关联是可能。根据金岳霖对可能的规定可知,各可能彼此之间的关联作为可能,可以有“能”的进入,从而形成现实的可能。至于这些可能的关联何时或者在什么条件下现实,则不在可能的讨论范围之列。既然可能与可能之间有关联,那么共相作为可能的形态之一,自然也可以有关联,即“共相底关联”。共相的关联从是否现实的角度看,分为共相的可能的关联和共相的现实的关联。共相的可能的关联作为可能,虽可以现实,但仍未现实;一旦“能”进入这一可能,共相的可能的关联就成为共相的现实的可能,“共相底现实的关联表现于个体”。至此金岳霖逻辑地推出了共相的关联的概念,并指出了共相的关联与现实个体的关系。由于共相是现实个体的本体,所以理或共相的关联就是个体与个体之间联系的本体,决定着个体之间联系的具体内容。

在金岳霖哲学中,“能”不仅可以出入于共相,还可以出入于殊相。“殊相的生”是指“能”进入殊相,使其具有时空特征,存在于现实世界之中;“殊相的灭”是指“能”出于殊相,使其不再现实。所以“殊相的生灭”实质是“各可能底特殊的轮转现实”。金岳霖将“各可能底特殊的轮转现实”称之为“小变”,即现实个体的变动。众所周知,现实的个体处于不断地变动之中,一个体的变动会引起其他个体的变动,而且个体的变动具有方向性。有时候会用“趋势”来表示这种方向。但是金岳霖所说的“势”并非普通意义上的趋势,因为在他看来,普通意义上的趋势只是我们不甚知道或知道的不太清楚的理而已。不过“势虽不就是‘趋势,而与趋势之所以为趋势实在是连在一块的……简单地说,就是每一次事体发生之前的殊相底生灭,或生生灭灭。”由此可知,所谓“势”是指引起事体发生的个体的变动。

关于理和势的关系,金岳霖认为,“殊相底生灭有如流水一般,流到甚么地方,不仅有理而且成势”。这是说个体的变动并非随意的,而是依循着理的规定,成为引起某种事体的势,理势统一于个体。换言之,理势不离,理通过势得到表现和认知,势依循于理。下面我们首先分析金岳霖如何以理势观为本体依据论证因果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二、因果律客观性和普遍性的本体论证

因果律是指客观世界中普遍联系着的事物具有先后相继、彼此制约的关系,是科学的理论根基。金岳霖对休谟将因果律视为习惯或信念的观点提出了批评,指出一旦因果律成为习惯或者信念,那么科学大厦将由此崩塌。基于此,金岳霖通过“理有固然,势无必至”的理论,从本体的角度论证了因果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一)“理有固然”与因果律的客观性

在金岳霖哲学中,“理有固然”一方面指,理潜存于现实世界之中,是现实世界所以有条理的根据,正如金岳霖所说:“条理是本然的现实本来就有的”。本然的理在现实世界的具体表现是,一个体的变动必然引起其他个体的变动,前者与后者是一种先后相继和制约的关系。这种关系正是我们所说的因果律。可见,因果律是理在现实世界中的表现形式。理作为本体是先在于人的客观存在,因此因果律必然也具有客观性。具体来说,理作为本体,逻辑先在于现实世界,决定着现实个体的变动,而不受个体变动或官觉者存在与否的影响。如果非要说官觉者对理有影响,其影响只在于,当有官觉者存在时,现实世界是有“明”的,即人们通过官觉现实世界,有呈现,有区分,能够认识到现实世界是一个有理可循的变化万千的世界,并且可以依理而行。由此可知,无论官觉者存在与否,因果律作为理在现实的表现,都是一种客观的存在。人们所能做的,只是通过经验现实世界认识因果律,并依循因果律而行。

(二)“理有固然,势无必至”与因果律的普遍性

“理有固然”的另一层意思是“特殊的事体……不现实一因果律即现实另一因果律。这就是说,任何事体总是有理的或者是遵守理的。”就是说,因果律是普遍存在于现实世界之中,并且只要现实世界存在就会永恒地发挥着规律性作用。无论是山川草木、鸟兽鱼虫等任何现实个体的变动都遵循因果律所蕴含的制约与被制约、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但是因果律的普遍性带有局限性。不过这种局限性并不影响因果律的普遍性。

因果律的局限性并不意味着有任何个体的变动可以游离其外,不受其制约。正如金岳霖所言,任何事体不现实一因果律,即现实另一因果律。在金岳霖看来,因果律的局限性表示,无法根据因果律必然地推出涉及该因果律的个体究竟将如何变动。金岳霖通过“势无必至”理论对此进行了解释。“势无必至”是指“即令我们知道所有的既往,我们也不能预先推断一件特殊的事体究竟会如何发展。”这是因为要推断一件特殊的事体如何发展,就需要认知与它相关的其它所有事体的变化,而这一过程是无穷无尽的,而且一件事体所牵涉的关系非常之多,至于何种关系会起作用,亦是不确定的事情。虽然我们无法预先推断一件特殊事体究竟会如何变化,但无论它如何变化都必须遵循某种因果律。从因果律的角度看,“势无必至”是指由于某一事体所处环境、背景的复杂性,导致其究竟遵循何种因果律是不确定的,而不是说,因果律本身具有不确定性。

