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融合推进“人才工程”建设的制度保障

2020-05-25 16:26伊娜
大众科学·上旬 2020年3期
关键词:制度保障军民融合

伊娜

摘 要:积极推进军民融合式人才工程建设,是深入贯彻推动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人民军队有效履行新使命、遂行新任务的迫切需要。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刚刚进入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过渡阶段,体现在院校的“人才工程”的建设上,还存在组织管理体系不够健全、工作运行体系过于单一、奖励评价体系力度不够等问题。融合式“人才工程”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迫切需要建立一套与之相一致的组织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法规制度。

关键词:军民融合;人才工程;制度保障

一、构建统一领导、军地协调的组织管理体制

科学合理的组织管理体系能够推进“人才工程”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加强武警部队层面对人才培养的组织领导,突出院校对于军事人才的实际需求,发挥地方高校的协同作用,不断提升“人才工程”的质量与效益,形成军地衔接、深度融合的军地人才培养格局,成为紧迫需求。

(一)完善组织网络

在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和中央军委相关部门的领导下,武警部队层面设立军队人才军民融合培养组织领导机构,编制专职人员,依托现有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教员的管理体制,主要负责统筹融合式人才培养工作规划,探索融合式人才培养的教育规律,确保把融合式人才培养纳入“人才工程”建设的总格局,使其顺应军队院校发展的总进程,符合当代军队院校战略教育发展的总要求。

在院校层级下设办事机构,避免各自为政、权责混淆,主要负责做好具体融合制度的探索与实践。通过明确各个机构的职责界限、细化任务分工,形成层次清晰、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军地职能

优化军地职能配置,着力解决军队当下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将可以由社会承担的任务交由地方完成。

完善军地共育协调机制,建议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人才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武警部队所需人才培养的需求提报、资源整合、力量对接、成果共享,使区域性的军地协作关系更加制度化和规范性。

完善军地资源共享机制,通过构建人才教育培养资源共享平台,努力消除国防发展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体系间的壁垒,使原本各自“专享独有”的资源实现“共享双赢”。

(三) 加强军地协作

在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新体制下,建议武警部队建立军地联合协调部门, 负责为相应单位配置固定军地联络员,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机制,解决当前融合式人才培养工作存在的自联式、点线式、无序对接等问题,在最大程度上整合资源,建立常态化运行机制,将军民融合促进人才培养的效能以及作用发挥至最大化。

二、构建需求牵引、顺畅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深化军民融合人才培养,创新军事人才培养体制模式,是武警部队人才队伍建设向结构更合理、分工更优化转变的必经之路。需求牵引是军民融合推动“人才工程”建设深度发展的源头,是军事教育和国民教育融合发展、相互促进的基本前提。构建需求牵引、顺畅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可实现人力资源在军地之间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提高选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健全人才市场机制

当前,国家人才市场发育不断完善,呈现出各级各类人才活跃于市、竞相迸发的良好局面。军队人才建设实现战场与市场有效对接,时机已经成熟,条件已经具备。 一方面,要建立完善人才供求信息库,畅通需求对接渠道,武警部队应根据各军级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现状,定期向相关军民融合发展机构提出人才招聘、培训、保障等需求,积极与地方高校、科研院所、人才中介机构实行人才信息共享。另一方面,要适应市场经济和地方人事制度改革新形势,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招才引才政策,增强部队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力。

(二)建立开放性融合培养模式

随着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深入推进,国家人才培养体系快速发展, 必须统筹利用国民教育和国防教育资源,使军事教育和国民教育深度融合, 要扎根国家教育资源“沃土”,整合军地资源优化人才培养模式,不断破除军地各自分割、自我发展的制度壁垒。 依托现有国家远程网络教育资源,研究设置适应军事职业特点和军队培养需求的课程体系,搭建军事职业教育依托培养平台,建立军地职业教育学分互认互通制度,重点搞好信息化知识和通用技能的普及培训,吸引更多官兵增强学习主动性积极性,为发展军事职业教育创造更加便捷的条件。

(三)构建军民协调沟通平台

运用“互联网+”理念和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打造协调沟通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沟通反馈有关人才培养等相关议题的信息,实时解决各种重大问题,从而确保融合式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规范有序,确保军地之间的协调始终处于一体化联动态势。

三、构建系统完备、有效激励的政策法规体系

(一)加强立法规范统筹

在现有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对已有法律法规及时修订补充,在《国防法》《教育法》等法规中增加军民融合培养军事人才条规,从法律上给予详细规定,进一步明确细化军地各系统、各部门和各单位在军民融合式人才培养中的具体职责、 权限和任务,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着眼平衡照顾军地双方利益、明确各自责任义务,做好规章制度深化、细化、具体化工作。

(二)明确政策导向指引

不断完善军民融合式军队人才培养、军地技术合作、军队引进地方人才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 确立选人引智的标准条件和资格要求,健全考核选拔程序、机制和方法, 真正把素质高、能力强的人才选拔进来为军队服务。围绕强军目标,做好军民融合培养军事人才的中长期法规政策制度建设总体规划,根据需要制定专项计划,把各项调整改革统筹整合起来,实现各分项制度的“无缝衔接”,发挥人才培养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整体效能。

(三)强化监督保障机制

严格的监督考核和奖惩分明的激励措施是调动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的有力举措。军地双方要不断加强对军民融合式培养军事人才的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力度。要建立规范统一的考核评价标准,实施严密的过程监控和全程淘汰,对于能力素质达不到培养目标的,坚决予以淘汰,增强融合培养人才的忧患意识、竞争意识和学习紧迫感,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激发融合培养人才学习成才动力。

参考文献:

[1] 刘志伟. 军民融合,如何更好地“统”起来?解放军报,2017

[2] 赵菁;卢远东. 关于军事人才军民融合式培养问题的思考,中國现代教育装备,2017(06)

[3] 曹超;杜人淮. 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三大体系”改革创新, 军队政工理论研究,20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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