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长银

稿酬是毛泽东最大的“私产”,一直被用于公益和济亲济友。而这笔“私产”到底有多少?过去在社会上一直成谜。随着毛泽东稿酬账的解密,这笔“私产”也就大白于天下了。
这本稿酬账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毛泽东为了管理自己日益增多的稿酬,亲自委托中央办公厅特别会计室为他建立的,从1951年一直记到1980年代毛泽东的稿酬全部上缴国库为止。
延安时期毛泽东的稿酬账
现有文献证实,毛泽东从延安时期就开始拿稿费了。1939年1月22日毛泽东致周扬的信中就透露了当时准确的稿酬标准:“备有稿费(每千字一元五角),当分致你与李、和三同志,借表酬劳之意。”这也证实此时稿酬制度已经按千字计算,跟后来的稿酬制度基本一致了。1941年9月10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反对主观主义和宗派主义》报告,又谈到稿酬问题,强调要按质按需来定标准:“对研究实际问题的文章,要多给稿费。能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教员,才算好教员,要多给津贴。”
提高稿酬标准对毛泽东这位笔杆子影响很大,尤其是在那个艰苦的岁月。随着《实践论》《矛盾论》《论持久战》等著作的出版和大量刊印,这份不菲的稿酬收入足让毛泽东解决了对穷苦亲朋的“爱莫能助”问题。除了接济家乡的亲朋,救济革命烈士的亲属是当时毛泽东稿酬的重点支出项目,只要他知晓,就会想方设法寄钱解困,甚至通过地下党这条线路转寄款项。武文笑在《毛泽东自费资助烈士家属》一文列举的很多实例,证实毛泽东从延安时期就开始用稿酬救济烈士家属了,比如毛新梅烈士,“是毛泽东亲手建立的韶山党支部的成员之一,1927年6月被敌人杀害,成为韶山第一个为党捐躯的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