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试用期制度的思考与分析

2020-05-20 07:56:07任珂
现代营销·理论 2020年7期

摘要:劳动合同法中的试用期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在意思自治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同时又约定的考察当事人双方条件的试用期限。试用期是对于劳动者能否胜任工作的考察期,是劳动合同的先行执行部分。劳动合同试用期对于劳动合同效力的发生具有重要作用,但近几年随着就业市场的变化,劳动合同中试用期的规定本身存在一些漏洞,再加上有关部门疏于管理,监管不力和部分当事人对于试用期的误读,使得用人单位借用其优势地位来规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恶意压低劳动者试用期内的工资、延长试用期期限等违法情况的法律责任。另外,我国劳动合同中对于试用期主要规定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相关的解释中,虽说对试用期的约定次数、解除条件、适用期限、工资待遇等做出了规定,但仍有不足之处。因此,对试用期制度的研究微观上有利于减少劳动争议,宏观上稳定就业市场的发展。本文结合最新劳动法规定,对于试用期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旨在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法律依据,期望实现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的立法宗旨,又提出若干对策以便更好维护劳动者权益。

关键词: 试用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劳动者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含义、特点、立法意义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含义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试用期没有明确唯一的定义,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解读。

例如王权兴学者认为,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能否能够满足工作需求进行考察,劳动者同时对用人单位能否满足自己对工作的预期进行了解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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