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期租经营中的航速油耗索赔问题研究

2020-05-23 20:49罗艳欣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66期
关键词:船舶对策

罗艳欣

【摘 要】航速油耗索赔是船舶期租经营中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在船舶期租经营中,一旦船舶违反了航速和油耗的保证条款,会面临航速油耗索赔。本文在阐述船舶租约条款内容的基础上,就船舶期租经营中的航速油耗索赔的计算方式展开分析,并指出应对航速油耗索赔问题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船舶,期租经营;航速油耗索赔;对策

期租经营是船舶运输经营的一种重要方式,该方式下,具体的运输活动受船舶期租合同約束,该合同包含多项条款内容,其中船舶航速和油耗的条款是租家和船东普遍关注的重点,当船舶违反这些条款内容时,就会直接面临租家的航速油耗索赔问题。

一、租约条款内容解读

1、基于航速和油耗保证的责任期间

在NYPE合同中,标准的航速和油耗保证条款能实现两个节点的约束,一是船舶在期租合同订立时的约束,二是船舶在交船时的约束;要注意的是,该条款内容并不是整个租约期间的保证。但如果合同中加入了during the period of service以及apply to all voyages等表达,则对整个租约期间都有约束力。就期租合同而言,其并未涉及关于船舶速度和油耗的连续保证,但当面临TCT航次期租时,受航次较短等因素的影响,合同中的航速、油耗保证则会约束整个航次 [1]。

2、基于航速和油耗保证的限制条件分析

在期租合同中,一旦合同本身没有规定航速和油耗,则在雇佣气象导航服务所提供的气象和海况条件下,船舶于整个航程必须达到预期的航速且无过多油耗问题。在期租合同中,其对于航速和油耗的规定仅局限在好天气条件下,如无其他约定,这里的好天气指的是四级风和三级浪气象条件。对于其他气象条件下的航速和油耗,通常期租合同另有限定。要注意的是,在不同合同中,对于航速和油耗保证的气象限制条件具有差异性。

(1)以Beaufort force4为例,该合同条款对好天气的界定为,风速要保持在16kts以内,而在Beaufort force3,其要求海浪最高高度保持在1.25m;此外在London Arbitration 12/14中,针对好天气的定义,主要是通过海浪的有效波高界定的,且有效波高需保持在2m以内。

(2)No adverse current对于航速和油耗保证的限制考虑以下因素:其一,一旦合同中未涉及洋流相关内容,则在航速和油耗分析中,不考虑洋流所带来的影响。其二,当合同中存在no adverse current/swell规定时,则对于租家而言,应按照London Arbitration 21/18中的规定进行处理,即分析租期内航速及油耗问题时,对于所有受到不利流、涌影响的天气,不能将其纳入评价的时间段以内。其三,当合同条款在考虑不利洋流影响的基础上,未说明有利洋流带来的影响时,针对无法合理定量观测海流的情况,依然不能扣除顺流的影响。

(3)船舶运输中,涌浪会对船舶航速耗油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通常船舶面对的涌浪方向是决定涌浪的负面影响的主要因素。当涌浪来自船舶前方时,则造成的负面影响更加强烈,并且涌浪越短越深,则造成的影响就会越小。在Douglas Swell中,对涌浪的负面影响作出了具体规定,如中等涌浪负面影响,浪高2~4m,平均周期长度100~200m[2]。

(4)在船舶航速耗油描述中,About是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当合同条款存在此项内容时,则通常被认为租家在索赔时,需要在最低保证义务的基础上,给予船东速度0.5节,油耗5%的有利宽限等。

二、航速油耗索赔问题计算方法

1、航速损失计算

基于案例法可知:气象报告阐明了船舶在好天气下的表现状况,基于这一条件,可分析、计算船舶在整个航程中的表现,这里的整个航程包含恶劣天气对船舶航速的影响。在好天气下,若船舶在航速油耗控制层面不能达标,则在坏天气下,其同样难以实现航速油耗的有效控制。故而在时间索赔计算上,在考虑扣除 0.5 节的自然余量的情况下,按照AWT计算公式可知:

