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创新实践

2020-05-26 02:02王丰王路鞠思达
中国内部审计 2020年5期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创新实践风险

王丰 王路 鞠思达

[摘要]本文分析了当前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面临的困难和瓶颈,提出新形势下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应对措施,并就尚待进一步研究的领域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商业银行    经济责任审计    创新实践    风险

2019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政治站位、审计内涵、计划管理、审计方式、审计评价、审计报告、结果运用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和新要求。新形势下,加强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需要提高站位、准确定位、创新管理,全面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效果。

一、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面临的困难和瓶颈

(一)行业监管要求较高

根据《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定义,审计对象主要是地方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一把手”,属于“关键少数”。但银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根据行业监管要求,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监管任职资格审批的前置条件,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范围从“一把手”进一步拓展至各级分支机构行长、副行长、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重要岗位人员,使审计量大幅增加。大型银行每年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数量数以千计,如何平衡好“关键少数”和一般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关系、保证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是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面临的一大难题。

(二)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规定》明确了“任中审计为主”的审计方向,并要求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计划性。而传统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满足监管报备要求的离任审计,较少开展任中审计。内部审计部门通常是在组织部门完成干部选拔考察流程后,才接到开展离任审计的通知,因此临时项目多、批量委托多、计划性不强。当前管理机制下,监督关口过于靠后,使离任审计更多地成为一种面向监管的程序性安排,审计结论在干部选拔任免中的作用发挥不够,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有效性受到影响。

(三)重视程度需要提升

从本质上看,经济责任审计是实行干部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但当前一些经营管理者包括部分审计人员对此认识不足,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对象都是经过党委研究和组织部门考察的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服务于干部任免的程序性安排,对其重视不够,经常存在“走形式”“走过场”的现象,重要问题不敢深究、不愿揭示,审计报告中正面评价多、揭示问题少,难以真正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四)审计资源相对不足

现有体制下,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往往时间紧、任务重,常常要求接到组织部门通知后,在短时间内完成并提交报告,现场审计时间往往只有一两周,审计人员也大多控制在10人以内,时间与资源的限制导致经济责任审计难以查深查透;且部分银行缺少经济责任审计的专门团队,审计人员以临时抽调为主,专业性得不到保障,制约了审计质量的提升。

(五)信息共享不够充分

经济责任审计需要大量的数据信息支持。目前,一方面各监督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不足,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等第二道防线的监督检查信息共享不充分,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获取的审计对象个人信息比较有限,难以形成监督合力;另一方面缺少经济责任审计系统,缺少数据资料集成平台,所需资料主要靠临时向被审计机构调取,影响了审计效率和效果。

(六)审计能力尚待提高

与传统业务审计不同,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人”,是“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而审计人员更擅长“对事不对人”的业务审计,习惯于查找问题细节,缺少宏观视角和总体思维,缺乏把业务风险和个人责任、经营结果与个人履职联系起来的能力和经验,审计发现的有分量的问题较少,发现问题与审计对象的相关性不足,审计评价结论往往不能令人信服。

二、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创新举措

(一)完善顶层设计

《规定》指出,中央层面的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两层治理架构:第一层是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二层是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目前,银行业界成立以上两层架构的尚属少数。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有助于提高银行内部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升行内对经济责任审计价值的认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对党委决策的支持作用。

(二)加强任中审计

一方面加大任中审计比例,从满足监管要求批量实施的离任审计为主,逐步转变为计划性更强的任中审计为主,前移审计关口,增强权威性,更有力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任免、奖惩、考核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建立相匹配的经济责任审计受托机制,由过去简单的接受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变为内部审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会商,如每年年初在制订审计计划时,两部门根据干部监督需要和审计资源状况,共用研究拟定全年任中审计计划名单,之后由内部审计部门结合其他项目安排适时开展。通过增强审计的计划性,提升审计准备和审计实施的充分性,同时利于审计资源的整合利用。

(三)做好日常结合

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于时间紧、项目周期短,只能关注重点领域,无法面面俱到。而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全面审计,又必须体现全面性要求。因此,要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必须把功夫下在平时,把经济责任审计落实到“守土有责”的日常审计中去。通过充分运用风险评估、持续监测、机构审计、专项审计、内控评价、整改跟踪等各项审计活动的成果,关注被审计机构的日常经营情况、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和监管通报等情况,加强对分支机构及主要负责人相关情况的了解和掌握,对机构的经营情况与趋势变化、风险情况与主要问题等做到心中有数。

