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财富管理视角下家族信托对冲财富传承风险的分析与未来发展机会的识别

2020-05-25 10:58王可欣秦嘉宁唐锦宏戴子祺
大众科学·上旬 2020年3期

王可欣 秦嘉宁 唐锦宏 戴子祺

摘 要:转轨经济下的财富传承对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具有重大意义,当前我国即将迎来家族财富更替的高峰期,改革开放时期出现的第一批创业群体已基本进入暮年,他们正处在家族企业“平滑交接”的重要十字路口中。自2012年国内首支家族信托产品落地,因其在家族财富传承、税务筹划、风险规避、家族文化传承、家族企业治理等方面具有先天的优势,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群开始关注家族信托这种财富传承方式。在此背景下,2018年8月17日,银保监会信托部下发《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官方首次将家族信托作为一个具体的细分领域来对待,这也体现了国家对家族信托这一内地新兴的财富传承方式的重视,预示着家族信托在未来也将以更加正式的姿态在财富传承市场中发挥自己的作用。

关键词:财富传承;家族信托;转轨经济

一、行业背景

改革开放时期出现的第一批企业家群体基本上已经进入暮年,近年来中国的高净值群体既面临着从“创富”阶段向“守富”阶段的过渡,还处在家族企业“平滑交接”的重要十字路口中。中国即将迎来资金雄厚的高净值人群进行家族财富传承的高峰期,未来10至20年也将成为中国私人财富传承的集中窗口时期。相关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个人可投资资产总规模达到190万亿元,其中高净值群体人均拥有可投资资产约3080万元,整体可投资资产总额达61万亿元,这为家族信托等私人财富管理服务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蓝海市场。

2019年,招商银行和贝恩公司通过深入调查,携手发布了以“回归本源”为主题的《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探索在国际经济形势不稳定、国内经济下行的多重压力下,我国日益庞大的高净值群体的投资心态和投资偏好。我国的财富传承市场具有鲜明的中國特色标志,高净值群体的投资心态整体趋于谨慎,多样化的资产配置手段将受到越来越多的高净值群体的投资青睐。但当下存在的许多财富传承工具,由于其在设计之外的实际运行中,财富的控制权与受益权往往作为两个相互博弈的力量而存在,又或者是因为财富管理规划中不能满足个性化需求的设计,带来了许多法律与家族企业发展上的问题,因此中国特色的财富传承之道的探索仍然道阻且长。

二、我国家族信托的基本面介绍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托监督管理部在2018年8月发布的《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8]37号,以下简称为37号文件)中,这也是首次以官方文件的形式对家族信托进行了比较明确的定义。并且,家族信托也成为此次37号文件中唯一的一个具体被讨论的细分领域。这有利于其以正式的姿态进入新的历史舞台,直面当下我国私人财富两期叠加的变化期,聚焦财富生命周期转型的财富管理业务,推动传统信托业转型。

(一)我国家族信托的定义

37号文件指出,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家庭的委托,信托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继承和管理家庭财富,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1]同时,针对家族信托在前几年中国市场具体运作实践的过程中产生的诸如定义不明的问题,进而导致普通信托借助家族信托作为外壳逃避监管的现象。在本次发布的37号文件中,特别对家族信托的设立门槛进行了合理的规定,总财产金额低于1000万元将不能被装入发行的家族信托内。同时,在设立家族信托的受益人时应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并且委托人与受益人不能为同一主体,这一系列的规定也正式从法律上有效地防止家族信托成为单纯以理财的方式追求财富增值行为的“保护外壳”。

(二)家族信托的特点

1、风险隔离

家族信托可以有效地保证家庭财富在代际继承中的合法性与独立性,防止由于家族成员婚姻关系变动、企业隐性负债而导致的家业不分、家族财富缩水等问题。这是由于其在设立之初就以其信托的特别属性区别于委托人未设立为信托的其他财产,也从金融工具的使用角度在企业经营、所有者家族成员和相关的利益群体间建立起有效的防火墙。

2、个性化传承

家族信托中的资产种类更加丰富,诸如现金、金融资产、股权和不动产等都可以依法成为被信托保护的资产;财产的用途安排可以按照委托人的意愿用于投资、家族成员生活保障、培养教育和慈善等多方面;家族信托还可以充分反映委托人的意志,根据委托人的要求灵活设置各种条款,如规定受益人的受益条件、对后代行为的约束条件和突发情况时财产的处置等。

