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背景下破除“影子员工”的法律分析

2020-05-22 08:16秦岭
企业科技与发展 2020年1期

秦岭

【摘 要】当前,在落实新个税法的背景下,依然存在企业利用虚列员工名册的方式,以“影子员工”规避个税的情况。“影子员工”现象不仅侵害了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权,还违反我国个税的初衷,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必须被规制。通过加强对纳税人信息保护,严厉打击非法个人信息交易,做好纳税人信息平台的接洽及数据处理工作提升监管能力,严惩失信企业,提升企业违法成本,强化纳税宣传教育工作,方能有效增强纳税遵从度,破除“影子员工”。

【关键词】个税改革;“影子员工”;偷税

【中图分类号】F812.42;F27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20)01-0212-03

新个税法标志着我国迈出了由分类税制模式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为老百姓带来了个税改革红利。新个税法颁布后,各地税务机关在积极宣传引导新个税法平稳落地的同时,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助力个人所得税申报工作,为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提供便利。但是在申报过程中频频出现的“被就业”“被入职”现象也暴露出了“影子员工”的问题,同时也反映出当下我国个税自行申报法律制度还有待完善。

1 “影子员工”的界定及成因

1.1 “影子员工”的界定

“影子员工”即在工资名册上由公司支薪但实际上并未提供该岗位所要求的任何劳动(或劳务),也并未实际获取工资或劳务报酬的自然人。“影子员工”通常表现为企业无中生有,通过假劳动合同、假出勤记录、假工作岗位、假发工资进行偷税的行为,其长期出现于各行各业。从2004年起就有媒体报道过“影子员工”现象,此后此类现象层出不穷并大有蔓延之势,武汉、江苏、贵州等地均出现此类现象,涉及机械加工、零售、保险等诸多行业。

1.2 “影子员工”的成因

利益驱动成为企业铤而走险的核心因素。企业作为市场中的“理性人”,以追求最大利益作为其行为准则,因此一些企业会通过虚列员工花名册高计成本,增大支出,达到避税目的。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大部分企业需繳纳25%的企业所得税,而这其中用于员工工资的合理支出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而言,员工数量越多,意味着其所缴纳的税款越少,由此,企业产生了通过此种方式偷税漏税的动机。

2 “影子员工”的违法性分析

2.1 “影子员工”危害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影子员工”背后涉及个人信息买卖的利益链条,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和家庭住址等都是极为私密的个人信息,而这些信息却被一些不良企业掌握并以此虚造出劳动关系,这危及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在巨大的利益链条驱动下,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现象屡禁不止,违规违法企业恰恰利用了这种方式制造“影子员工”,所以,从某种程度上看,“影子员工”实际上是一种偷税漏税行为与侵害公民信息安全的行为竞合。

2.2 “影子员工”侵害纳税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在个税法改革的背景下,公民享有的个税优惠权表现在起征点的提高及专项税前附加扣除。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在完成专项附加扣除后收入达到5 000元以上的收入进行计征。“影子员工”出现后,无疑会增加该纳税人在专项附加扣除后的税基,侵害了其法定的税收优惠权。

2.3 “影子员工”违反了个税的立法宗旨

在新时代背景下,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实现社会正义成为了新个税改革的初衷。企业通过“影子员工”的方式,将高收入员工工资分摊至“影子员工”身上,分摊的部分越多,高收入员工的税基就越少,借此达到帮助高收入员工偷逃个人所得税的目的,阻碍个税有效发挥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违反了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的宗旨。

2.4 “影子员工”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从市场经济关系及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看,税收活动均属于公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契约精神,必然会随着社会发展进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而“影子员工”作为由虚假劳动关系衍生出的现象,本身具有欺骗性,既践踏了诚实信用的基础,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利用“影子员工”偷逃企业税负的背后,隐藏着该企业与其竞争者之间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问题,倘若不对“影子员工”的行为加以规制,就是在纵容利用“影子员工”规避纳税义务的企业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市场公平有效的竞争秩序。

