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抄公”与窃子

2020-05-21 10:45贼文敏
杂文月刊 2020年4期
关键词:孔乙己责编报刊

贼文敏

本人勉为大学教师,带学生写论文是工作之一。为杜绝或尽量减少学生论文抄袭现象,学校加大对抄袭论文学生所属导师的问责力度,轻则通报批评,重则停止带学生若干年。

据本人经验,如果导师对学生论文的整个撰写过程确曾参与,判别学生是否抄袭并不困难。一篇论文从确定题目到形成思路,再到初稿二稿三稿不断修改成型,最后成就终稿,就像一个胎儿从受孕、十月怀胎的孕育,到最后一朝分娩。这孩子是偷来的、借来的,还是自己生育而来的,不仅朝夕相处的丈夫,甚至经常来往的亲戚、邻居都是清楚的。

我认为应该从一开始就打消学生投机取巧的抄袭念头。首先是威慑。我毫不客气地对学生说:“你们的阅读面不太可能超出我的关注范围。我有几十年的阅读经验,甚至我不用读到你抄袭的那篇文章,從句式和文章结构我就可以判断你送来的文章是自己写的还是抄来的。”其次是规劝。我对学生说:“无论是大学毕业论文还是研究生学位论文,都是一生只有一次的事情。如果连这样的一篇文章你都要去抄袭,浪费一次学习提高的机会是小事,关键在于这有点像是你结婚了,想要一个孩子,但你不想自己费劲,而是借助他人。你不觉得这既荒唐又丢人吗?”

我的这个说法并非无据。中国人有把自己的文章比作孩子的传统。有一句俗话说:老婆是人家的好,孩子是自己的好。这句话还有另外一个等效的说法是:老婆是人家的好,文章是自己的好。这就基本把自己的文章等同于自己的孩子了(当然,老婆也是自己的好。否则,你怎么会把她娶回家)。

如果说自己的文章是自己的孩子,那么,抄袭别人的文章也就是拐骗、偷窃别人的孩子。但文抄公说来却并不是什么新鲜的玩意儿。有人仿唐人刘禹锡的《陋室铭》给此类人做了画像:才不在高,抄抄就行;学不在深,改改则灵。斯是陋术,唯君独精。面对参考作,心想鬼窍门。报刊知多少,责编能几人?只须动几字,换个名。无创作之劳苦,有名利之收成;越抄胆越大,愈混路愈精。读者云:“熟哉此文!”

只是现在的文抄公,已经发展到连“改改”都懒得改,连“鬼窍门”都不去想,将“参考作”里的原作者姓名,改成自己的姓名,就直接投到报刊去了。遇上一个不怎么严谨、或者实在忙不过来的责编,文抄公就大功告成、名利双收了!

当然,因为偷窃孩子和抄袭文章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大不一样,偷孩子的可能要判重刑,而抄袭文章的,即使被负责任的编辑发现,顶多骗不到那几文稿费,或者被公布姓名曝曝光而已。文抄公呢,反正是舍下脸不要了,说不定同一篇抄来的文章,换个报刊又投过去了。如今天下报刊成千上万,责编也未必个个火眼金睛,说不定他就在什么地方得手了。但不管怎样,偷窃孩子和抄袭文章的性质没有什么不同,一样丢人现眼。

真正的读书人和写作者,就像真想当父亲的人不会假手他人一样,是绝对不会抄袭的。这不仅因为他确有思想、情感需要表达;而且他绝对相信自己的思想、情感及其表达具有独一无二的价值。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你不可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你真的相信自己的文字具有整个世界都无法重复的独特性,又怎会愿意和屑于去抄袭?

大家知道,杂文的宗旨是革故鼎新、激浊扬清,以鞭笞丑恶为己任。这对于社会而言,就承担了医治疾病、疗救病患的责任。如果说一般的“文抄公”仅仅是普通窃子贼的话,杂文抄袭者不仅冒充了医生,而且偷窃了别人的孩子。就像是一个人冒充医生开妇产医院,然后将产妇的孩子窃为己有,其恶劣的程度更甚,也更应该受到鞭笞。

文抄公的心理基础,大致和孔乙己的“读书人窃书不能算偷”类似。但孔乙己最终被打断双腿,靠着一个草垫子在泥水里趟走,不免让人生怜。而现在的文抄公,有的甚至敢与报刊责编叫板,一副“我是流氓我怕谁”的派头。对此我的好奇多于嫌恶:他的底气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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