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未雨绸缪才能防患未然

2020-05-21 10:44胡建新
杂文月刊 2020年3期
关键词:居民楼楼房责任意识

胡建新

前不久回到阔别的故乡,几乎天天走村串巷、访亲问友。在浓浓的亲情和乡情环绕中,一次次享受到了久违的朴实和温馨。意想不到的是,在即将离乡返城的最后一个晚上,白天刚刚串访过的邻居家,一间房子突然坍塌,瞬间夷为平地。幸好夜深人静,发生坍塌的房子是堂屋,全家人因都在内室歇息而安然无恙。可事后想想却非常后怕——倘若坍塌发生在白天,倘若发生坍塌时屋内正好有人,后果则不堪设想。

由此,我忽然想到了5年前发生在浙江奉化居敬小区的居民楼坍塌事件。当时,该小区一幢住有20户居民的楼房突然倒塌,7人被埋,其中1人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前,曾有居民反映此楼房不时有碎砖掉落,希望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可有关部门派人实地察看后一直没有动作,最后不了了之。事发后,3名涉事案犯被依法惩处,小区所属街道一位办公室领导负疚自杀。随着时间渐渐远去,这场曾经震惊全国的塌楼风波早已烟消云散。但此次亲眼目睹邻居塌房事件,再次勾起了我对安全问题的忧思、焦虑与愤懑。

据有关资料披露,目前我国还在大量住用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居民楼,时间已接近四十年或以上。有专家称,由于这些居民楼多以砖混结构为主,抗震性能等都比较差,已经到了需要加固改造或拆建翻新的期限,至少必须定期进行危房检测。然而,目前居民楼检测鉴定是否摆上政府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是否有人组织普遍的、大规模的危房旧房检测鉴定?似少见此类消息。常见的是,如果居民自己没有要求检测鉴定,有关部门不会主动作为。

我们常说,做工作要未雨绸缪,尤其是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上,各级政府部门更应当把问题想在前面,把工作做在前頭,察风起于青萍之末,防事故于未萌之时,千万不能等出了事故之后再去采取补救措施,“亡羊补牢”的代价我们已经领教得够多、够深刻的了。然而,只要我们稍加观察和思考就可发现,眼下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害的各种事故之所以防不胜防、堵不胜堵,原因固然很多,但与我们没有未雨绸缪、把工作做在前面和疏于防范、被动作为有极大关系。“民不求,官不办”“只要不是火烧眉毛,我就可以自在逍遥”“不出事时麻木不仁,出了事后手忙脚乱”……这就是个别政府部门及其官员的精神状态和处事信条。而这,正是缺乏责任意识、工作消极应付乃至不作为、不担当的突出表现,也是事故层出不穷、屡堵不绝的关键所在。如果要问什么是安全隐患,这就是最大的安全隐患!

其实,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大到国计民生的重点建设项目,小到涉及民众衣食住行的社会日常管理,需要未雨绸缪、防患未然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关部门如果不愿作为、不敢担当,对事关民生尤其是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情不能预想在先、工作在前,而是等到事故发生之后再去匆忙应对、紧急“扑火”,势必会出现难以收拾的严重局面和灾难性后果。

媒体曾报道过这样一则“旧闻”:在武汉市鄱阳街,有一座始建于1917年的欧式6层楼房。20世纪末,正当这座大楼安然度过80个春秋之际,业主收到了来自大楼设计者、外国一家建筑设计事务所的信函,告知该大楼设计年限为80年,现已到达年限,敬请业主注意。一个相隔千里的异国建筑设计事务所,一个在时空中必定更换了几代人的业务机构,漫长的80年后,依然还记得一座大楼的安危,依然还要提醒业主注意,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精神和意识?这是一种超越国界、超越时空、超越专业的职业精神和对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关注的责任意识。倘若我们都有这样的职业精神和责任意识,还有什么安全隐患不能消除?还有什么灾难性事故不能防范?

责任意识是衡量政府官员和社会成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尺度,是支撑社会大厦永久稳固的重要基石,也是避免各种天灾人祸、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可靠保证。任何安全管理的法规制度都要靠人去执行,任何保障安全的责任使命都要由人去承担。缺失了责任意识,安全保障的一切便不复存在。对于政府官员来说,只有责任在胸,才能勤政为民;只有勤政为民,才能未雨绸缪;只有未雨绸缪,才能防患未然。愿我们共同努力用责任意识构筑起一座牢不可破的安全堡垒,从而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给百姓营造一块安逸的乐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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