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软治理”理念塑造公共文化价值的思考

2020-06-27 14:01王瑾琳
西部学刊 2020年5期
关键词:公共文化价值

摘要:“软治理”是国家社会治理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构成。公共文化的“软治理”是塑造公共文化价值,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要实现我国公共文化的价值塑造,应遵循一定的逻辑,就是要培养公共文化价值聚焦的多元文化生态,确立文化价值公共性的定位;培育文化公共性的新建制,推动文化合法性的重塑;实现文化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相互融合,促进文化公共理性的升华。只有实现文化治理从国家规制到社会建构的“软治理”转型,才能重构和优化我国的公共文化价值。

关键词:“软治理”;公共文化;价值

中图分类号:G1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20)05-0129-03

文化是人类在历史发展长河中不断探索实践而形成的一种精神产物。在文化和治理挂钩的过程中,公共文化不仅是治理的重要内容,而且是以人为本的民主化和人性化治理的重要手段。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探索的历程表明,将公共文化纳入国家公共治理的领域,建立起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导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塑造社会共同的公共文化价值,是我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如果公共文化价值与社会公众的生活方式相偏离,那么国家治理以及公共文化价值也就很难真正地在社会发挥应有作用。要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就必须在国家同个人之间形成良性循环,这需要依赖于文化和制度的共融,以公共文化发展促进国家治理的发展。

一、“软治理”的内涵

现代国家既是一个政治共同体,也是一个文化共同体,因此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不仅要有法律制度等的“硬治理”还要有基于社会文化、精神和价值的“软治理”。“软治理”是国家社会治理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构成。与“硬治理”不同的是,“软治理”更加强调采用柔性的方式治理,更加重视社会文化、价值和理念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和力量。从中可以看出,文化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在社会发展的新时代背景下,公共文化建设对于我国文化治理工作的开展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只有实现公共治理文化的科学内涵和具体实效,才能促使我国文化软实力的提高,才能以更加有效的公共文化满足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精神需求。而公共文化治理的关键任务在于形成文化治理主体的高度认同感,培养社会大众共同的文化理念,是我国文化治理的重要价值导向,因而公共文化本身便具有社会治理的基本功能。公共文化的“软治理”首先要通过价值及理念来引导强化文化治理,在此基础上,实现文化治理从国家规制到社会建构的“软治理”转型,这既体现了公共文化发展内涵的必需,也有助于更好地保持社会大众和个人在公共文化中的发展秩序和治理秩序。

二、“软治理”嵌入公共文化的重要意义

(一)文化“软治理”是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

文化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软实力”。文化治理具有“公共性”,且这种公共性与政治的合法性、文化价值的社会认同性是高度依存的。文化治理显示了治理主体对社会现状的全面深刻理解,也体现了治理主体对社会发展前景的整体把握。文化是一个国家高效、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对国家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从社会组织体系的构建来看,文化是构成其框架的根本因素。从文化管理角度来看,政策的有效性是需要通过文化价值不断累积而形成。所以,我国在社会治理中的文化嵌入,是我国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软实力保证。政府作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者,需要以秩序化的社会治理文化融入到社会群众的公共文化需求当中,政府对于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实质上讲是以不断满足社会群众的文化发展需求,来实现社会治理层面上的公共文化价值建构,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治理。

从当前文化工作的方向来看,推进我国文化的“软治理”工作迫在眉睫。首先需要做的就是明确社会文化机制的类型,只有明确了社会文化机制的类型,才能有针对性地推进社会文化软治理工作的具体实践。同时要把社会公共价值作为引导方向,促进社会治理层面上的文化工具载体的“软治理”。文化“软治理”的过程就是国家的文化治理制度由国家的行政规制向社会建构进行“软治理”转型的过程。传统的国家治理模式是一种以制度的规制和行政权力的配置为主的行政管制型制度,从而以权力下的政治制度和框架硬性的实现国家政治建设和社会群体活动之间的互动。但是随着民主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在社会治理层面,仅有强硬的政治权力和制度不能让社会大众对于社会治理的制度产生服从和认同,这只会加剧社会治理主体—一政府与社会大众之间的矛盾,同时传统的政治强压下的社会治理也是不符合社会民主化要求和人民的根本权益的。

