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芳,董婉婧
(1.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36;2.上海电机学院,上海 201306)
2013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 在《美国与全球经济中的数字贸易Ⅰ》中正式提出了“数字贸易”定义,即通过互联网传输产品和服务的国内商务和国际贸易活动[1]。其内容主要涵盖了以网络为依托的各种数字交换技术,如数字化交付、搜索引擎、社交网络媒体、数据服务等,但并不包括实体经济的商品贸易。而世界贸易组织(WTO)则认为“数字贸易”的实质就是电子商务,即通过电子方式生产、分销、营销、销售或交付货物和服务[2]。而欧盟、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等组织也对数字贸易给出了自己的定义。从世界范围来看,数字贸易的定义并不统一,狭义上讲就是数字化产品的贸易,而从广义上讲则是利用数字技术进行的贸易活动。
数字贸易与电子商务密不可分,《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报告2018-2019》报告中指出,2018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31.63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5%[3]。数字贸易是世界经济全球化和数字化的产物,是利用网络和数字交换技术进行交易的一种商业模式。
通过研究中国与其它国家间食用菌产品贸易往来情况,确定中国与其他国家间的食用菌产品贸易关联关系,研究数字贸易背景下的食用菌贸易的网络结构的特征。所有数据均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对我国食用菌进出产品相关数据进行整理[4]。中国食用菌产品进出口贸易数据均来自联合国商品与贸易统计数据库(UN comtrade database),全部原始数据下载后进行整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