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段伟文
近年来,我国在数字技术、生物医学和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创新与应用,出现了跨越式发展的良好势头,越来越多的人享受到科技进步的红利,科技创新成为人们创造美好生活的关键动能。但与此同时,一些新技术侵犯了公众权益,违背了科技造福社会的初衷,潜在伦理风险使企业等创新主体陷入对ESG(环境—社会—监管)风险的焦虑之中。在我国努力迈向创新型国家前列的今天,为了尽力减少科技伦理风险及其不利影响,科技伦理治理的体制、机制建设成为我国国家治理的重要环节。
为了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继颁布《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以下简称《原则》)之后,相关部门正在加紧探讨和制订更具一般性的科技伦理原则,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的组建以及科技伦理审查制度的构建等工作也在进行之中。
科技创新及其爆炸性的增长态势,使其日益成为影响科技—社会—经济—生态巨系统的重要力量,科技创新的过程与后果往往涉及各种复杂的价值冲突与伦理抉择,这使得科技创新与科技伦理的共同进化成为当代科技活动的内在要求。
在核能、航天、化工等传统的科技活动中,科技创新与科技伦理主要呈现为一种“串行”关系,一般是在对科技创新所引起的安全风险、社会争议和不良后果加以评估的基础上,开始对其加以必要的伦理反思与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