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聚集空间:街角青年罪错环境研究

2020-07-23 07:05冯承才
人口与社会 2020年4期
关键词:街角恶性犯罪

冯承才

(华东理工大学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 200237)

青少年犯罪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青少年的成长直接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发展。为了减少、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犯罪,社会各界从不同视角审视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和趋势,力图减少青少年犯罪问题。但遗憾的是,受到我国社会大转型的影响,加上青少年自身的主观原因,我国青少年犯罪呈现出犯罪率居高不下、犯罪手段日趋暴力化的趋势。问题到底出在哪里?还有哪些未被觉察或未被研究透彻的原因或要素促使青少年罪错行为的发生?还有哪些有效的介入手段可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通过综合比较分析国内外犯罪学的研究成果和进展,发现国外的犯罪学早已重视到环境因素(指除了家庭、学校等以外的环境因素)对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重要影响[1]。我国部分学者也注意到不良活动环境会诱导和促发青少年罪错行为[2-3]。

街角青年作为青少年罪错行为的易发群体,往往是数人或数十人聚集在一起,以社区地域关系为连接形成小团体或小帮派实施违法犯罪行为[4]。笔者前期的研究显示,街角青年闲暇时间大多聚集于网吧、游戏厅、街角里巷等地方[5]。目前,学界主要围绕街角青年群体的形成原因、成员结构、帮派类型、生活状态等方面展开调研[6-10],涉及其所处的恶性聚集空间与其罪错行为之间关系的研究则相对不足。作为街角青年罪错行为重要的空间载体,恶性聚集空间会通过自身机制对街角青年起到重要的影响作用。因此,本文将对街角青年恶性聚集空间的空间物理环境、人际互动关系及形成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针对性的治理措施,试图为研究街角青年犯罪行为提供新的视角,同时达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目的。

一、文献回顾与调查区域

(一)国内外有关犯罪空间的研究综述

国外有关空间与犯罪关系的研究已逾百年,学者多是从空间物理环境角度来审视犯罪的原因,从城市小区环境[11-13]、停车场或公交车站和节点建筑环境[14-15]等方面研究物质环境因素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并在对物质环境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通过改造城市各类犯罪情境以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16-20]。综上,欧美等国家比较重视犯罪空间的研究,提出了针对各类犯罪空间改造和治理的手段,这些研究对我国犯罪空间的研究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相比国外犯罪空间研究,我国相关研究较少,有学者提出犯罪人会利用空间管理漏洞实施犯罪行为[21-27]。此外,也有学者分析了住宅区安全漏洞对犯罪人的影响[28-29]。可见,我国对犯罪空间的研究还处于“引进借鉴、略有应用”的阶段,多数研究没有进行系统的论证,只是较为主观地针对犯罪空间环境提出对策。

近些年来,我国学界开始关注青少年所处的空间物理环境对青少年罪错认知及行为产生的影响。康京宇研究了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与其所生活的环境之间的关系[30];王少华等认为娱乐场所对青少年犯罪行为有促发作用[31];彭琨运用情境预防理论提出了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对路径[32];费梅苹以上海22名青少年社会矫正对象为例,对青少年犯罪情境进行了研究[33];谢建社等对广东未成年人犯罪时空进行了分析[34];杨秋月等利用日常活动理论分析了青少年犯罪成因,并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预防措施[35]。综上,虽然我国已有学者开始关注空间与青少年罪错行为之间的关系,但研究广度和深度有限,也未就青少年恶性聚集空间的内涵进行专门的界定和研究。

(二)本研究所涉及的调查区域

为了对街角青年恶性聚集空间的形态、人际互动关系和形成原因进行研究,笔者选取了上海市M区J街道K社区内的街角青年群体——“F帮”,进行了为期7个月的调研。①本次调研的时间为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共7个月的时间。通过参与式观察和访谈的形式研究“F帮”所涉足的恶性聚集空间的具体形态和罪错影响机制。K社区地处M区西南端,位于上海城乡结合部,周边有一个大型经济开发区,吸引了众多青年前来打工。

