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标准下构建违纪学生处分正当程序制度研究

2020-05-09 13:43张晓帆孙一君马梓轩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20年1期
关键词:全面依法治国

张晓帆 孙一君 马梓轩

摘 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被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高校法制建设作为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标准下,构建符合法治原则的学生纪律处分规章制度势在必行。

关键词 全面依法治国 学生处分 正当程序制度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

1事前程序规范—完善调查取证制度

1.1坚持无罪推定原则

在调查中,调查人员应该坚持无罪推定的原则。调查人员应用合理的证据组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学生确实违反了学校的制度。

1.2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首先要保证证明违纪事件发生经过的证据的真实性

这里的质证和法庭中的质证大为不同。它指的是在调查取证中收集到的能够证明学生违纪行为的证据,应该经过学生的签字确认。如果违纪学生对学校搜集的证据存疑,对证据不予确认,那么此证据不能作为对违纪学生进行处分的依据。如果调查和取证阶段发现对学生没有实际的违纪行为,或违规行为非常轻微,不需要处罚,应立即终止后续处罚,并在必要时对违纪者进行思想教育。

1.3可以设置专门的学生违纪处理机构

根据笔者的经验,高校事务性工作烦琐。让学生工作部门除了处理事务性工作外,依然要处理学生的违纪处分工作,一来会降低工作效率,另一方便由于其作为行政机关的特点,必然在处理过程中会带入行政权力色彩。因此笔者建议,可以参照美国一些高校的做法,设置专门的学生违纪处理机构,以提高工作效率。

2事中程序公正

(1)在违纪处分的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在实践中,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往往容易忽视或者是流于表面。在事中程序中,为了保证最后处分的公平公正,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必须要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避免“冤假错案”。

(2)处分决定书应当为书面形式,尽量减少口头形式的处分决定,并且一定要加盖学校或者学院的印章。

3完善处分学生事后程序—培养人本思维

3.1设立学生法律事务办公室

随着学生法制意识增强,高校与学生之前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当然产生纠纷的另一部分原因是高校在纪律处分中一些程序上的不合规。笔者建议在学校设立学生法律事务办公室。人员可以由各部门负责人以及法律专职教师组成。主要负责学生处分的合规性审查以及纪律处分前的调解。

3.2建立后续教育制度

目前對违纪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基本上是靠辅导员和副书记来完成的。但由于辅导员工作具有流动性,如果没有完整记录的思想教育档案,辅导员一旦调动工作,则学生的情况不能被及时关注。因此建立科学化、系统化的处分后续教育体系尤为重要。

3.3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力度,加强违纪干预

高校要重视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教育大众化和立德树人的宗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校要站在促进学生成长和全面发展的高度,把非学历教育和诚信教育纳入学习中,使学生形成良好的人格和良好的素质,特别是具有诚实守信的基本素质。

4完善学生纪律处分听证制度

听证制度具体说在高校处分学生过程中,是指高校在对违纪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举行正式听证,使学生能够陈述、申辩、证明、辩论,学校依据听证记录作出处分决定的程序。

4.1听证的范围

从驻青高校的纪律处分条例中看,各高校基本上都规定了学生享有申诉的权利,但是对听证程序的规定几乎没有。

4.2听证制度的主持人和参加人

笔者认为听证主持人应该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法学素养。同时应该规定回避原则,参加过学生纪律处分调查取证的部门和人员不能担任听证的主持人。

4.3听证会的参加人员

大部分高校没有明确规定听证会的参加人员。笔者认为,举行听证的参加者应明确规定。同时,对事件结果有直接兴趣的第三方及其代理人也可以参加听证会。除涉及个人隐私或国家机密的事件外,其余事宜应公开审理。

4.4听证的程序

从某种意义上讲,听证过程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制度能否真正得到推广,是否具有可靠的生命力。 因此,为确保形势顺利发展,必须制定相应措施,确保整个过程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进行。

高校也可以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出于提高工作效率的角度。将听证分为行政听证和小组听证两种。如果学生会面临停学或者开除,则适用小组听证,如不会,适用行政听证。两者除人员外,其他程序相同。行政听证由一名听证员负责,类似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独任审判。而小组听证是教师和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的听证小组负责。这样一定程度上简化了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为高校开展听证制度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条件。

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推进,如何进一步构建高校违纪学生处分正当程序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只有构建起更加合理处分程序,才能最大程度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减少诉讼案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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