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关于中国电力行业信贷投向发展分析研究

2020-05-09 10:25刘扬
现代经济信息 2020年6期
关键词:装机容量火电发电量

刘扬

摘要:随着我国传统火电在工业生产中需要排出的有害物和温室气体的增加,气候变暖的现象日益突出。清洁利用能源在未来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和市场占比中将不断地提高,水电、核电等能源作为目前我国主要的清洁利用能源,未来在我国尚有巨大的市场发展和利用空间。我国央行进一步采取的新政策包括:不断地优化电力企业信贷资金的合理投放与风险资金运用的结构,提升电力企业资产的回报率;持续地支持发展智能电网,强化网络与电力的联动;合理分类地指导清洁利用电力的源头,积极支持大型水力发电及太阳能、核能发电,有节制地投入资金支持大型火力发电,推进火力发电产业结构的升级,谨慎地引导资金进入大型生物质能发电、风力发电及中小微型水电,严格控制中小型火电,尽快退出不可能满足执行国家对中小型电力产业管理制度的优惠政策、节约能源和减少企业环境气体有害物排放不可能达标并且存在财务风险企业经营效益情况不断严重恶化的中小型电力企业。

关键词:装机容量;发电量;火电;水电;新能源发电;银行信贷政策

一、我国电力行业运行概况

我国用电需求量的增长速度与其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一直呈现高度正相关的关系。2006—2018年,我国的电力生产总量与电力需求一直都处于保持高速增长的紧平衡态势,但是其增长速度不与需求相匹配:2006年以前,我国的用电需求量高峰期与其电力需求量相比的高峰期可用电力严重不足;2006年,我国进一步加大对于电力行业的直接投资支持力度,全国的电网装机总用电容量的增长率高峰期约为20.6%;2007年,伴随着国家用电宏观政策的调整和控制用电效果的日益显现,全国的电网装机总用电容量的增长速度也略有加快;2008—2009年,受到全球经济和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我国实体经济的增长速度逐步放缓和减弱,国内用电需求量的增长速度大幅放缓和下降;2010—2011年,随着政策推动我国实体经济的复苏,国内实际用电量的增速逐步开始回升;2012年,随着我国实体经济增速的放缓,国内发电量和实际用电量的增速均显著放缓和减少;2015年发电量和实际用电量的增长速度持续出现大幅降低,并迅速成为我国经济历史上的新低点;2016—2019年,在国内用电市场逐步放缓和回升等外部多种综合因素的影响下,我国的实体用电市场经济运行总体情况逐步平稳,国内发电需求总量及国际用电需求量的增速均稳步放缓和回升。

二、商业银行对电力行业的信贷投向指引

(一)总体目标和原则

2019年总体发展态势较好,预计未来仍将保持一定增速。根据我国宏观经济政策指导方向,各子行业经营运行特征、风险把控特征以及未来经营发展走向,结合商业银行对电力行业已有的存量贷款的风险及收益分析,确定信贷投向的总体原则为:持续优化信贷投放与运用结构,提升资产回报率;持续支持电网,强化网络电力联动;分类指导电力源头,积极支持大型水力发电及核发电,有节制地支持大型火力发电,推进火力发电结构升级,谨慎地进入生物质能发电、风力发电及中小水电,严格控制中小型火电,尽快退出不满足国家电力产业制度政策、节约能源和减少环境有害物排放不达标并且财务经营情况不断恶化的电力企业。

(二)针对中国电力行业各部门及子公司电力行业的客户服务策略及其准入标准

1.电网行业

(1)客户分类策略

将两大电网集团公司及其他辖属省级的电网集团公司的客户定义为第一类的客户。商业银行应当积极地介入第一类的客户,并为其他客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产品融资、信托产品融资、债券产品承销、中短期融资等在内的一系列全方位综合性的金融服务解决方案,进一步强化与网电金融联动,加强与两大电网集团公司之间深度的合作,带动上下游等关联企业和客户的资金结算和关联客户资金归集。

两大地方电网企业集团对其所属的地级及以上的优质地方电网集团子公司,或者与其具备相同经营管理地位的优质省级地方电网集团子公司;两大电网企业集团对其下属省级优质电网项目经营企业的全资控股优质供电企业或由其为优质电网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担保的区级优质供电项目经营企业;两大地方电网企业集团对其下属区域内的省级优质电网项目经营企业的全资控股并且其经营净利润情况良好并且经营净利润连续三年为正的区级优质供电集团子公司。以上三个客户介入条件中只符合一个的可以定义为第二类的客户,对于第二类的客户,商业银行认为应有选择性地允许其介入相关的电网企业或项目,并可以采用通过其发展授信类的融资业务延伸到资产负债及结算类的中间业务中去,提高其综合贡献度。

將其他大型供电项目融资企业的客户列为第三类的客户。对于第三类的客户,商业银行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采取审慎的管理和准入融资态度,谨慎地进行介入,具体的策略为:商业银行不得直接投放将该项目列为第三类的贷款,同时对于经济不发达的行政县域、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他社会团体国有资本直接控股及其他出现严重亏损的大型供电项目投资企业不得直接介入。