通过对街角青年恶性聚集空间的调查,发现该社区街角青年群体人数为25人,主要为外来青年和工厂临时工。根据场所性质可将恶性聚集空间分为娱乐恶性聚集空间、公共恶性聚集空间(又分为交通节点和休憩类恶性聚集空间)和边际恶性聚集空间。

娱乐恶性聚集空间主要为网吧、游戏厅或KTV等,本文所涉及的娱乐恶性聚集空间包括KY路YH网吧、TX路无名网吧、TX路麦霸KTV、TX路无名游戏厅、KY路无名游戏厅。

公共恶性聚集空间主要为交通节点、公园绿地等,本文所涉及的公共恶性聚集空间包括M开发区交通枢纽、DC路水生公园、KY社区中心绿地,其中M开发区交通枢纽为交通节点恶性聚集空间,DC路水生公园、KY社区中心绿地为休憩类恶性聚集空间。

边际恶性聚集空间指的是处于主体空间的边缘地带,且空间呈现出无明确的使用功能、土地利用混乱、物质资料所有权混乱等特征。本文所涉及的边际恶性聚集空间包括M开发区某废旧工厂、M开发区某建筑夹角区域、KY小学外道路、M区某中学分校校外空间。

二、罪错行为的发生

街角青年恶性聚集空间作为罪错空间环境的一种具体形态,需要深入分析其空间物理环境和人际互动关系是如何影响街角青年发生罪错行为的。根据建筑学的观点,任何场所或空间都具有物理构成要件,这些物理要件会对其中活动人群的认知和行为产生影响[36]。同时,空间还具备使用功能,其人员构成及互动关系也对活动人群有某种影响。街角青年恶性聚集空间的空间物理环境会为街角青年实施罪错行为提供较多便利机会。恶性聚集空间中的人群之间会产生“借力合作”模式,对街角青年群体中的人际互动有重要影响,罪错行为是空间物理环境和其中人际互动关系共同诱导的结果。

(一)空间物理环境:罪错滋生温床

通过对12个街角青年恶性聚集空间的实地走访,以及对“F帮”成员的访谈得知,恶性聚集空间的边际界限、面积规模、隐匿要素、通达性条件等方面为街角青年实施罪错行为提供较多便利机会,具体的物理环境特征见表1。

表1 街角青年恶性聚集空间物理环境特征

由表1可见,娱乐恶性聚集空间的边界只是起到对其中营利资料的安全保障功能,对活动人群并无保障功能。消费者通过购买一定区域内的娱乐功能,会在同一时段有多个空间权属,导致了空间权属的混乱和使用功能的不明确。为了吸引更多的人前来消费,娱乐场所不会对进入其中的人员进行严格的身份核实和检验,所以街角青年可以自由出入而不受限制。同时为了迎合娱乐需要,灯光设置一般幽暗且富有诱惑力,空间一般处于昏暗状态。其偏门和暗口使街角青年在此类空间中的活动路线较为丰富,方便街角青年活动,也为其在实施罪错行为后逃离现场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交通节点的公共恶性聚集空间基本上没有明显的空间归属和标识,街角青年可以在毫无空间畏惧感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罪错行为。此外,因为交通节点空间主要承担人、物的流通功能,是物质流通的主要载体,因此这类空间中人员流动性较大,在上下班时间段或节假日期间,空间人员多而复杂,并且人员的注意力基本上都在车辆信息或者前进方向等方面。同时人员常会携带一些物质资料,这也为街角青年实施偷盗、抢劫、性骚扰等罪错行为提供了机会。休憩类公共恶性聚集空间的归属不明确,会被街角青年加以改造并使用,空间规模一般较大,降低了罪错客体对周围环境的罪错感知程度和自我防卫意识,利于街角青年接近罪错客体并实施罪错行为。

学校附近的边际恶性聚集空间一旦到了放学时段,会涌入较多的学生、家长、小商贩等,空间异常拥挤,增加了人与人之间身体接触的几率。且这类空间一般与周围空间的道路相连接,增强了空间活动流线的延展性,方便街角青年在实施罪错行为后顺利逃脱。