3、税务筹划

为了实现调节财富分配的目标,中国正在逐步为税制改革做出阶段性准备。其中,备受关注的遗产税在我国历次的税制改革中均被列入了开征计划,并且其开征所需具备的法律依据和支持体系也在不断地完善,遗产税也许会在不久的将来正式开征。而未来遗产税的征收也将成为拥有庞大资产体量的高净值群体在进行资产传承中所不能忽视的重要问题。在遗产税征收法定的海外,家族信托因其具有合法避税的功能而受到了众多高净值人群的青睐,比如在一些国家中,被移入家族信托的股权和不动产等,往往会被视为“非交易性转移”而实现合理减税避税的功能。未来中国遗产税的征收,也许会进一步释放家族信托在税务筹划方面的活力。

4、隐私保密

家族信托的登记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这也体现了家族信托的私密性。在最新颁布的《信托登记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信托登记公司和信托受益权账户代理开户机构应当对所知悉的委托人或者受益人的开户信息及信托受益权账户的信息依法进行保密。[2]家族信托登记信息原则上不公开,信托登记公司不得非法披露或者对外提供由信托登记信息统计、分析形成的有关信息。

(三)家族信托与各类财富传承工具的比较

1、遗嘱继承

遗嘱认证继承是在公众认知的领域中最基本、最常见的财富继承方式之一,具有设立形式简便,并且可以充分反映遗嘱设立者的个人意愿,财产限制类型较少等有点。但是由于遗嘱的认证程度复杂且昂贵,遗嘱设立中一些描述的不明确性还会引起遗产纠纷,由此会带来财富缩水、家族隐私曝光、亲人反目等许多遗嘱设立人不愿意看到的后果,因此未来在高净值人群中遗嘱继承的方式将逐渐成为财富传承的辅助型工具。

2、保单传承

高净值人士在进行财富传承时也经常会使用到人寿保险这一工具。保单通常具有较强的投资属性,并且具有显著的杠杆放大效应。保单还因其良好的隔离效果,使其在面对未来的不确定性风险中发挥避税、避债的功能,并且也具有保护客户私人信息的优点。但是保单传承在财富管理方面的效果不佳,受益人在一次性获得大笔的赔付金后,其对资金的后续支配将不再受到约束,资产可能在受益人日后不擅的经营使用中被挥霍,遭遇缩水的风险。

3、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通常是由专业机构设计,以确保家族资产的保值增值与家族后代个人发展相平衡。家族信托往往具有很强的可制定性,放入信托中的资金,可以设置专款专用,对领取资金的用途进行明确规定,并且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经理在不同阶段进行合理的计划,提供持续长久的跟踪服务。资产的可投资渠道和标的范围都比较广,预期的收益也较高,并且具有风险隔离、家族隐私保护的优点。因此,自2012年国内首支家族信托产品落地,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群也开始关注家族信托这种财富传承方式。

(四)我国家族信托的运作模式

《中国财富市场发展报告》指出,在2012年至2017年的五年中,中国家族信托迅速发展。从参与主体来看,目前主要包括信托公司、商业银行私人银行部、律所等非金融机构、税务所和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目前,按照信托公司在设置家族信托中发挥作用的程度可分为:由信托公司主导的模式、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主导而信托公司仅作为通道模式、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模式以及信托公司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模式。[3]

这四种模式的业务开展各具特点,其中由信托公司主导的模式,其推出者往往是具有多年从业经验和品牌知名度的大型信托公司,这样的信托公司自身拥有了一定的高净值客户群体,在开展家族信托业务时,可结合公司多年信托产品投资业务积累的经验,利用自己在开展信托业务中的天然优势以及专业化的团队达到比较理想的效果;而在由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主导,信托公司作为辅助通道的模式中,银行自身在多年的业务深耕中获得了可观的忠实客户群体,并在财富管理与增值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在这种模式下的家族信托产品投资策略和方案选择上,私人银行常常扮演私人顾问的角色,信托公司发挥的作用较少,而具体的实践中这样的合作模式常发生在规模不够相当的大行与中小型信托公司之间;第三种是私人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的模式,其多发生在大型金融集团名下的信托公司与银行,而在这样的合作模式中,双方地位平等,客户资源和产品设计方面能够优势互补,也是当下中国家族信托最常见的运作模式;[4]最后一种为信托公司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模式,该模式并不是家族信托中比较常见的模式,该模式的设计中以保险金请求权为信托财产,以保险投保人作为委托人并指定信托计划规定保险的受益人,该模式也被称为“类家族信托”或“保险金信托”。[5]

