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
中国女子自古以来处于被压迫地位,在社会上无法享受应有的权利,在家庭中一切听从父母或丈夫的安排,整日只知道三从四德,侍奉父母和丈夫,终日生活在愁苦里。近世以来,欧美先进思想传入我国,女子的思想开始觉醒,在男女平等思想的影响下,女子开始抬起头来,寻求自身的解放。在男尊女卑的社会里,女子之所以处于被压迫地位,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女子的经济不独立,一旦离开家庭,就无法生存。要想推动女子的解放,女子首先要取得经济独立,女子获得财产继承权便是女子寻求解放的第一步。
继承即承继,也就是承袭先人的事业。“继承”不仅仅是指继承财产;“广义的继承指对死者的财产、身份、政治权利等的继承。古代法上的继承即广义之继承,包括身份、财产和祭祀等的全面继承。狭义的继承仅指财产继承,指对死者财产的继承”。①
古代在财产继承上,继承人不光要继承所继人的权利,也要继承所继人的义务。且继承人一定是与死者有着特殊的血缘关系,如亲生子女、养子、配偶等。他们因为身份地位不同,与被继承人的血缘关系不同,所继承的权利义务以及财产数量也不同。财产继承随着私有制度的产生而产生,其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历代受到重视。
女子拥有财产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女子经济独立的保障。纵观女子财产继承权的历史沿革,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