废旧工厂或建筑夹角等地方虽然存在一些边界特征,但也只是形式上的,并未产生实际作用。同时,空间也未有明确的属性和标识,街角青年可以自由出入,并不需要进行身份核实和检验。空间的功能也会被街角青年加以改造以符合自身使用需求。场所入口较多,与外部道路相连接,活动路线也较多,为街角青年实施罪错行为后迅速离开犯罪场所提供便利。

综上,首先,街角青年会利用恶性聚集空间边界的漏洞和缺陷进入到空间中,空间归属混乱且使用功能不明确导致街角青年毫无畏惧,易形成罪错动机;其次,空间面积规模过大或过于狭窄都会导致空间内罪错客体对周围环境中的罪错行为感知度下降;再次,空间隐匿要素与遮挡效果和照明状态相关,街角青年会隐匿在空间遮挡区域和昏暗处伺机而动;最后,空间进出口较多且流线便捷,会方便街角青年接近罪错客体,也方便其在实施罪错行为后逃脱。

(二)人际互动关系:恶性聚集空间罪错“借力合作”模式

空间中的人员构成及其互动关系对街角青年实施罪错行为有重要的促发作用,其人员互动模式会形成罪错“借力合作”模式,对街角青年产生深刻影响。

娱乐恶性聚集空间的人员构成和互动关系最为复杂,其人员构成以普通青少年(如在校青少年等)和街角青年为主。根据笔者调研,在娱乐恶性聚集空间中,青少年的比例占到了80%左右。其他成人群体占到了20%左右,这部分成年人通常是社会闲散人员,大部分没有工作,还有一部分属于社会黑恶势力性质的人员,他们潜伏在这些空间打发时间,或者寻找犯罪对象,实施犯罪行为。除了以上普通青少年、街角青年、成人群体之外,营利性空间还包括空间的运营者或管理者(如老板或网管)以及社会公共管理人员,这些人员及其互动关系会对街角青年罪错行为产生影响。一方面,人员构成多元导致人际关系复杂,易引起直接冲突,如打架斗殴、偷盗等,也会使人员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交叉感染”,街角青年很有可能会被空间中的黑恶势力控制,成为黑恶势力的“跟班”,最终有可能演化成为黑恶势力。另一方面,空间的管理者或者运营者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而未对空间进行监督和控制,导致这些封闭的营利性空间永远“见不到阳光”。

公共恶性聚集空间不以青少年群体为主,而以普通大众为主。不同类型的公共空间中的主要人群有所不同,以M开发区交通枢纽为代表的交通节点易罪错空间中的人员构成以乘客为主;以DC路水生公园、KY社区中心绿地为代表的休憩类易罪错空间中的人员构成以在校青少年、中老年人和年轻妇女为主。公共空间中的老人、妇女、青少年群体由于防卫能力较差,街角青年可以通过自身的压迫力、震慑力以及相互之间的配合对其实施如偷盗、性骚扰、敲诈勒索等罪错行为。此外,公共空间的管理者对空间缺少监控,社会公共管理部门更是难以直接对公共空间进行安全防护,这种松散疏离的管理关系导致街角青年可以无所顾忌地实施罪错行为。

边际恶性聚集空间的人员构成相对简单。以M开发区某废旧工厂、M开发区某建筑夹角区域为代表的边际易罪错空间,由于处于城市边缘或过渡地带,平时基本没有社会大众涉入其中。以KY小学外道路、M区某中学分校校外空间为代表的易罪错空间在放学时分主要聚集着中小学生、学校保安、家长和小商贩等。基于这样的空间人员构成特点,如果社会公共治安部门未起到良好的监控作用,街角青年可能会挟持罪错客体前往如M开发区某废旧工厂或M开发区某建筑夹角区域等边际恶性聚集空间实施罪错行为。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街角青年恶性聚集空间内人员结构较为复杂,街角青年与空间内的各类人群产生不同类型的互动关系,其可利用恶性聚集空间的人际互动关系实施罪错行为,本文将这种现象称之为“罪错行为借力合作模式”。