(2)项目准入的标准

由第一、二类公司与客户共同负责设计运营及承贷的跨城市新建大型智能电网配套工程项目,主要业务包括特高压输变电配套工程、跨城市区域输变电工程及其他跨城市区域电力传输网络基础建设与农村电网改造的输变电工程、区域电网的互联工程、农村大型智能电网的改造升级配套工程项目,及其他依靠特高压输变电衍生出的发、输、变电等关键环节的大型智能电网基础建设项目等。

2.火电行业

(1)客户分类策略

控股公司主要股东为国内四大电力的央企、省级电力企业集团;设计装机总容量不低于120万千瓦,且发电机组设计装机总容量总数占该煤电企业设计装机总容量的比例大于60%;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等于75%,且最近三年未能持续实现连续盈利的大型煤电企业。同时满足以上三个直接介入条件的大型煤电企业定义为第一类大型客户,对于此类大型客户,商业银行一般可通过选择优质的企业直接介入对该项目进行贷款,重点是关注“上大压小”、煤电企业资产一体化的项目,适度直接介入涉及煤电企业的脱硫、脱硝技术升级以及改造大型煤电项目,关注通过优化煤电企业资产担保的方式,提升企业议价的

能力。

第二类投资客户:一是法人或控股公司股东的代表人要求与第一类投资客户相同;二是火力发电装机总容量规模评定标准。①常规大型煤电联产企业的装机总容量一般应大于等于120万千瓦,且火力发电机组的装机容量占该煤电企业装机总容量的装机规模比例大于60%。②大型热电企业联产企业的装机总容量不低于60万千瓦,且30万千瓦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的总装机容量占该煤电企业装机总容量的比例一般应大于60%。③大型煤电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一般应小于等于80%,同时最近三年未发生连续三年的亏损。对于此类投资客户,商业银行一般可以考虑选择高质量、低成本的大型火力发电投资企业,贷款的期限一般应为短期,适度地介入评估可行并且有效担保条件可以进一步落实的扩改建及其他新建火力发电项目。

将不能同时达到第一类、第二类客户要求的火力发电企业,在装机总容量必须大于等于30万千瓦、企业最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必须小于等于85%、且最近三年企业净利润增长率大于等于0的前提下定义为第三类客户。对于此类客户,商业银行可选择继续保持其现有第三类信贷产品的存量,优化其信贷业务的结构,不新增商业投资项目抵质押贷款,审慎新增企业现金流贷,可选择通过贸易直接融资销售第三类产品的方式来满足第三类企业对资金的需求,调整企业担保贷款方式,提高企业抵质押贷款

占比。

(2)项目准入标准

新建火力发电建设项目要融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新建项目资本金设立合法合规且相关手续齐全,资本金的比例必须大于10%或等于20%。②对新建的机组进行火力发电的煤耗量必须要完全符合国家的政策特别排放标准,机组年均进行火力发电的时间必须要大于等于5 000小时,并且必须同步配备安装除尘、脱硫、脱硝机器人等设施,对于国家重点排放控制区域内的机组新建火力发电项目必须一定要完全满足符合国家特别煤耗量排放标准限值的相关要求。③新建项目贷款的期限必须原则小于等于15年,并且特别强调电费收益权等有效的权益可以抵质押。

3.水电行业

(1)常规水力发电客户分类策略

①中国电力控股公司主要股东为四大央企中国电力集团等央企及省级以上水电资源丰富、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央企及省级以上地方性规模以上水力发电短期融资企业。②水电装机总开发容量在25万千瓦(含)以上且平均每年单站水力发电装机容量大于5万千瓦(含)。③短期融资企业近三年内资产负债率小于等于70%,且最近三年内的净利润均为正,将同时介入满足以上两种融资条件的短期融资企业定义客户作为第一类短期融资客户。对于此类短期融资客户,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应主动地介入帮助符合银行业准入和融资标准的企业客户新建大型水力发电建设项目,对于企业客户有机组检修、备件采购及电费结算等临时性的资金需要以及经营周转业务需求的,应当为其客户提供短期融资支持产品。

①项目融资企业及其控股公司的股东人数应当与第一类融资客户相同。②企业单站装机总容量应当不得低于5万千瓦(含),且平均每个月单站装机容量大于1万千瓦(含)。③项目融资企业最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占比应小于70%,且项目融资企业最近连续三年的净利润大于0,将所有满足以上融资条件的项目融资企业可以全部定义为第二类融资客户,对于此类融资客户,商业银行可为其在建项目提供中短期在建项目融资的支持,并且在建项目短期融资中的同业贷款占比应小于30%。

将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其他常规水力发电企业定义为第三类客户。对于此类客户,商业银行应当严格禁止新增发放项目类贷款,谨慎介入新增流动资金贷款。

