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英烈保护公益诉讼若干问题思考

2020-06-21 12:58:52张丹妍段沛源张榆青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70期

张丹妍 段沛源 张榆青

【摘 要】为了应对近年来一些利用网络自媒体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应运而生。这是第一次以特别法授权的形式使检察机关突破了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规定,但由于新法适用时间较短,英雄烈士保护公益诉讼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仍存在大量空白,实务中出现的许多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关于英雄烈士的概念,应该认定为英雄和烈士,而非英雄的烈士;其范围应该包括已故之人和在世之人,加大对英雄名誉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力度;二是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与英烈近亲属提起的私益诉讼的衔接问题,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诉讼请求权应该置于英烈近亲属的私益诉讼请求权之后,不宜改变顺序;三是英烈诉讼的诉前程序应该有选择的适用《公益诉讼解释》规定的诉前程序;四是检察机关的起诉范围不应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关键词】英烈保护;公益诉讼;诉讼模式;诉前程序;精神损害赔偿

1绪论

201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以下简称英烈保护法)正式施行;2019年6月,全国首例因侮辱英烈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被判令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2020年5月,董存瑞、黄继光英烈名誉权纠纷案被列入最高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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