由上可知,虽然在现实中事体究竟如何变化具有很大的或然性,但每一事体的变化都遵循某种因果律。金岳霖这一命题的落脚点在于理的固然性。贺麟之所以批评金岳霖“以理势脱节的办法去解答休谟的问题,而反对势有必至,理有固然的健康常识”,正是因为没有看清此点。贺麟的所说的健康常识在冯友兰哲学中,得到完整的继承,冯友兰认为:“势亦是与理相对者,我们常说‘势所必至,又说‘理有固然。”

三、知識必然性的本体论证

金岳霖将知识分为四种,一是特殊个体的知识,这类知识只对于特殊个体有效;二是后验的知识,这类知识亦有两种,其一指对于已往为真,但对于将来则不能保证其真;其二是只要相应于它的经验继续存在,对于将来亦可保证其真,这种知识是规律知识;三是先验的知识。只要经验继续,它就永远为真,如能有出入;四是先天的知识,这类知识无论经验是否继续,宇宙是否存在,它总为真。我们所说的科学知识属于第二种。

金岳霖明确指出,理或共相的关联是我们可以获得科学知识的本体依据。“从知识方面着想,它(共相底关联:笔者注)表示我们有根据,使我们可以发现普遍的随时可以证实的真命题。从行为方面着想,它表示我们有根据,使我们发现普遍的为我们所遵循的原则。”)人们一般以普遍命题或定义作为科学知识的表述形式。普遍命题和定义在金岳霖看来,都是对理的表述。“如果是定义,说某性质或关系之有某属性就是说前一性质或关系底概念底定义之内有后一概念底定义……如果这类的话(笔者注:对理的表述)是命题,它们是普遍的命题。”“现实的关联虽不必为我们所知道的普遍的真命题所表示,而我们所知道的普遍的真命题所表示的都是现实的关联。”)由此观之,科学知识是否可靠取决于理的可靠性。我们知道,理决定着个体变动的内容,而不受个体变动或官觉者存在与否的影响。换言之,无论个体如何变动或官觉者是否存在,只要有现实个体的存在,理永恒存在并保持不变。既然如此,只要人们能够正确地表述理,就可以获得可靠的科学知识。

不过,基于人认识水平、客观条件等的限制,人们所得到的普遍命题必然有真假之分。那么真假命题与理是什么关系?假命题又有何意义?金岳霖对此作出了独特的分析。金岳霖说,“如果它们(普遍命题)是真的,则它们表示普遍的事实,那就是说,它们表示共相底现实的关联。如果它是假的,而又不是矛盾的命题,则它们表示共相底可能的关联而不表示现实的关联。如果这些命题既不是已经证明其为真又不是已经证明其为假而同时又无矛盾,则它们所表示的至少是共相底可能的关联,也许是共相底现实的关联。”由是观之,金岳霖认为,真命题是对现实的理的反映;假命题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证明为假或自身矛盾的命题,一种是自身无矛盾,但又无法证明其真假的命题。真命题是科学知识的构成部分,而第二种假命题对于科学知识的进步也具有重要意义。

在金岳霖看来,真命题是科学大厦的基石,是科学进步的阶梯,但与此同时,科学的进步也不能离开那些既无矛盾又没有被证明真假的命题。这些命题也就是所谓的假设、推论及未证明的定义等。金岳霖认为,假设运用根据事实的秩序以发现命题系统与根据命题的系统以发现事实的秩序这两种发现科学知识的途径的数目比是N比M,如果知识有进步,则相对于M,N减少。也就是说,在金岳霖看来,根据命题系统推论出某种假设、推论或者定义,然后再加以事实的验证,这种方式的增加正是知识进步的表现。而假设、推论或者定义则是根据理。概言之,金岳霖通过理或共相的关联确立了知识必然性的本体基础。

四、结语

如何在中国哲学建立自为的科学传统,是中国哲学现代转型的主要任务之一。金岳霖以新实在论的共殊理论和逻辑分析法为工具,改造传统理学的理、势概念,建立了独具特色的“理势观”,并籍此确立了因果律的客观性、普遍性以及知识的必然性的本体基础。可以说,金岳霖较为成功地完成了这一时代任务。

参考文献

[1] 乔清举.论金岳霖的知识本体论思想[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1997.

[2] 金岳霖.论道[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3] 贺麟.贺麟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4] 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4卷[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

基金项目:文章是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金岳霖与冯友兰本体论的比较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9YJC720049。

作者简介:赵庆灿(1984- ),男,山东济宁人,哲学博士,讲师,安阳师范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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