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廉政建设一直是吏治的核心。在历史的进程中,传统社会形成了独特的廉政文化,总的来说,主要是三个基本的原则:齐之以德是基础,授之以利是保障,待之以刑是手段。
关键词:廉政;齐之以德;授之以利;待之以刑
《仪礼·乡饮酒礼》有云:“设席于堂廉,东上。”汉代经学家郑玄注释:“侧边曰廉”。侧边是棱,代表着平稳、方正,引申为人品道德的正直有原则,干净不贪墨,这也是中国传统廉政文化最本质的要求。《说文》曰:“政,正也。”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本身就带有廉洁的要求,“政”本身就有“廉”的意义。
传统社会的廉政建设是在几千年文化积淀的过程中形成的,有其消极的影响,也有其值得借鉴的价值。本文仅对传统社会的廉政做一客观简略的叙述,希望能给我们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廉政建设有所裨益。总结传统社会的廉政建设,主要有三个基本的原则:齐之以德,授之以利,待之以刑。
一、“齐之以德”是传统廉政建设的基础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人治社会,在一个人治社会里,廉政的第一要义就是对官吏自身道德的要求。孔子说:“行己有耻。”(《论语·子路》)孟子说:“人不可以无耻。”(《孟子·尽心上》)朱熹提出:“德礼则所以出治之本,而德又礼之本也。”(《四书集注·论语集注·为政》)由此可见,对羞耻感的培养是历代官吏清廉建设的道德基础。王船山认为要让仁政流行于天下,官吏必须“崇廉耻之精意”(《船山遗书·读通鉴论·卷八》)。
孟子告诉我们:“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