3 “影子员工”的破除之道

3.1 加强对纳税人信息的隐私保护,严惩买卖个人信息行为

破除“影子员工”当务之急是解决纳税人身份信息买卖猖獗的现状,要从立法上加强对纳税人身份信息的保护,不仅要强化软件开发公司的责任意识,提高税收征管数据的保护能力,还要从制度上为数据隐私保护打造一个“防火墙”,严厉打击倒买倒卖个人信息的行为。

各类软件开发商应仅在“最小化”范围内对必需的数据进行采集,且这部分数据不能在未经当事人授权情况下随意处置,该开发商理应在获取数据之时承担保密义务,拒绝用户身份信息外泄。

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应完善技术,提高对税收征管数据的保护能力。个税征收覆盖面大、范围广,这使得税务数据库的价值倍增,难免引起不法分子觊觎。在此之下,对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数据保护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及时解决数据收集与存储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监控网络各节点的运行状况,防止黑客非法侵入,保护好数据库。

此外,监管部门在执法时也需加强处罚力度,以《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导向,严厉打击倒买倒卖个人信息的行为,以此建立一个信息安全的网络环境。

3.2 各地税务局不断完善个税扣缴系统,实现个税信息联通

为了避免各地由于税务信息共享不畅带来的稽查不便,我国于2016年上线了首个全国统一的国地税征管应用——“金税三期”系统,将所有税种包括工商、海关等横向联通,形成总局和分局纵向联网,共享信息。在此之前,我国尚未达到全国个税信息联网,各地间的个税信息不透明,企业利用“影子员工”偷税漏税现象频发。

自“金税三期”上线后,个税信息已实现全国联网,为税务稽查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持。当下,各地税务部门应乘势而上,一方面,持续利用好“金税三期”,通过对税务征管应用中各类信息的分析来发现企业虚列员工名册的情况,积极推进由税务机关代收社保的方式,将工资与社保账户挂钩,让“影子员工”无所遁形;另一方面,也需加强平台信息的监管、完善税务稽查系统、确保税收信息来源的准确性及同其他部门配合,尤其是加大与银行的联系配合力度,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经验,通过同银行、海关合作,及时掌握纳税人的收入信息并通过海关限制其外出,以此增加纳税人偷逃税的违法成本。

3.3 重责“影子员工”现象,加大违法成本

个税申报的出现让“影子员工”现象更为突出,原因在于序列员工名册成本低,致使企业偷税漏税屡禁不止。打击“影子员工”就必须重罚失信企业,以此提高违法成本。该种现象愈演愈烈,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影子员工”破坏了其他守法企业的公平税负环境。在公平税负的健康市场下,企业在照章纳税的条件下完全是可以获得合理利润的,某些企业一味追求所谓“最大红利”,不惜通过虚列员工名册降低成本,导致“影子员工”情况泛滥。由此,必须建构完善的制度体系,严厉打击“影子员工”现象,重则失信企业,将其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降低其信用评级,并在必要时追究企业的刑事责任。

3.4 加强税收宣传工作,提高社会纳税遵从度

个税改革后,面对新政策,税务机关要加强引导和税收宣传工作,提高社会纳税遵从度,落实新个税法。各地税务局可多措并举开展税收宣传活动,提高宣传质量,增强民众防范意识,一旦发现身份信息被冒用应及时申诉举报;拓宽宣传范围,提升纳税荣誉感,让税收宣传志愿者走进学校、走进企业、走进社区、全方位多角度落实税务宣传;丰富宣传渠道,线上线下共同发力,利用互联网深度向民众解读税收政策,推动新个税法更好地实施,提高社会纳税遵从度。

4 结语

个税申报信息公开后“影子员工”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这种企业虚列工资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必须予以规制。“影子员工”的存在不仅侵害了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权,违背了个税法的初衷,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破坏了公平稅负的环境。作为一个复杂的现象,“影子员工”的存在有多方面的问题,既有冒用个人信息的问题,也是企业被利益驱动的选择。要破除这一现象,必须多管齐下,从隐私保护制度、税收监管体系、失信企业惩罚制度及税收宣传教育方面共同发力,综合治理,深入落实新个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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