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燕 华芳 陈婷
摘 要: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放射性污染,我省对省内规模较大的几家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产生的废物和产品存在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较高的情况。因此,要加强对放射性伴生矿生产开发企业的监管,防止放射性污染,确保辐射环境安全,保护公众健康。
关键词:伴生放射性矿;放射性污染;监管
中图分类号:X5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號:1671-2064(2020)06-0152-02
伴生放射性矿,是指含有较高水平天然放射性核素浓度的非铀矿,国际原子能机构关于天然放射性物质(naturally occurring radioactive materials,NORM)管理的最新文件包含了开发利用稀土、铌/钽、锆石和氧化锆、锡、铅/锌矿、铜、镍、铁、钒、磷酸盐、煤、铝、钼、金、锗/钛等15类伴生矿的企业。伴生矿开发利用是是一种人为活动,这种活动是原本在地下的天然放射性物质随着与非铀矿物质资源的开发利用被提升到地面,进入人类的生活环境[1]。由于伴生矿中含有较高水平的天然放射性核素,在开采、冶炼、加工和利用过程中,伴生矿中的天然放射性物质也将被迁移、浓集和扩散,含有天然放射性核素的产品、废弃物也将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放射性污染[2]。含有放射性核素的“三废”流入环境,会引起环境放射性水平提高;一些含有较高含量的放射性核素废渣用作建筑材料,会导致房屋内氡的浓度升高,对公众的健康造成影响[3]。
1 山东省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现状……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