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经营体制先后经历了“农民所有,自主经营”的个体经营体制、“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经营体制、“家庭承包,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及完善基本经营制度、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等阶段[1]。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经营体制改革迎来了新的历史机遇,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全面深化农业经营体制改革是大势所趋[2-3]。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是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重庆市大足区是全国33个改革试点地区之一,按照中央和重庆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全面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文基于重庆市大足区改革试点的经验,分析大足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
一、大足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成效
重庆市大足区先后于2015年3月、2016年9月和2017年12月启动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征收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起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规范程序、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利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各项改革稳步推进,形成了“确权是基础,规划是前提,交易是关键,分配是核心”的改革原则。
(一)政府建立完善了“1+7+8”的入市管理办法……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