(二)文化“软治理”是推动我国社会秩序价值重构的重要纽带

以文化“软治理”作为纽带优化社会秩序,主要包括两层涵义。第一层是外在的政治系统,政治系统是社会体系治理的制度性保障,以“软治理”文化优化政治系统,是将“软治理”融入到当下社会运行的政治系统当中,以改变政治文化来引导政治制度的创新与发展。第二层是内在的认知系统,认知系统为政治系统提供价值认同,“软治理”文化在改变政治制度的政治文化之后,需要由政治制度的具体实践进一步延伸至社会治理中的社会大众的觀念当中,以社会大众对于政治制度下社会治理结构和治理文化的认同,来实现国家对于社会大众的“软治理”。可以说,认知系统是对社会治理的方式、内容、目标等进行价值确认的一套系统。在社会秩序运行的过程中,也可能带来一定的运行失范。其中,文化失范是社会秩序失范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需要嵌入文化上的“软治理”,引导公共文化服务有序、有效供给,进而推动社会秩序的价值重构。在文化治理中,应适度延续传统而不能完全摒弃,在中国传统治理文化的基础上吸收新的政治文化和社会文化要素,形成新的、适用于社会大众文化需求和发展的文化自觉,构建新的社会治理秩序内容。

我国的文化治理,必须紧紧围绕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针对社会治理中的文化失范进行有效调整,在良性、平等的文化治理中促进文化治理主体与文化服务对象共同的文化遵循与文化自觉,从而建立起我国社会规范运行的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文化范式。将“软治理”文化嵌入到社会公共文化体系,是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证。通过文化“软治理”,可以推动社会大众对于社会治理的理解和认同,进而推动社会大众对于社会治理文化的认同,在社会范围中形成社会治理视域下的文化自觉,实现大众社会行动的自觉,这为我国社会秩序的价值重构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从而促进我国社会治理更加民主化和科学化。

(三)文化“软治理”是实现社会意识批判与整合互融的行为规范

文化本质上就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完善,它以一种带有批判性质的行为来破解意识形态对人的主动思维的约束,从而形成人类自主创造维度的文化意识。文化治理的目标实际上是为了实现社会共同利益,这里的社会共同利益实现框架包括政府、民众、市场以及社会秩序等等。因此,社会文化的治理既是一种对文化的批判,也是对政治的态度。在文化批判的同时,文化治理也会整合各个主体的理性共识,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三元共治的一种价值性指引,将共同的利益置于政治制度下的社会治理体系当中,实现以治理文化来治理社会、治理大众。

文化“软治理”体现了社会意识上的批判与整合的相互结合,也实现了社会意识上批判与整合互融的行为规范。通过文化“软治理”,可以推动多元个体、多元群体、多元区域之间的文化交流。通过社会意识和社会文化的交流,能够不断发现在社会治理框架下社会不同文化、意识的共同的利益诉求,从而让文化治理成为一种共性目标,以文化促进社会治理秩序的发展,从而实现社会治理对于社会心理、社会意识的积极作用。

三、“软治理”嵌入下实现公共文化价值塑造的逻辑

公共文化的价值诉求不但要体现国家的政治意志,而且还要体现公共文化领域中的文化自主治理能力。“软治理”理念嵌入公共文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在“软治理”理念引导下,公共文化价值的塑造,也应符合一定的逻辑和方向。

(一)文化价值公共性的定位:公共文化价值聚焦的多元文化生态

公共文化价值的观念是国家社会治理中形成的一种主流的社会意识,它反映了社会的共同价值需求,对国家的社会治理具有关键性的导向作用。对文化价值公共性的定位,可简单地概括为两层含义:第一层涵义是社会主体的公共意见表达与社会客体发挥效用的公共体现,第二层涵义是对社会主体在沟通交流过程中的规范指向。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在这一时期社会交往的价值规范也正处于不断转轨的过程。从新的视角来梳理社会公共文化和社会意识形态的相互作用关系,是明确公共文化治理结构以及文化价值公共性定位的基本要求。

