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高校涉税风险探析

2020-06-12 02:19贾安琪
大众投资指南 2020年7期
关键词:税收政策会计制度纳税

贾安琪

一、引言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逐步深化,公办高校的社会职能也由为社会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单一化,向着多元化的方向转变。高校承担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多种职责的同时,也逐渐开展了与企业联合办学、对外培训服务等业务。其收入形式也由过去的依靠财政拨款转变为财政预算拨款为主、兼有教育事业收入及社会服务收入的多元化收入形式。因此,对于高校财务和税务管理来说,在现行税收制度和新政府会计双重改革的制度环境下,综合考虑现行的税收政策和新政府会计制度,探索高校教育事业的涉税风险防控及税务规划,总结分析高校的关键涉税风险点,是迫切而急需的。

二、导致高校税务风险的原因分析

(一)高校的财务管理及财会核算的特殊性易引发涉税风险

高校原收付实现制的事业会计难以适应征税需求不同于一般的业务主体。高校在同一个资源平台上进行科研、教育和其他业务,这使得高校业务呈现出综合交叉、不可分割量化等特性。由此导致教学和科研中的资源归属难以判断,也导致非征税收入(财政拨款收入等) 、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难以准确区分,更导致收入和费用难以精准配比。“营改增”后,高校营业税全部应税服务均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一方面是按权责发生制的企业会计,另一方面是收付实现制的事业会计。2019 年之前事业单位预算无收入费用配比的关系,是单独的收支两条线。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核算却是以应税收入对应的销项税额与对应采购发生的进项税额为基础的。因为高校的性质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导致账务处理、报表、科目设置方面无法适应计税要求,高校将有很多涉税风险。由此可见,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让高校财务会计核算转型,建立政府会计体系,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重大意义。

(二)难以确认科研事业收入的应税收入

区别于企业会计中的应税收入,高校科研事业收入中应税收入的构成主要有免税和应税两部分。其一,高校借用本身资源优势,能够给整个社会提供教育和学术方面的服务,因此拥有“公益性”特征的业务属于免税收入。其二,高校从大部分科研成果中收到利润,如科研成果转让、技术服务、咨询、培训等业务,它们具有“非公益性”特征,应计为应税收入。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区别于税法确认应税收入的时间以实际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确认销售额,高校按照实际收到款项的时间确认收入。高校的科研项目经费很大部分是一次全部划拨,分多个年度使用,产生会计核算年度与应税收入到账时间的差异,造成了增值税申报缴纳与实际抵扣的自然分离,也给其他税种纳税申报和税务管理带来种种障碍。

(三)高校会计核算的难点易导致纳税困境

首先是公办高校购入的资产绝大部分是国有资产,使用这些固定资产并没有用于经营业务,属于非营利性质。其次无法单独核算纵向科研经费与横向科研经费收入,如果独立建立纵向科研项目台账,则大大增加了核算增值税难度,所有横向和纵向科研项目都执行收付实现制,有很大可能会在进项税抵扣期限内产生时间差,并且无法区分增值税进项税额归属。

三、当前高校税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纳税身份未能准确定位

虽然我国高校的公益性于2011年被确认,然而并无准确核实非营利的性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在全球范围内绝大部分都以针对非营利组织的形式存在的,我国亦是如此。然而现阶段定位不够清晰明了,最终致使高校享受税收优惠面临很多障碍。事实上,我国的公办高校当前拥有事业单位与纳税人的双重性质。不够清晰精准的角色定位不但阻碍了高校的税务管理,甚至影响高校的长足发展。

(二)我国高校税收政策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我国的高等教育也在不断地更新发展。寄希望于其税收优惠政策出台的速度能够赶上更新的速度几乎是无法实现的,所以当前高校税收政策并没有独立完整的理论体系。与此同时,我国高校会计制度没有与税收政策的出台速度相匹配,新会计制度的缺席,直接导致大部分税收政策无法实施。除此之外,我国高校税收优惠政策由于法律级次不高,与其他法规政策冲突时,经常屈服于其他政策,这也成为阻碍高校税收政策理论体系发展一大重要原因。

四、防控高校涉税风险的具体措施

在我国市场经济影响下,高校的服务功能逐渐社会向市场倾斜,高校成为了市场主体,从而产生了很大一部分营利性活动。因此,既要考虑高校公益性,积极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激励高校教师和科研工作者创新热情,又必须把高校列入税收调节范畴,加强高校的涉税管控,可以有效避免税务风险。

(一)完善会计核算流程

针对不断增加的高校税务风险,同时为适应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会计要素的要求完善科目设置,公办高校应对会计核算进行调整,精准区分应税和非税项目的核算,对项目实行细化管理。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分别针对分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进行管理。同时,高校对票据管理制定有效的管理方案,设专人负责,保证票据的领用、保管以及开具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并合理划分非税收入票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条件。

建立更为严谨的发票审核机制,保证日常开发票业务中发生预借发票的款项能够及时到账,进一步把控涉税风险。由于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不同要求,相应的增值税确认收入的金额与时间也不一样。所以会计核算时,为了保证金额与时间确认一致,需要保证会计记账及审核执行更严格的标准,同时针对增值税额导致的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需要建立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分析表,等到年末及时进行差异对账。

(二)完善税收立法体系

面临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同时根据高等教育没有系统的税收政策,下一步必须要完善高等教育相关的税收立法,大力提高高校有关税收政策的立法层级以及完整性。在税收征管这一方面,应该把控基层征管机构的权利,积极给高校提供更多服务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样有助于高校更好地把控税收工作,完善涉税业务,最终可以有效降低纳税风险。

(三)积极处理高校纳税统筹业务

积极处理纳税统筹业务就必须严格控制高校涉税风险。要想完成纳税统筹工作,第一步就是要科学挑选纳税方案,从而能够降低纳税成本; 接下来学校相关税务工作者应主动向税务局申请税收优惠备案,保证享受到应得的税收优惠政策,避免增加纳税成本。除此以外,合理税收筹划的重中之重还有进项税抵扣。首先应要求业务部门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货方以获得进项税凭证;其次应完善采购流程并及时认证,以降低无法抵扣的风险。对于一些公用支出,如水电费等,通常是高校用基本经费支出,但项目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必须消耗这些公用资源,所以,可以考虑通过技术手段对项目耗用的公用资源的成本进行计量和分摊,用于项目的进项税抵。

(四)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在我国高等院校的相关税务业务中,大部分财务人员对科研等项目经费使用全过程缺乏整体认知,仅局限于款项到账、项目支出以及绩效考评等,当前很有必要建立系统完整的内制制度。在项目立项前,运用科学的风险管理思想来规避涉税风险,从而能够该针对此项目制定系统的财务流程和纳税筹划策略。在项目进行中,为保证将项目经费合规使用,财务人员应对合同的订立、实施进行风险筛查,针对能够抵扣的业务需应单独签订合同来争取抵税凭证,同时督促能够认证免税资质的尽快办理。高校财务人员想要精准了解经费的抵扣以及办理免税业务等流程,必须加强与其他业务部门的沟通学习,这样才可以熟练掌握税收优惠政策,才能够合理节税,从而减小高校涉税风险。

(五)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

在新旧会计制度交替之际,高校应该及时按照新制度的规定,加强学校财务的信息化建设,加快速度对当前财务系统进行升级更新,促使财务系统能够严格按照新政府会计制度执行。就新政府会计制度中“权责发生制”的新规定和有关税收筹划的新政策,新建如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统等相关涉税业务模块,能够做到及时共享信息,才能保证申报信息的真实、可靠、准确,使业务层面能够降低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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