三、家族信托本土化面临的问题

尽管在当下的中国市场中有越来越多的高净值群体开始关注家族信托等财富传承的工具和制度设计,但是与成熟的欧美市场相比,家族信托的“中国特色化”的道路仍然道阻且长。在此,按照相关主体的不同,本文从高净值客户、从业机构和宏观政策环境三个方面简要阐述“中国特色”道路上的家族信托所面对的问题。

(一)高净值客户观念未转变

在经历了2018年依赖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剧烈变动和国内经济结构性改革的双重洗礼后,国内高净值人群的投资心态整体趋于谨慎,对待家族信托多抱有保守阶段中小规模的试水态度。同时,还有相当一部分高净值群体没有形成以设立家族的方式来管理家族财富的意识,对信托受托人抱有观望怀疑的态度。

(二)从业机构不成熟

首先,从业机构对家族信托工具的产品设计中缺乏外部监督,由于我国《信托法》中设立的监察人仅限于公益信托业务中,因此对家族信托的监察人制度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样将不利于保护委托人设定信托时预期目标的实现;第二,经过多年的市场培育与深耕,相较于普通的信托公司,商业银行的服务更加深入人心,商业银行良好的品牌形象为其积累了庞大的高净值客户资源,资源多集中在头部的大行中;第三,中国的相关从业机构缺乏市场经验,在个性化服务的制定方面经验不足,自身的综合服务能力不足,目前财富管理领域的专业人才较少,能够激发机构活力的盈利模式仍有待进一步突破。

(三)宏观政策环境不够完善

首先是我国当前有关家族信托的登记制度仍然不够完善。在体现个人财富的资产中,仅对个人资金的登记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和保护措施,而其他种类的资产,如股权、不动产等则还没有较为完善的登记规定。除此之外,我国当前的信托登记制度在登记内容和登记程序的规定上比较模糊,对于高净值群体的名贵收藏品的价值评估和相关的登记标准仍然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

我国相关的税务制度不够明确。家族信托产生于遗产税条例完善的欧美市场产生,其产生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帮助委托人减轻巨额的遗产税征收负担,但是由于遗产税在我国一直处于计划开征的阶段,因此家族信托很难在当下的政策环境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同时,由于我国当前的税收制度没有考虑到家族信托具有财产收益权和所有权相分离的特殊性,因此在当前的实施阶段会出现严重的重复征税的现象,这也会打击有关家族信托设立运作的各主体对其的关注热情。

中国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家庭信托的使用。国内相当数量的高净值群体拥有大量海外资产,但是目前国内设立的信托却难以统一高净值人群的境内外资产,这使得一些高净值个人选择将其财产转让给国家或新加坡和香港等低税率地区购买海外家庭信托。

四、我国家族信托业务未来发展机会识别

(一)重视顶层设计在家族财富传承中发挥的作用

首先,需要明确家族信托的性质:从运用层面上来说家族信托实际上是一种法律工具,而财富传承的过程不同于简单的投资理财行为,优秀的家族财富传承方案是一个结合个性化服务与精心规划的漫长过程,包含了从顶层设计到一系列具体产品服务的综合解决方案,这其中各工具环环相扣而又优势互补。一个优秀的顶层设计是賦予财富传承框架中各工具灵魂的关键,因此,由专业的机构与团队组成的综合财务管理性质的家族办公室来担任高净值人群的家族管家角色,通过提供尽心完善的顶层设计,以更好地应对家族财富传承过程中面临的不确定性,规避中国特色的家族信托在当下这个发展初期中可能会面临的各种问题,是财富传承专业化所要经历的必由之路。由专业机构提供的高度制定化和综合化的顶层设计服务将在接受未来财富市场的检验中逐步取代以高度自主性和随机性为特征的简单财富传承模式。

(二)设立信托前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

兴业银行与波士顿咨询公司联手发布的《中国财富传承市场发展报告》中概括地描述了中国目前高净值群体的整体画像,即中国高净值人群正面临着“家业不分、家事复杂、代际差异明显和海外资产布局”等四大中国特色的问题。不同于欧美市场,中国的高净值群体大多属于“富一代”,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几十年内实现了家庭财富的快速原始积累,这也反映出中国的家族财富传承具有世代层级少、资产属性复杂的特点。因此,为了保证家族信托设立的合法性与稳定性,做到真正的风险隔离,在资产进入家族信托之前机构要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业务包括家族企业灰色资产、隐性负债等,了解家族成员对家族企业的持股情况,厘清资产权属问题,为世代层级少的家族信托的设立筑起合法的根基,防止未来资产认定和分割带来的各种法律隐患。

