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及对策

2020-06-11 11:22朱尊高
财经界·中旬刊 2020年5期
关键词:执行建筑施工企业问题

朱尊高

摘 要:建筑施工企业在执行建造合同的过程中,有很多问题,比如: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执行制度不规范、建造合同管理不严格、与税收法规存在矛盾、执行进度难以确定;建筑施工企业难以预测市场价格变动。因此,本文总结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  建造合同  执行  问题  对策

为了更好地发挥建筑施工企业的这一作用,建造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应得到解决。

一、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执行中的问题

(一)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执行制度不规范

建筑施工企业在执行建造合同的过程中,有很多方面都缺乏规范的制度,导致合同的执行也不够规范。第一,一些建筑施工企业没有建立专门的建造合同管理机构或部门,不能全面地监督、评价建造合同的管理流程。第二,一些建筑施工企业没有按照职务分离制度来管理建造合同,没有明确的签订、管理职责。第三,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在制定、执行、监督建造合同的环节都没有审批制度,缺乏内部监管。第四,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在执行建造合同中的采购时采用了分散采购,随意地调整建造合同中的规格、参数、型号,验收环节缺少专业验收报告。

(二)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管理不严格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建造合同的过程中,往往没有明确地认识建造合同的内容,这就影响到了管理合同的效率。又由于建筑施工企业中管理合同的职责不明确,导致施工中出现问题却无法追责,不利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而且,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缺乏条理,所以管理建造合同时产生了很多漏洞。

(三)建筑施工企业的建造合同与税收法规存在矛盾

税收法规已经实施了“营改增”,计税基数为销售额,也就是会计意义上的收入金额;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当天,索取销售款凭据当天,收讫销售款项当天中最早的1天。而在建造合同中,建筑施工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合同收入额,是根据合同成本据实确认的数额,或者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数额;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时间点与纳税义务的时间也不一致。这就导致建筑施工企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少,在客观上造成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偷税漏税。

(四)建筑施工企业难以预测市场价格变动

建筑施工企业的建造合同可以分为固定造价合同与成本加成合同两种。其中,固定造价合同也叫闭口合同,是按照固定的单价或合同价确定建筑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一般用在工期短、工程量小、风险小的建筑工程中;成本加成合同也叫敞口合同,是以合同或其他协议方式讲定的成本为基础,再加上一定比例的或者定额的费用来确定总建筑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一般用在工期长、工程量大且复杂、价值高的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一些时间紧迫的特殊项目中。签订成本加成合同后,一旦在建筑工程的工期内发生原材料涨价、施工方案变更(这些情况都非常可能),工程价款也会变化,方便了企业操纵利润。

(五)建筑施工企业执行建造合同的进度难以确定

按照CAS 15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建造合同的结果如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就应运用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合同的费用与收入。具体来说,确定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的方法有以下三种:第一,按照成本的完工比例,也就是用实际发生的建造合同成本除以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成本;第二,按照工作量的完工比例,也就是已经完成的建造合同工作量除以建造合同预计的总工作量;第三,按照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三种方法中,第一种最常用。然而,按照第一种方法计算的完工百分比,货物销售、劳务分项的毛利率会出现异常。而且,由于第四点中提到的缘由,很难预计建造合同的总成本。而如果采用第二种方式,就需要监理方、建设方、施工方三方的签字来确定已完成建造合同工作量,在实际操作中这往往会滞后于实际的建筑工程施工进度。

二、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执行中问题的对策

(一)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执行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在建造合同的执行制度方面,应当建立专门的建造合同管理部门,分离合同管理部门的职务与财务部门的职务;并确立职务分离制度,明确建造合同签订人员、登记人员、保存管理人员、采购人员、验收人员、审批人员、处置申请人员等等与建造合同有关的工作人员的各自的职责;在制定、执行、监督建造合同的环节坚持审批制度,来加强内部控制力。具体一些说,审批方面的制度应根据建造合同的金额大小而有所不同、有所分级;各级审批人员的职责都应明确,以免发生越级审批的情况;对于金额较大的建造合同,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采取集体决策、联签等制度。

(二)严格管理建筑施工企业的建造合同

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建造合同的管理,一般需要从三个方面来从严管理,也就是合同内容、合同责任、合同分类三个方面。第一,合同内容方面,由于建造合同中会明确地规定有关资产的内容,所以建筑施工企业的建造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注意建造合同中资产的基本价值与增值价值等有关资产价值的建造合同内容。第二,合同责任方面,建造合同中也往往会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必须确保理解了自身企业的责任范围,不要产生责任外施工的问题。第三,合同分类方面,建筑施工企业为了提升管理建造合同的推理性,必须将建造合同分门别类地管理起来。

(三)缩小建造合同准则与我国税收制度的差异

根据建造合同准则,建筑施工企业的计税基数、纳税义务时间都与我国税收制度产生了一些矛盾,导致建筑施工企业在客观事实上会偷税漏税。因此,建造合同准则应作出一些修改,以便缩小建造合同準则与我国税收制度的差异。计税基数方面,建筑施工企业的建造合同准则应调整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的方法,以及其会计处理方式,以便实现建造合同准则与我国税收制度在数额和时间两方面的统一、同步。

(四)增强建筑施工企业预测建造合同总收支的能力

建筑施工企业要想更准确地预测建造合同的总体收支,一方面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另一方面也应当提升预测建造合同总收支的技能。内部管理方面,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审计工作,尽可能确保本企业会计数据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并且建立一套完善可靠的建筑施工成本动态预算、核算办法。预测技能方面,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增强根据建筑材料价格、施工设计变更、人员奖励索赔等因素来动态核算的能力;预计建造合同总成本的依据应充分收集,也就是要编写工程量清单,包括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管理费、风险费、利润,等等。

(五)增强建筑施工企业计算建造合同執行进度的能力

如前文(建筑施工企业执行建造合同的进度难以确定)所述,计算建造合同执行进度的方法有三种,分别需要核算建造合同的成本完工比例、工作量完工比例、实际完工进度。如果采取前两种方法来计算建筑施工企业执行建造合同的进度,就需要准确地计算建造合同的实际发生成本、预计总成本,或者建造合同的已完成合同工作量、预计总建造合同工作量。因此,如果建筑施工企业采用这两种方法计算建造合同的执行进度,那么需要采取的措施就与(增强建筑施工企业预测建造合同总收支的能力)中的措施基本相同。如果采用第三种方法来计算建筑施工企业执行建造合同的进度,那么建筑方、施工方、监理方就都要强加管理,及时签字。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行业飞速发展的过程中,虽然建筑施工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都已经日益显著地进步了;但是,在执行建造合同时,还是遭遇到了诸多的问题。建筑施工企业的建造合同,在内容上涉及建筑施工中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责任、施工范围、施工造价,但由于建筑施工的实际情况,或者建筑材料、施工设备的市场价格变动,这些内容在实际建筑施工的过程中还往往需要调整、变更。此外,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的建造合同管理方面也存在诸多可操纵的漏洞。因此,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要从这一外一内两个方面来改善建造合同的执行,包括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执行制度;严格管理建筑施工企业的建造合同;缩小建造合同准则与我国税收制度的差异;增强建筑施工企业预测建造合同总收支的能力;增强建筑施工企业计算建造合同执行进度的能力;等等等等。只有采取这些对策,建筑施工企业才能保障建筑施工企业的自身利益,并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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