(三)罪错行为:恶性聚集空间物理环境和人际互动关系共同诱导的结果

1.恶性聚集空间罪错行为的主要类型

据笔者的实地走访以及对空间管理者和街角青年的访谈整理,恶性聚集空间内罪错行为的主要类型包括打架斗殴(包括聚众斗殴、单打独斗)、偷窃、抢劫、欺辱(包括性骚扰、性侵犯、倚强凌弱)等,①因为每位被访谈者提及多项罪错行为,所以统计的罪错总比例数据超过100%。见图1。

图1 街角青年恶性聚集空间罪错行为的主要类型

根据上文分析,恶性聚集空间中罪错行为的发生与空间物理环境及人际互动关系有关,因为每个恶性聚集空间的环境状态、人员构成及主体关系不同,各类恶性聚集空间内的罪错类型也不尽相同。在娱乐恶性聚集空间的罪错类型中,排在第一位的是偷盗,第二位的是打架斗殴,第三位是性骚扰;在公共恶性聚集空间的罪错类型中,排在第一位的是偷盗,排在第二位的是打架斗殴,排在第三位的是性欺辱;在边际恶性聚集空间的罪错类型中,排在第一位的是打架斗殴,排在第二位的是欺辱,第三位的是抢劫。

2.恶性聚集空间罪错行为的暴力程度

除了罪错类型,罪错行为的暴力程度反映了恶性聚集空间状态的第二个层面。暴力程度体现在空间内街角青年实施罪错行为时的破坏程度,以及罪错心理的攻击力度。通过调查,恶性聚集空间因其空间物理环境和人际互动关系不同导致各类恶性聚集空间中罪错行为的暴力程度也呈现出不同。通过比较分析,各类恶性聚集空间的罪错暴力程度如下:

第一类为罪错行为暴力程度非常严重的恶性聚集空间。以M开发区某废旧工厂、M开发区某建筑夹角区域等为代表的边际恶性聚集空间中会发生如性欺辱、性侵犯、暴力打架斗殴等罪错行为。这些空间中的罪错行为发生频率虽然比其他类型的恶性聚集空间低,但是一旦发生,都是最为暴力和具有侵犯性的。

第二类为罪错行为暴力程度较为严重的空间。以KY路YH网吧、TX路无名网吧、TX路麦霸KTV、TX路无名游戏厅、KY路无名游戏厅为代表的娱乐恶性聚集空间由于人员构成较为复杂,且受到环境、隐匿要素和通达性条件的影响,经常发生偷盗、敲诈勒索等行为。此外,街角青年在其中也会经常成为成人犯罪分子的“小弟”“跟班”,成为黑恶势力的利用对象,容易滑向暴力的深渊。这类空间的罪错行为发生频率在所有的恶性聚集空间中是最高的。

第三类为罪错行为暴力程度一般严重的空间。以M开发区交通枢纽、DC路水生公园、KY社区中心绿地、KY小学外道路、M区某中学分校校外空间等为代表的公共恶性聚集空间和边际恶性聚集空间中,街角青年会利用空间的边界漏洞和缺陷、隐匿条件和通达性条件等物理环境特征,并抓住空间中人员互动关系的漏洞,实施偷盗、抢劫和性欺辱等罪错行为,其发生频率处于中度状态。

恶性聚集空间的边际界限、面积规模、隐匿要素和通达性条件为街角青年提供了较为便利的罪错条件。恶性聚集空间的人际互动关系会产生罪错“借力合作”模式,从而对街角青年罪错行为产生促发作用。街角青年罪错行为是空间物理环境和人际互动关系共同诱导的结果。

三、街角青年恶性聚集空间的生成主因

研究发现,街角青年恶性聚集空间的形成过程包括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街角青年脱离正常社会化轨道,嵌入恶性聚集空间中,开始构建新的社会关系网络;第二个阶段是社会死角为恶性聚集空间提供滋生的土壤;第三个阶段是在社群隔离的作用下,街角青年发现并开始利用恶性聚集空间。

