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秀健 张静馨

摘 要: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发展完善,已经初步形成“四梁八柱”的整体架构。但是,仅停留在制定层面的党内法规,无法产生现实效力。执行是推动党内法规体系运行,将价值要求转化为实践效益的关键一环,执行力作为保障党内法规有效运行的有力推手至关重要。从党内法规本身固有的政治属性、法律属性和政策属性着眼,优化党内法规的执行机制,可从执行主体层面强化党内法规执行的政治属性、从执行依据层面提高党内法规的法律属性、从执行资源层面优化党内法规执行的政策属性,“三方联动”全面保障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度,推进党内法规体系的动态有效运转、反哺党内法规体系的静态制度供给。
关键词:党内法规;执行力;执行效益
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把我国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这表明我国制度应然层面的优势亟需转化为实然层面的治理效果,而连接两者之间的媒介,即为执行。执行力,则是国家意志“落地”和“结果”的关键一环。对于构建科学、规范、可行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而言,党内法规的执行力是影响其实施效果、将党内法规的价值要求转化成现实效力的重要媒介。相对于国家法律而言,党内法规必须率先在执政党层面得到具体落实,体现出其先导性的作用。目前,党内法规已经在制定层面逐步实现规范化、科学化、体系化、协调化,但在执行层面,依然存在表现各异的执行不力现象,阻碍了党内法规应然效力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