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收费答疑

2020-06-20 07:45
中国公路 2020年10期
关键词:省界通行费收费站

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自5月6日起,北京市调整了高速公路联网收费ETC计费规则。ETC车辆的通行费金额按照“四舍五不入”取整(即尾数小于0.5元的部分舍去,尾数大于或等于0.5元不作处理)后,再九五折优惠后“四舍五入”精确到分。人工收费车辆仍执行“四舍五入”取整到“元”计费规则。北京京投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供图

随着撤站转换磨合期工作的逐步推进,恢复收费后,高速公路出行服务也产生了一系列变化,受到社会关注。近日,交通运输部在多个渠道对公众较为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应。以下摘录了部分内容,为行业相关从业者提供参考。

例:

某段路收费标准为每公里0.5元,行驶19公里和21公里的应交通行费金额分别9.5元和10.5元。取消省界收费站前,取整后的实交金额均为10元,使用ETC打95折后为9.5元;取消省界收费站后,实交金额分别为9.5元和10.5元,使用ETC打95折后分别为9.03元和9.98元;比取消省界收费站前有升也有降,体现了“多用路者多付费,少用路者少付费”的公平原则。

收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提出。

其中,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不涉及客车计费方式、计费标准的调整工作,客车应交的通行费金额总体看也不会发生变化。

目前出现部分客车实交的通行费金额发生一些小额变化,主要是由于计费精度提高造成的。取消省界收费站前,通行费收费大多按照5元的倍数取整。取消省界收费站后,人工收费精确到“元”,ETC收费精确到“分”。 此外,取消省界收费站后,车长6米以下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统一由二类下调为一类,应交通行费有较大幅度下降。

货车由于从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涉及到收费标准的调整,但总的费额是不增加的。

交通运输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督促指导各地,以2018年和2019年高速公路实际交通量和车货平均总质量为重要依据,进行测算和调整,要求各地在测算和实施过程中满足以下三个要求:

——确保在相同交通流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货车通行费总收入不能因此而增加。

——确保每一类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不大于计重收费时的应交通行费额,也就是单个车辆在标准装载情况下的通行费支出也不能因此而增加。

——新标准反算吨位应小于2018年和2019年加权平均总质量,且至少60%以上频次车辆受益,也就是实际交通量中,至少60%以上车次的通行费小于计重收费时的应交费额。

特别说明的是,在今年1月1日货车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后,部分公众反映一些地区的货车通行费增长了。为此,交通运输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认真分析测算,提出了处理意见。相关地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认真落实上述三点要求,通过调整货车收费标准和实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的方式,降低了货车实际通行费支出。

据统计,通过新一轮收费标准调整,各地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进一步下调,在高速公路通行的辆次中,平均75.3%辆次的通行费额下降,其中二类至六类货车平均受益频次将分别达到65.6%、64.6%、66.7%、71.4%和82.4%,包括了大部分快递、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为什么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含插秧机)运输车辆需要采用预约通行方式享受通行费优惠?

取消省界收费站后,高速公路主要依靠ETC门架系统识别车辆实际行驶轨迹,进行精确收费。ETC门架系统可以识别车辆身份、车型信息,但无法判断载运的货物情况。为避免符合优惠条件的运输车辆发生先扣费、再退费的情况,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联合收割机的车辆,需在驶入高速公路前预先提交优惠申请,驶离出口收费站后到指定位置申请检查并确认符合规定,即可享受免交全程通行费优惠政策。

预约采用网络预约形式,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联合收割机的车辆可以在驶入高速公路2小时前,通过“中国ETC服务小程序”进行网络预约。未进行预约的,经出口收费站查验合格后,按特情业务办理退费。

通过预约通行方式,可以为客户提供以下便利:一是取消收费站入口查验,避免引发交通拥堵;二是减少路面检查,节约车辆在途时间;三是避免发生先扣费、再退费现象;四是随着预约通行次数的增长,将逐步减少对信用等级较高客户的检查频次,进一步提高车辆通行效率。

恢复收费后,通行ETC车道是否能及时显示全程金额?

今年初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车辆在ETC出口车道不显示全程通行费额,而是通过推送信息或账单提供费用查询服务,但部分公众对此提出了意见。

为满足公众需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开展了ETC“费显”工程。目前,所有高速公路出口车道都可以显示本次行程的全部通行费用。此外,仍继续提供微信公众号、App、小程序、发送扣费短信等查询服务。

收费站设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是否公开透明?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及收费站名称、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信息;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收费站的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接受监督。同时,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不断优化完善小程序或App、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功能,方便公众查询通行费明细和月结单。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至少有一种以上渠道,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交通部门如何提升客服效率和质量,解决ETC客户服务热线95022打不通等问题?

为满足全国ETC客户的出行服务需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推动95022、12328以及地方服务热线,共同为公众提供服务。同时,建立了跨省投诉快速处理机制,修订了高速公路全网运营和服务规则,建立了ETC客服排行榜,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客服支撑能力建设,增加客服人员,更好地为公众提供高品质服务,切实维护公众合法权益。

撤站后,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周期长、金额不准确等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按照国务院推动物流降本增效,进一步减税清费工作部署,2017年交通运输部组织实施了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工作,2018年1月1日发票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营,取得了良好成效。发票系统上线两年来,为保障客户通行高速公路后能够更为及时、准确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交通运输部出台系列政策,指导各省不断优化系统功能、提升数据质量,为用户提供更为优质的开票服务。

结合收费系统功能的优化完善,交通运输部一方面要求各省进一步加强数据传输保障,压缩开票信息上传周期,保障用户在通行后能够及时开具发票;另一方面优化完善开票业务流程,按照高速公路出口一次扣费的金额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有效解决部分用户反映的开票金额不准确问题。

此外,为进一步方便用户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和实现抵扣,交通运输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多次研究,增加向用户提供由交通运输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汇总单服务。汇总单以用户一次或多次行程为单位,汇总相应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和财政电子票据信息。汇总单作为已开具通行费电子票据的汇总信息证明材料,将为用户通行费电子票据的财务处理和增值税抵扣提供更大的便利。

链接:

山东试水ETC前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类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均依托ETC系统实现。部分地区已经开始ETC前装的探索布局。

4月22日上午,山东高速信联科技有限公司携手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云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了“汽车前装ETC云方案”的战略合作协议。

此次三方联合打造的“云方案”,采用“ETC+智能玻璃”模式,将ETC硬件提前集成到汽车前挡风玻璃内。主机厂在安装前挡玻璃的同时也完成了ETC的前装,同时还会享受到一揽子的服务方案,大大提升客户的使用体验。

按照协议,三方将以汽车前挡玻璃为载体,以ETC发行运营为切入点,以金融资源为杠杆,以移动5G技术为助力,以车联网和ETC生态共同体为方向,在“ETC+智能玻璃”“ETC+智能交通”“ETC+智能加油”“ETC+智能停车”“ETC+智能洗车”等应用领域开展广泛深入合作。

此次跨界合作,三方将在整合各自优势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联合移动5G、银行、保险等合作伙伴,持续为主机厂、客户提供全周期、多场景、高附加的“ETC+智慧生活”方案,同时也为下一步车联网的深度开发和汽车“新四化”的落地做出建设性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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