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价值取向,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本文将以民事诉讼中的立案登记制度为视角,从当事人角度谈“感受”公平正义。
一、立案登记制的定义
2015年5月1日起,立案登记制正式施行。其通说定义为:当事人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起诉,法院对其提交的起诉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予以立案,须做到“有诉必立,有案必审”。材料不全的,法院应将补充意见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对于不予立案的,须七日内对当事人做出答复。
民事诉讼立案登记制度作为公民进入司法的第一道门槛,其设置科学与否关系到公民的诉权行使能否得到保证,实体权益能否实现。与修改之前的立案审查制相比较,立案登记制使当事人在立案时能够面对面与法官沟通,法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的行为得到有效整治;补正材料程序也逐步规范化。针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的瑕疵问题,人民法院必须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修正的内容,减少当事人讼累。立案登记制度降低了立案难度,使法律更加充分参与到人民的社会关系调整中,逐步促进司法独立于行政干预。
二、立案登记制度在实践中的落实情况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灵魂在于实施。从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起诉难的问题得到了缓解。但实践中,从保障当事人诉权角度分析,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