要真正实现社会公共文化的多元文化价值,应当以文化发展权利的均等化和文化形态上的平等化推进多元文化在社会治理文化中的发展。社会公共文化的“公共性”实际上已经隐含了对于社会公共文化中多元文化发展的平等性诉求,多元文化在社会治理文化发展中均等性,体现了社会文化形态和文化意志存在与发展的均等化权利、机会和话语权。国家和政府真正发挥社会公共文化的文化价值,需要尊重社会多元文化下的各个文化形态的价值,并且以具体的手段和制度去不断完善社会治理公共文化下的多元文化的发展。社会多元文化的存在与发展具有必然性,因为它们代表着社会大众对于不同文化的精神需求,同时多元文化形态能够满足和引导不同社会大众的发展和实践,这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共文化价值的形成以及公共文化价值的实践。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传统文化虽然依然重要,但在实际文化建设中我们也不难发现传统文化资源的匮乏,以往的一些公共价值观念也正不断趋于消解,其中也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文化扭曲和文化精神缺失。因此,需要不断嵌入文化的“软治理”,通过文化治理来促进公共文化价值的再造,在文化价值的公共性上确定新的定位,对社会诚信、公共舆论等公共文化制度建设进行有机地整合,不断实现多元化的文化生态。

(二)文化合法性的重塑:文化公共性的新建制

文化公共权力的合法性,是文化公共性得以体现的重要基础。文化所包含的公共性特质,是个人与国家之间关系的平衡点,个人实践活动与国家政治活动有时候会发生矛盾,如何保证合法性,文化的公共价值就体现出来了。公共性是文化的社会属性,是个体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所展现出来的属性特征,是由个人主体的利益和社会其他主体、客体利益相结合所生成的一种共有性特征。从理论上来说,基于实践的文化公共性建制的复权,应该由价值多元化的实践活动不断介入,通过不断对文化进行修正而逐步形成的一种公共性的信念。因此,文化的公共性也是文化治理的一大基本特征,通过文化“软治理”对文化公共性进行新的建制,实质上就是对文化合法性的重塑。

政府作为社会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者,要真正实现社会公共文化下文化公共权力的合法性,需要从政府的治理角色人手。首先,政府需要以具体的制度来保证对于公共文化权力的实践和下移,保障相关公共文化的硬件设施,从而促进社会大众对于公共文化的享有权。其次,要明确公共文化设施与社会大众文化需求之间的关系,以社会大众对于公共文化的需求引导社会公共文化硬件建设。最后,创新公共文化的服务形式,将公共文化作为实现政府与社会大众平等化共处的纽带,不断深化政府与社会大众在公共文化中的共同利益诉求。

(三)文化公共理性的升华:文化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相互融合

从文化“软治理”的渠道来实行文化治理,推动公共文化价值的转型,就应不断克服社会公共文化发展中的矛盾。文化治理工作中的矛盾是多发性的,常见的因素包括政治、文化自身以及资本的运作。只有破除了这些矛盾,才能真正解除文化价值理性实践的障碍,從而促进文化治理工作的有序展开。文化的工具理性和文化的价值理性在文化治理的过程中是十分重要的,工具理性主要是通过政策工具,力争实现文化治理的最大效益。而价值理性则是一种以行动目的为原则的理性,重点在于追求个人或集体的利益。我国要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公共文化价值再造,就要实现文化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相互融合,以促进文化公共理性升华。在社会治理层面,需要充分运用公共文化的工具价值,以公共文化理性促进社会治理的秩序理性,为国家发展和个人发展提供有效的文化保障和秩序保障。同时国家也要充分发挥公共文化的价值理性,以积极、正向的公共文化作为社会价值观,引导社会和个人的发展,引导社会大众和个人对于社会治理秩序和社会公共文化的认可。

也可以说,文化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相互融合,是我国文化治理结构的重要分界线。目前,我国的文化治理形态不断呈现出多元化和交叉的复杂性,因此嵌入文化“软治理”,推进文化治理,就要对文化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进行有机整合,提高社会公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在此基础上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文化体系。

作者简介:王瑾琳(1995-),女,汉族,吉林舒兰人,单位为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研究方向为国际关系理论。

(责任编辑:马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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