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金群 康俭成 黄婉玉 高庚申*
(1.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贵阳 550081;2.贵州省煤田地质局一五九队,贵阳 550081)
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国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频繁发生,国家及公众环境安全面临严重威胁。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目前,生态环境部已出台相关环境损害评估技术规范文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第II版);《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损害调查》;《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土壤与地下水》。总体来说,现有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和管理机制缺乏可操作性,环境监测、生态调查、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等存在不足,环境污染案件在审理时仍存在许多技术难题需要解决[1-3]。本文以某化工厂含重金属废水污染农田土壤事件为例,根据目前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相关规定,探索了环境污染损害评估的方法,讨论了在实际案例中遇到的问题,以期为科学合理地评估农田土壤污染事件的环境损害提供参考。
2015年7月,有人举报贵州省某化工厂未经审批擅自将危险废物作为生产原料。当地环保局立即开展调查,又发现厂区雨污分流不彻底,生产原料堆棚存在漏雨情况,且设有露天临时堆渣场。雨水冲刷生产原料、废渣后从厂界边坡及循环冷却水池下方流出,排入厂区周边的农田及河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