(2)常规水电项目准入标准

常规的水电特大型项目建设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特大型项目投资立项合法合规的条件和手续齐全。②项目注册资本金的比例大于20%。③特大型单机项目初期装机容量原则上不得低于2.5万千瓦,且特大型项目建设初期装机总发电容量原则上不得低于5万千瓦。④特大型项目的贷款手续办理期限一般原则上不超过20年,对于部分为国家重点水电工程规划建设项目、第一阶段还贷资金来源相对稳定、企业股东经济实力雄厚的特大型水力发电建设项目,商业银行一般可以为其提供延长其贷款期限的服务。

4.核电行业

(1)客户分类策略

对于诸如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这类大型核电项目开发投资企业,应积极地介入一批符合国家的规划和发展并已被中央政府批准的国家级核电开发项目的建设;高度地结合核电开发企业中长期实际经营周转资金的需求,提供短期直接融资服务和产品以充分满足其日常的经营中短期周转资金的需求;通过业务横向穿透,延伸或拓展到企业的核燃料、核机械制造及其他核技术相关应用等整个产业链的各个板块,满足中小型企业中短期经营周转资金的需求;高度地关注企业直接融资的需求,发挥中国商业银行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优势,争取得到主承销商或其他资金归集到本行业的资格。

(2)项目准入标准

新建的核发电项目须符合并满足下列条件:①核发电项目总体规划应严格符合国家对核发电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核輻射及核废料的处理必须严格符合标准。②核发电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评估报告、环保技术测评、用地等合法文件必须合规手续齐备,资本金的比例大于20%。③新建核电机组必须严格符合三代安全核电技术标准。④对商业银行担保贷款措施必须严格贯彻落实。

5.风电行业

(1)客户分类策略

对于我国五大电力公司以及属于中央控股的风电企业,商业银行应当积极进入,针对属地的电力资源充沛、市场占有率高、主要营业业务明显的省级别的大型电力公司,商业银行应当适当进入。对于个体、私营、外资控股的风电类企业,商业银行应当持审慎态度,只能开展低风险非中长期的信贷业务,不允许办理项目贷款业务。

(2)项目准入标准

新批准建立的用风电上网类项目要具备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①项目注册资本的实际持股比例大于20%,项目已经获得了国家能源局的风电项目批准以及各省的电网项目建设企业的用海风电上网项目的批准建设规划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资源保护评价、电网接入等都要符合规定,而且这些属于海上的风电类项目还要同时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的用海风电项目预审意见。②与风电类项目建设要求相匹配的海上电网项目要同时用于海上建设,项目完工后满足全部风电上网的要求,发电机组在一定的条件下电压跌落的范围和连续运行时间的间隔内,必须具备有效保证不影响风电脱网连续满负荷运行的条件和能力。③一年内,机组在满负荷连续运行的条件下,运行的小时数超过2 000(含),对于用海风电上网项目电价比0.6元/千瓦时的国家和地方,一年内,机组在满负荷连续运行的条件下,运行的小时数超过1 800(含),海上的风电机组,一年内,机组在满负荷连续运行的条件下,运行的小时数超过3 000(含)。④以上的央企或者省级别的大型电力公司作为项目的实际控制人。⑤项目类贷款的贷款期限要小于15年,而且银行应当获得企业电费收入权的质押权或者是由企业的股东提供担保。

6.生物质能发电行业

(1)客户准入要求

以全国五大电力公司、具有生物质能发电行业经营的央企为最终控制人,或者是已经成功上市的企业。

(2)项目准入标准

新建立的生物质能发电项目要满足下列要求:①项目要经过有权签批部门的准入,资本金占比不能小于30%;②项目的最终控制人要满足以上企业的准入标准,同时,项目的最终控制人对项目提供担保;③项目应当采用已经成熟完善的技术,有供应充足的生物质燃料,原材料价格在合理的区间,所发电量满足入网标准。

(三)风险提示及结构调整要求

1.资产质量分类强化风险管理,杜绝授信隐患

虽然全世界电力行业的发展和运行的情况一直都保持良好,但是其各个子地区电力行业也都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商业银行在信贷支持电力行业的同时也要加强风险监测预警管理,对于那些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财务指标出现预警、有潜在风险的企业,应当采取提前还款或者拒贷的措施

方法。

2.逐步优化信贷产品结构,注重信贷资产流动性管理

各政策性商业银行应当给予支持电力行业的中长期贷款品种特点表现为:大多贷款的期限相对较长,担保的方式为抵押信用。各政策性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地调整其信贷的结构,注重对贷款的用途和贷款期限的合理匹配度和对流动性的管理。

参考文献:

[1]王梓曦.基于电力体制改革下电力市场营销风险管控策略[J].山东工业技术,2019.

[2]郭晓蓓.新电改背景下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机会分析及风险提示[J].江苏商论,2017(8).

作者简介:刘 扬(1984—),女,北京人,硕士,主要从事银行信贷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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