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得州机动车登记制度简介

2020-06-01 07:44:56周文辉
汽车与安全 2020年3期

周文辉

摘 要:美国机动化已经发展了近百年的时间,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较为成熟完善的机动车登记制度体系。美国机动车登记制度由各州自行设定,但差异不大。本文系统梳理得州交通法中有关机动车登记的内容,希望能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机动车登记制度提供启示和借鉴。

关键词:机动车登记;交通法

1机动车登记概要情况

在购买机动车30日之内,或成为得州居民30日之内,机动车、挂车或半挂车的所有人必须对车辆进行登记。登记包括新车注册登记、更新登记、过户相关登记等。此处的所有人,既包括车辆财产的法定所有人,也包括车辆的法定拥有人或控制人[1]。举个例子,由于美国有较多的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买汽车,在融资租赁费用结清前,融资租赁企业(lienholder)属于该车的法定所有人(legal owner),上述费用结清后,融资租赁承租人才能成为法定所有人。对租赁汽车来说,出租人和承租人均可以申请车辆的更新登记,因此在车辆登记申请表中,两者的名称和地址均应填写,便于接收相关登记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美国车辆管理部门主要侧重于对车辆“上路”的登记,车辆所有人信息核实、车辆财产属性登记等工作,则主要由各县的税务评估和收集官(county assessor-collector)承担。因此,申请人可单独申请对车辆的财产登记(vehicle title),此类登记中,所有人无须购买强制保险,也无须获得车辆技术检验报告,但车辆不得上路。对于事故车或不可修复的车辆,也可申请财产登记,并且此类车辆修复后可继续注册登记并上道路使用,但会在车辆产权证书上标注“修复车”字样。……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