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20-05-06 09:07
资源导刊 2020年4期
关键词:采砂砂石委托

自然资源部同步下放用地审批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通知,明确对应国务院授权和委托的用地审批权,将自然资源部的用地预审权同步下放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先行用地批准权委托给试点省份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决定》明确,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區、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通知强调,自然资源部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用地审批工作评价机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进行严格检查,根据各地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估结果,及时提请国务院动态调整委托试点省份。

自然资源部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

经报国务院同意,自然资源部3月11日印发《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启动全国、省、市县各级规划的编制,规划基期为2020年,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通知》明确,规划编制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提高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国内与国外的关系,使规划管控与管理改革相衔接。

《通知》强调,把握规划编制重点。一是明确各级规划定位。二是强化资源安全保障。三是优化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与结构,科学划分各类规划区,明确时序安排和管理措施。四是推进资源高效利用。五是加快矿业绿色发展。

《通知》明确规划报批程序。2020年6月底前,形成全国规划草案。2020年12月底前,完善规划文本,组织规划论证。2021年3月底前,联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等上报国务院审批。省级规划与全国规划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2021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部审批,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合理控制河湖砂开采,加快构建区域供需平衡、价格合理、绿色环保、优质高效的砂石产业体系。

《意见》强调,加强河道采砂综合整治与利用。加强非法采砂综合治理,对无证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打击力度,严防河道非法采砂反弹;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加快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尽快清理不合理的禁采区和禁采期,调整不切实际片面扩大设置的禁采区,纠正没有法律依据实施长期全年禁采的“一刀切”做法。加大河道航道疏浚砂利用。探索推进三峡库区等淤积砂开采利用。

《意见》提出,合理开采海砂资源,严格规范海砂使用,严禁建设工程使用违反标准规范要求的海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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