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 时
西方有这样一句谚语:“我有一座小房子,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这句话说的是:在一个人的住宅里,虽然风能吹进来,雨能下进来,但是如果没有经过自己的允许,即使是国王也不能踏入他的家中。由此可知,在人们的心中,住宅是非常重要的生活场所和私人财产。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我国宪法和法律中的“住宅”是指公民居住、生活以及保存私人财产的场所,它是与外界相对隔离的房屋,是以居住为目的的封闭空间。因此,商场、宾馆、大厦、公园亭子等都不能被称为“住宅”。另外,住宅不强调所有权,自己建造居住的房屋、买来用于居住的房屋、租住的房屋等,都可以被称为“住宅”。
住宅作为人们居住、生活的场所,和人们的自由、隐私、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权益密切相关。我们肯定不希望有人突然闯入自己的住宅或对它进行搜查,侵犯我们的隐私和安宁,威胁我们的住宅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了非法搜查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其中,非法侵入住宅罪,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被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