(四)压实主体责任

要提升审计质量,必须把责任落实到位。要分清三种责任:一是组织责任。审计总部牵頭团队要承担起组织责任,做好资源统筹、平台建设、报告把关等责任;其他处室、团队全力配合支持,使各专业条线形成合力。二是“守土”责任。各审计分局(分部)要落实好“守土”责任,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整个分局(分部)的责任来落实,把“与日常结合”落实到内部各团队,做好专业分工,举全分局(分部)之力做好经济责任审计。三是主体责任。审计组要落实好审计项目的主体责任,根据审计情况做好审计对象“画像”,充分做好现场审计工作,对审计报告的内容和质量负责,确保业绩评价准确、问题揭示到位。原则上分局(分部)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五)强化审计实施

一是优化非现场审计流程,全面加强与日常审计工作的结合。通过对日常积累信息的整理、加工和分析,最大限度转化和运用日常审计工作成果,夯实现场审计工作基础。由分局(分部)各团队承担日常审计成果的整理工作,并在現场审计开始前提供给现场审计组。二是优化现场审计流程。现场审计组要做好非现场问题排查和疑点的延伸确认工作,做好审计访谈,增强现场审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现场审计质量和效率。同时,重要审计项目可考虑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派员参与现场审计工作,增强监督合力。

(六)优化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集中体现,要重点优化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改变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罗列业绩多、揭示问题少的现象,压缩正面评价,精炼报告内容,突出问题导向,推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成为行领导决策和干部任免、奖惩的有力支撑。其中,审计评价部分要对审计对象的履职情况作出全面客观的整体评价;基本情况部分要对主要业绩指标、工作思路、举措和成绩作出系统的梳理和归纳;存在问题部分要从战略落实、经营业绩、风险控制、内控案防等方面,反映和揭示对审计对象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问题和发现;审计建议部分要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审计建议,并明确整改时限。

(七)加强信息共享

一是加强与其他监督部门的信息共享。审计部门应向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内控合规等部门了解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考察考核、群众反映、巡视巡查反馈、组织约谈、函询调查、案件查处结果、重大违规行为、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分管专业是否发生经济案件(风险事件)和风险损失;是否存在信访、举报等情况;是否涉及所任职机构或分管部门经营中的重大关联交易以及重大关联交易是否依法披露等情况。二是加强审计信息系统建设,持续优化经济责任审计信息系统功能,加强与其他业务系统的对接,提升经济责任审计信息系统的数据集成度,使之成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手段。

(八)建立骨干团队

一是组建核心团队。在内部审计系统全员均可参与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组建经济责任审计骨干团队,团队成员实现对信贷、财务、理财、内控等主要专业的有效覆盖,并优先安排骨干团队成员参加现场审计工作。对团队成员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日常联络员机制,定期收集整理日常审计成果,做好经济责任审计与日常审计工作的结合。二是加强审计培训。对骨干团队成员开展常态化培训,鼓励员工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帮一、一带多”工作机制,采取业务讲授、案例分析、内部研讨、以审代训等多元化方式,提升骨干团队成员和其他审计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思维和审计技能,进一步发挥骨干团队成员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尚待进一步研究探索的方面

一是如何把握“三个区分开来”,作出客观评价。审计评价时把握好“三个区分开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未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越来越突出问题导向,迫切需要将“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的原则落到实处,建立相应的判别依据和标准,对于领导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和错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正确界定,给予免责或从轻定责,鼓励探索创新,支持担当作为,保护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是如何有效识别业务风险,降低审计风险。银行业风险往往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特点,一些隐藏的风险往往需要较长时间才会暴露,往往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或离任审计时较难发现,但在风险暴露时,经济责任审计便成为众矢之的。这种固有矛盾给经济责任审计带来的风险难以在短期内得到解决,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必须研究如何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对潜在风险的研判,增强风险识别的前瞻性。

三是如何突破审计手段限制,提高发现问题能力。银行业部分案件往往呈现出内外勾结的特点,仅靠内部信息难以实现理想的监督效果。在审计手段方面,银行内部审计的信息获取局限于机构内部,缺少外部信息,难以发现隐藏较深的案件线索。因此,必须研究如何进一步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利用好内部审计贴近审计对象的优势,做好内外部信息的整合,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的问题发现能力。

(作者单位: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内部审计局,邮政编码:100140,电子邮箱:lu.wangns@icb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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