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绮君 广州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未达账项是指对同一项经济业务,由于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与其开户银行的记账时间存在差异,一方已经登记入账,另一方尚未收到有关凭证因而尚未登记入账所产生的款项。未达账项通常有四种情形:(1)企业已将款项存入银行,并且已经登记入账增加了银行存款,但银行尚未处理记入单位存款户;(2)单位已经支付的款项,单位已经登记入账并减少了银行存款,而银行尚未完成支付并减少单位存款;(3)单位委托银行代收的款项,银行已经收到并记入单位存款户,单位尚未收到收款凭证并登记入账;(4)单位委托银行代付的款项,银行已经付款并记入单位存款户,单位尚未收到银行的付款凭证,尚未登记入账。会计实务中,单位应定期将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收支记录与银行对账单进行逐笔核对,将核对后发现的未达账项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反映出来,并通过公式检验双方的余额是否一致。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仅用于核对企业与银行双方的记账是否出错, 不能作为记账的依据。未达账项必须在经济业务登记入账或错误更正后才能消除。
1.单位财务人员没有按规定时间处理已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跨期入账,导致未达账项相应增加;有些财务人员没有及时核对账目并进行跟踪处理,同样会造成未达账项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