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爱萍 张瑜
〔摘要〕 建设智慧法院既是国家战略的需求,又是提高司法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实践中,虽然智慧法院建设在提升诉讼效率、创新纠纷解决机制、预防司法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人工智能在审判中的广泛运用,不可避免地造成法官自由裁量权弱化、当事人的平等诉讼地位受到冲击等消极影响。为此,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必须科学定位智慧法院,合理适用人工智能,促进数据共享和法院独立的有机统一,不断推进司法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键词〕 智慧法院;人工智能;诉讼效率;挑战与应对
〔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03(2020)03-0068-05
国务院于2017年7月20日发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建设集审判、人员、数据应用、司法公开和动态监控于一体的智慧法庭数据平台,促进人工智能在证据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阅读与分析中的应用,实现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规划》为智慧法院建设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国家层面的战略支持 〔1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也多次强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与法院信息化建设是法院不断升级的需要,是“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 〔2 〕。目前,随着法官员额制改革和立案登记制的实行,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仍旧存在。据2017年和2018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可知,全国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分别为3 139.7万件和901.7万件,分别同比上升54.1%和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