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西藏自治区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党中央将马克思主义理论逻辑与西藏自治区历史逻辑辩证统一,独创性地走出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繁荣道路。该文阐述了民族区域自治保障西藏各族人民基本权利的具体体现;并立足实际,提出继续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应做的重点工作:如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法制建设;一心一意改善民生;加强培养民族干部;注重“一地一品”优势发展。
【关键词】 民族区域自治;当家作主;传统文化;宗教信仰自由;完善
西藏自治区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党中央将马克思主义理论逻辑与西藏自治区历史逻辑辩证统一,独创性地走出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繁荣道路,成为值得世界借鉴的成功经验。
旧西藏,贫穷黑暗,愚昧落后,人民生活困苦不堪,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严重阻碍西藏社会经济发展,“十七条协议”签订之后,西藏各族同胞的前景很幸福,然而,反动无知的西藏上层分裂集团还是发动了旨在维护反动制度的反革命武装叛乱。为了实现西藏自治区安定繁荣发展,党中央和国务院毅然平定了叛乱,西藏民主改革进程得以加快。1965年,各项条件都已经具备,西藏自治区成立,民族区域自治明确实行,西藏各族人民共同走上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康庄大道。
一、民族区域自治真正保障、尊重、实现了西藏各族人民各项权利
具体表现为:有力保障西藏人民基本权利、充分尊重西藏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真正实现西藏经济社会自治权利、着重发展西藏传统文化继承权利、深入贯彻西藏宗教信仰自由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