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企业的估值与融资问题

2020-07-14 08:22吴沁明
商业文化 2020年14期
关键词:优先股初创条款

吴沁明

初创企业作为当前市场经济发展中企业初期发展形态之一,在实际发展过程中进行估值和融资是非常困难的。本文针对初创企业估值和融资问题分析,通过采用一定方法分析,旨在为初创企业科学化经营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企业需要经过种子期、创建期、生存期、扩张期和成熟期五个时期。而针对企业进行估值虽然前期有现金流折现法、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市场价值法等方法。而这些方法实际都是应用在现金流量的管理中,是被当做现金流管控的重要财务指标。如果应用于企业种子期和创建期是非常不合理的。如,在创建初期某些产品没有正式在市面上销售,而只是在实验室,使用现金流财务指标进行衡量则是不科学的。这一现实问题就是如何对初创企业实现科学化的估值和融资分析,采用何种方法需要全面衡量、科学分析。

初创企业估值方法

博克斯法。此种方法最初是美国人博克斯开始提出的,在具体应用中能够促使企业将产品以及其他成果实现数量化,通过最终的量化结果实现估值。对于初创企业来讲在成立初期大部分都是与无形资产相对的有形资产较少,因此在选择估值方法的时候更应该注重对无形资产的转化和应用。初创企业在后期发展中强调要将无形资产转化为发展的动力支持,最终通过有形资产方式展现出来。

类比法。初创企业在估值的时候可以借鉴市场上具有相同发展规模和相同发展阶段企业的收益数据实现对比,以此对自身实现预估。如,可以参考和初创企业相同的非上市公司;可以参考和初创企业相同的上市公司。以上两个参考必须是与初创企业是同一行业的,通过计算这些企业在历史上的平均盈利率,因此确定初创企业的盈利率。但是,在借鉴参考估值以后,初创企业还要考虑到市场发展的变化性特点,要针对确定的市盈率大打折扣。如,参考企业市盈率为50,那么确定初创企业的市盈率应该为40。在确定市盈率之后,利润乘以市盈率则为初创企业初期发展的价值。

初创企业融资方式

可转换债方式。可转换债也就是将债务转换为股票以此实现融资。此种方式在实际应用中,对于初创企业来讲有着重要应用意义。可转换债方式对于初创企业来讲,不需要通过复杂的程序进行融资且能够满足初创企业资金需求量的现实状况。双方协商之后通过签订一定的借款合同,便可以实现资金的有效筹集。同时,可转换债融资方式的利息比其他方式融资的利息较低。但是,同样应该认识到此种方式的缺陷则是在合同签订时候,需要按照规定将债务转换为股权。那么,如果初期估值为100万元,按照这一情况对企业股份实现转换,转换成相应的比例。而在后期初创企业发展非常好,估值已经发展到500万元,那么再按照最初的转换比例,就可能导致初创企业出现被贱卖的现象。再者如果初创企业发展失败了,要通过变卖个人资产实现债务的偿还。

优先股方式。此种方式与普通股不同的则是,优先股对于初创企业盈利之后有着优先的分红权和清算权。但是没有表决权。初创企业在融资的时候通过优先股方式实现融资,投资人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一般会在合同签订条款中加入优先表决权等规定。此种融资方式对于初创企业来讲有着缺点,一般投资人具有优先股,初创者具有的普通股,因此在变卖之后债务清偿也具有优先权,这样初创者可能会最后什么都没有。因此,初创者在选择此种方式实现融资中要合理选择。

初创企业融资

与估值应注意问题分析

初创企业制定合理的融资计划。初创企业在起始之初进行融资是比较困难的,而随着企业在各个阶段的发展,通过出让股份获得一定的资金支持,这就需要实现多轮融资。因此,在融资的时候创始人能够对企业整体发展有一个大致的预估,预估发展到什么阶段大概需要转换多少股份。一般而言初创企业第一轮融资股份转换应该压缩在50%以内保障初创人的利益。通过大量的实践发现初创企业的第一轮融资应该保持在30%以内。

不要过度追求高估值。虽然在初创企业融资过程中,对企业实现高估值能够获得较多的资金,同时转换较少的股份。但是,如果过度追求企业的高估值,那么在下一轮需要对企业实现更高的估值,那么这样就会导致两轮融资间的差距非常大。因此,企业如果在第二轮没有发展到一个较好的状态,很有可能不会继续获得投资者投资。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初创企业不得不采取一个较低的估值实现融资。

初创企业要同时关注估值和融资条款。初创企业创始人要对估值和融资一视同仁,对估值和融资的相关条款明确。其中,融资條款直接决定了投资者和融资者双方的权利、义务。而对于投资者来讲,常常为了获得优势,降低风险会在融资条款中增加一些额外的条件。这些额外条件能够保障初创企业一旦开始经营不利,投资者仍然能够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权益。这些条件初创企业创始人如果未能科学化审核最终将会对创始人产生较大的损害。

综上所述,企业在发展初始期融资和估值是非常困难的。在估值中,无论是博客斯法还是类比法都存在利弊。而对于融资来讲,可转换债和优先股方式也存在不同的利弊。因此初创企业需要从自身出发,立足未来市场发展变化,制定科学的融资计划,切记不要一味地追求高估值。估值的时候不仅要关注投资条款更要关注融资条款。在各个方面有效权衡基础上,科学分析选择最佳的初期融资和估值方法是非常必要的,以此为初创企业实现科学化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实现长远发展。

(天涯社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猜你喜欢
优先股初创条款
“初创”杯喜剧大赛
东南亚初创企业蓬勃发展,未来市场如何洗牌?
京沪初创企业领跑亚洲
霸王条款等
入初创企业,随行业趋势
商品不退换属“霸王条款”
浅议《合同法》中有关格式条款的规定
论提单首要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