(三)各机构共生共荣,竞合前进

由于家族信托需要客户资源、设立牌照和相关投资、税务等专业能力等领域的多方合作,信托公司、商业银行私人银行、律所、税务所、财富管理公司之间会形成互相交织的复杂关系。商业银行通过多年的市场深耕,积累了大量的高净值客户资源和相关的资产管理能力;律所和税务所则具有充分的法律和税务等尽职调查与咨询方面的丰富经验;第三方的财富管理公司在多年的投资理财运作中积累了相关的资产投资组合经验,培养了一批专业的财富管理规划人才;信托公司作为家族信托设计者和提供者,应在不断推出个性化定制的信托产品的同时积极寻求与商业银行、律所、税务所和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的合作,多方形成优势互补的合作共赢局面。具有明确专业分工的各机构,也可以在转型的同时在自己擅长的领域继续深耕,激发新的业务盈利增长点,提供更加优质的家族信托服务。[6]

(四)信托公司转型发展,履行好受托人义务

中国信托的主营业务一般聚焦在小微金融、产业金融、资本市场、财富管理四大领域,当前我国正面临着本土私人财富两期叠加的变化期,风险加大,立足于财富生命周期展开的财富管理将越来越受到信托公司的关注。而构建以增值服务为主要内涵的家族信托业务模式,有利于传统信托公司实现由产品销售向财富管理的转型,驱使信托公司从“卖产品”到“卖服务”转变,以客户为导向实现财富的保值与传承。信托公司为了能够更好地履行受托人的义务,应提高自身的服务意识,了解客户的需求,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不断提高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积极向新金融转型,利于大数据等数据挖掘的技术,推动信托行业的信息化和对投资风险的把控能力,通过构建多样化的投资组合有效对冲风险。探索建立家族信托监察人制度,促使客户对信托业务开展的信任和认可。在与各类机构的合作的同时打造属于自己的专业团队,逐渐积累良好的口碑与客户资源。[7]

(五)传承工具多元化体系化

在整体的财富传承过程中,既需要由专业团队和家族成员构成的家族办公室充当顶层设计中的智库角色,在具体的工具使用层面,还需要信托、保单和基金会等各类工具的综合运用,才可以更好地满足家族财富传承中的多样化需求。以家族信托构建整体框架,在这个框架中,既包含着处于领导规划层的顶层设计,又包含着防止受托人与收益人等利益相关体恶性博弈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以及寄托家族精神文化的家族基金会,通过多样化的工具安排做到真正的传道与守业。

五、结语

转型经济中的财富传承对国民经济的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从金融市场参与者的角度来看,有效的财富继承可以满足高端客户的需求,例如财富继承、税收筹划和资产隔离,并促进家族业务的顺利转移,促进财富管理人才的增长与相关金融机构的转型升级等。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层面上看,高净值人群在财富继承方面的安排对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防止财富空洞化,促进守业者的资本积累具有积极意义。建立家族信托的期限通常为数十年,甚至数百年,顺利的财富传承也可以使金融系统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供应,以解决期限错配和资源扭曲的问题;家族信托所具有的慈善功能也可以成为重新进行收入分配、减少收入差距、提高社会福利和促进家族文化传承的重要手段。尽管在当下的中国,家族信托仍处于起步阶段,但仍有充分的理由和相关的实际行动证明,家族信托可以通过各种机构的合作以及当地的创新,在未来的财富继承市场中不断创造出具有生命力的中国模式,克服当前的不足和限制,在中国的财富传承市场中发挥自己的特殊优势。

参考文献

[1]王业强,徐进.“37号文”后,家族信托路在何方?[J].清华金融评论,2018(10):38-39.

[2]赖湘兰,于兴铭.论新形势下完善我国家族信托制度[J].现代营销(信息版),2019(12):4-5.

[3]吴晓然,杨璨.中国家族信托机构运营模式与发展战略研究[J].新经济,2016(13):45-49.

[4]周兵,张骁.私人银行业务的“精耕细作”——基于家族信托业务发展的视角[J].现代管理科学,2017(06):91-93.

[5]罗婷婷. 财富传承视角下家族信托模式的比较分析与应用[D].浙江大学,2018.

[6]刘崇炀. 基于财富传承视角下家族信托的問题研究[D].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

[7]杜强.资管新规背景下信托业转型与发展研究[J].华北金融,2019(05):52-56.

基金项目:本文属于安徽财经大学2020年度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私人财富阿管理视角下家族信托对冲财富传承风险的分析与未来发展机会的识别》(项目编号:XSKY2060)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