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根据美国合同法,在违约时,最常见的损害赔偿计算依据是预期损害赔偿规则。规则在罗宾逊诉哈曼一案中确定下来。该规则现已反映在《统一商法典》和合同法第二次重述中。今天它仍然是法院用来计算损害赔偿金的最常见的规则。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该规则已经发展出了三个限制,即可预见性限制、减少损失责任和确定性限制。
【关 键 词】期望利益;可预见性限制;缓解规则;确定性规则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20)11-0033-03
作 者 简 介:戴志鸿(1995-),广东茂名人,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方向:知识产权。
根据普通法,对违约最常见的补救办法是金钱损害赔偿,而不是不同于民法的具体履行。金钱赔偿的目的是向受害方提供赔偿。
一、预期损害的定义
美国法学家富勒和他的学生将损害分为三类,即期望利益、依赖利益和归还利益。当有违约时,金钱损失可以保护这三种利益①。货币损害赔偿的计算也基于这三种利益。期望利益是把受害方放在如果合同履行时他本来会处于的位置上。依赖权益是(由于预期而造成的损失),使受害方处于合同从未签订时本来会处于的位置上。归还利益是让受害方回到他本来会处于的位置上,如果承诺没有做出。预期利益是这三种利益中最早确立的货币损害赔偿规则,至今仍被广泛使用。
期望利益,换言之,是当事人希望通过履行合同实现的所有利益。美国合同法的目的是保护协议产生的"希望"或"期望",将受害方处于在合同履行时本来应该达到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