(一)脱域—再嵌入:恶性聚集空间的生成前提

我国学者费梅苹曾对街角青年边缘化过程进行了研究,她通过对22名社区矫正对象的深入访谈获知,街角青年游离于家庭和脱离课堂后,进入自衍(混迹不良场所、形成同伴圈、协同活动、触犯法律)和多元衍化(触犯法律后社区矫正、再次犯罪或回归主流社会)的次生社会化发展阶段[37]。根据费教授的研究逻辑,可以很清晰地了解青少年边缘化的整个过程。通过对“F帮”成员的访谈发现,他们多是从家庭和学校“脱域”①吉登斯在分析现代社会关系网络时提出了“脱域”的概念,指的是社会关系从彼此互动的地域性关联中,从通过对不确定的时间的无限穿越而被重构的关联中脱离出来。后开始了“再嵌入”②吉登斯在《现代性的后果》一书中提到了“再嵌入”的概念,指的是重新转移或重新构造已脱域的社会关系,以便使这些关系(不论是局部性的或暂时性的)与地域性的时空条件相契合。过程。“再嵌入”的过程主要是重新建构不良“同伴圈”,③同伴圈是指已经具有一定数量的同伴,彼此之间形成了相互连接的关系,有分工、有合作、有角色、有规矩、有协同行动。规模、关系和行动是同伴圈的核心特征。重新选择聚集空间的过程。研究显示,街角青年嵌入恶性聚集空间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一是经由其他青年带入;二是得知有朋友经常在此类空间活动,于是进入这些空间寻找朋友;三是因为需要在这些空间完成诸如偷盗、抢劫等罪错行为而进入。

(二)社会死角:恶性聚集空间的滋生土壤

社会死角是指因为社会大众互不关心、联系较差、社会责任感缺乏等原因导致的很难利用社会人际关系相互监控而产生的可利用的犯罪环境[38]。根据笔者的调研,街角青年恶性聚集空间社会死角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社会公共管理漏洞和社会经济诱因两个方面。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新的城市空间被建造,社会公共管理往往无法完全跟上城市化建设的节奏,始终处于追赶状态,导致一些城市管理真空地带的出现。同时,某些经营者也会抓住公共管理的漏洞,开设一些活动和娱乐场所,为获取经济利益而忽略空间管理,从而促进恶性聚集空间的生成。因此,社会死角使街角青年恶性聚集空间有了滋生的土壤。

(三)社群隔离:恶性聚集空间生成的心理因素

根据笔者的调研,街角青年恶性聚集空间主要是由社会污名化机制和个体心理因素造成的。污名化导致社会大众对街角青年形成了较为明显的排斥,而街角青年在污名化过程中,也逐步使污名内化并开始自我隔离[39]。于是街角青年越来越被边缘化,最终导致其自我封闭,一些适于他们活动的恶性聚集空间便逐步形成。街角青年个体心理诱因主要有猎奇心理、压力释放、对抗心态和自我隔离等,他们对恶性聚集空间具有强烈的需求,一些黑网吧、黑游戏厅、KTV、交通节点、边际空间成为他们寻求内心刺激的场所。因此,污名化和个体心理因素是街角青年恶性聚集空间生成的内生驱动力。

街角青年恶性聚集空间的形成原因是本研究的起点,只有明确其形成动因,掌握恶性聚集空间的生成机制,才能切断街角青年涉入恶性聚集空间的渠道。这对分析恶性聚集空间的物理环境及人际互动关系有重要作用,也为提出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提供依据。

四、结语

基于青少年犯罪的特性,学界已从理论及现实两方面做出了较多解释。在青少年犯罪的众多原因中,空间环境对犯罪的影响已被国内外司法界和建筑学界所重视。社会学界虽早已确定了生活环境对青少年社会化的影响,但涉及青少年犯罪场所或空间的系统研究较少。通过文献梳理和实地调查发现,恶性聚集空间对青少年罪错行为的发生具有推动作用,因此对青少年所处的活动空间进行研究非常重要。本文以“F帮”所涉入的12个恶性聚集空间为研究对象,通过实地考察和访谈,分析了恶性聚集空间物理环境与人际互动关系对街角青年罪错行为产生的影响。

作为街角青年罪错行为新的研究视角,本文对恶性聚集空间的特征和形成原因进行分析,目的是为了引起学界对该问题的重视,街角青年恶性聚集空间问题还需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以了解青少年易罪错空间对青少年罪错行为产生的影响机制,为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做出一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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