时间耗损/盈余=总航程/表现速度-总航程/履约速度

该计算模式下,时间耗损直观显示在表现速度上,此时的表现速度往往小于履约速度与0.5节自然余量的差值。当出现时间盈余时,表明表现速度大于履约速度;时间的具体盈余量为表现速度与履约速度的差值。在船舶期租经营中,一旦表现速度不小于履约速度与0.5节自然余量的差值,且不超过履约速度时,则表明船舶航速、油耗合格。

在WNT 计算模式下,在良好天气条件下,航行所用的总时间量为总航程与良好天气下表现速度的比值;而租约规定的总时间为总航程与租约规定速度和0.5节自然余量差值的比值。通过良好天气下所用时间减去租约规定时间,即为时间损耗。对比AWT计算公式与WNT 计算模式,两者在航速损失计算中大同小异。

2、油耗计算

采用AWT计算航行油耗,则允许燃油消耗计算需要考虑时间损耗、时间盈余、合格表现等情况[3]。其中时间损耗可通过每天租约许可量×(航次时间-时间损耗)/24的形式进行表达,在时间盈余计算中,需在考虑每天租约许可量的基础上,计算其与(航次时间+时间损耗)/24的乘积。此外,按照每天租约许可量×航次时间/24的算法可表达航运油耗合格表现。

在WNT 计算模式下,通过良好天气下整个航程消耗量减去租约规定油耗最大量,可获得油量超标值,而对于油量节省值的计算,需在租约规定油耗最小量的基础上,减去整个航程消耗量,这里的消耗量指的是良好天气下的油料损耗。

对比AWT与WNT 在油料损耗层面差异可知,前者侧重于整个航程的油料损耗,而后者仅考虑良好天气下的油量损耗。要注意的是,在遇到恶劣天气时,油料的损耗会大大增加。故而对于两种计算方式而言,在气导服务中,均需要考虑恶劣天气带来的影响,避免出现油耗过分超标问题。

三、应对航速油耗索赔问题的具体对策

为进一步提升船舶期租经营效益,在实际运输中,应充分考虑航速油耗索赔条件,有效预防航速油耗索赔问题。其一,应注意航行距离的准确记录,在好天气条件下,距离越大,船速越高,则发生索赔的几率越小。其二,应按照晚开始、早结束的要求做好海上航程管理,这样能减少海上总距离,实现航行总量的有效控制。其三,气导服务中,异常天气会极大地增加油料损耗,故而应做好异常情况的及时汇报,实现风、流、涌等问题的有效控制。其四,在气导服务中,应做好导报时间的控制,按照午报到午报的时间间隔为一单元,实现船舶运营的有效监测。其五,应注意租约合同的有效控制,明确航速、油耗的具体描述,对于船东来讲尽量缩小保证的范围,明确除外计算的情况,最大限度地避免索赔问题发生。

结语

期租合同下,船舶航速油耗条款是租家和船东普遍关注的重点。订立合同时,船东需综合考虑船舶实际耗油情况谨慎提供航速耗油保证数据。数据过于保守可能在期租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影响租金水平或合同的达成。而如果提供的数据过于乐观实际执行困难则很可能会面临租家的索赔。在具体合同条款条件上,也要尽可能地争取对各种不能保证的特殊情况进行合理除外,明确约定在合同中,以避免后续不必要的索赔争议。

参考文献:

[1]李振国.浅谈航速、油耗索赔[J].中国水运:下半月,2019,19(4):24-25.

[2]尹石军,林召凯,高海波,等.基于数据驱动的船舶油耗预测模型研究[J].江苏船舶,2020,195(1):34-37.

[3]马征.船舶期租经营中净时间损失停租问题研究及对策建议[J].中国水运,2019(5):24-25.

(作者单位: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油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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