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甲骨文中的“ 1 ”字

2020-07-27 15:48张婷婷
音乐探索 2020年3期
关键词:甲骨文

摘 要: 殷墟甲骨文“ ”在卜辞中的考释众说纷纭,以致对其内涵莫衷一是。基于穷尽式检索,通过分析字形与卜辞用例、对比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考释出卜辞中的“ ”应释为“籥”,本义是“排箫”,在卜辞中用为一种辅助祭仪,指吹奏排箫以助成祭祀。同时结合古文献说明籥祭的原始宗教含义,其实是源自古人对声音的崇拜,常使用音乐迎接神灵降临,祈求获得佑助。最后,从籥祭的目的、主体、对象、所辅助的祭祀四个方面进一步探讨殷商时代籥祭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甲骨文; ;籥祭;宗教含义

中图分类号: J609.2;H1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 - 2172(2020)02 - 0087 - 06

DOI:10.15929/j.cnki.1004 - 2172.2020.03.012

墟甲骨文中的“ ”过去一些甲骨文字典、词典或有关论著都有所涉及,但是各家对“ ”的考释众说纷纭,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甲骨文中的“ ”作进一步的讨论,这不仅有助于弄清甲骨文“ ”的内涵,同时对殷商时代的宗教文化起到一定的补充作用。

一、甲骨文“ ”字考释

卜辞中的“ ”字,主要有两种形体: 、 ,一般隶定为“龠”。从《新甲骨文编》的收录情况来看,卜辞“龠”以作“ ”形为常,主要出现在出组卜辞中,作“ ”形者只出现在宾组卜辞中。{1} “ ”是对原形“ ”的繁化,古文字繁化现象常见,如 (《合》 4885)— (《屯》 4885)、 (《合》 31022)— (《合》 12939反) {2} ,由此 、 应是一字异体。那么对“ ”应该如何考释呢?对此主要有五种说法:一是释为“单”, {3} 持这种说法的是柯昌济;二是释为“战”,持这种说法的是商承祚;三是释为“ ”,持这种说法的是陈梦家;四是释为“禴”,意思是“夏祭”,持这种说法的有陈邦福、李孝定;五是释为“籥”,意思是“编管乐器”,持这种说法的有郭沫若、李孝定、赵诚、孙海波。{4}

我们认为,“ ”肯定不能释为“单”。这是因为甲骨文中已有“单”字,作“ ”形,像弹弓之形,与“ ”相差很远,不能释为同一个字。把“ ”释为“单”,从字形字义两个方面都讲得通,这已为多数学者所接受。释为“战”也不可从。从字形上看,甲骨文“ ”字从没有以“戈”作形符的。从意义上看,“龠”是祭祀动词,指吹奏排箫以助成某种祭祀的辅助祭仪,可以出现在“宾”后,如“王宾龠,亡 ?(《合》 25752)”, {1} 它与“攻伐战斗”的意义完全不同。释为“ ”也不可从。从字形上看,甲骨文“ ”字从没有以“走”作形符的。从意义上看,“龠”是一种辅助祭仪,“ ”是“向前登”的意思,二者意义完全不同。释为“禴”也值得怀疑。传世文献中“禴”是“夏祭”的意思,如《说苑·修文》:“春祭曰祠,夏祭曰禴,秋季曰尝,冬祭曰蒸。” {2} 但是甲骨卜辞中“龠祭”有在十二月举行的,如“……大甲彡龠祡,亡尤?在十二月。(《合》 22789)”,还有在十月举行的,如“王宾中丁彡龠亡 十月。(《合》 27178)”由此可知,卜辞中的“龠祭”与传世文献中的“禴祭”不同,“龠”不应释为“禴”。

郭沫若以为“ ”像“编管乐器”,释为“籥”,疑為排箫,但未找到“汉以前箫为编管的证据”;李孝定亦以为像“编管之器”,在卜辞中用为“用乐祭祀”。我们以为将它释为“籥”是可信的,从其形体所表示出来的意义来看,“ ”像两个空头管并排用以吹奏的排箫。

从字形上看,“ ”像两个空头管并排用以吹奏的乐器。芦颖以为:“排箫是把若干支同种材质的音管,用粘接、捆绑、或框架固定的方式把它们结合成一个整体乐器,在音管的内部用蜂蜡或软木塞堵住。” {3} 甲骨文“ ”的形体与排箫的形制十分吻合,由此 “龠”应释为“籥”,指排箫。

“籥”字,《顽石卢经说·说籥》云:“管如笛而小,并两而吹之。” {4} 《顽石卢经说·乐器杂说》又云:“籥本古器,遭秦灭学入西凉。羌人得之,欲神其事,托为龙吟水中之说。然得其器而不知其名,但裁以当笛而已。逮君明加孔为笛,世人赞笛之妙,而不复求籥之制。” {5} 从上述材料可知,籥本是排箫,由于秦始皇暴政,籥传入西凉,经羌人裁开变成羌笛,人们爱笛声之美妙,不再使用籥。由上述材料可知,籥的演变关系如下:

籥(编管)?邛羌笛(两管)?邛汉唐笛(单管)竖箫横笛

因。“籥”本义为排箫,“ ”正像排箫之形。

结合考古学成果来看,王子初说:“骨排箫最多由13根骨管组成(见图1),从长到短依次排列,其中有三根短管仅存一部分,在完整骨管中,最长管32.7厘米,最短管11.8厘米。” {6} 岳冰以为:“出土时有明显的人字形带束痕迹,可知骨管是由宽带束在一起的。” {7} 可见,排箫的考古实物与甲骨文“ ”的形体十分相似,甲骨文“ ”正像用束带固定住的并排的空头管之形。

图1 商晚期排箫

从卜辞辞例来看,甲骨文“龠”在卜辞中,常与祭祀动词“彡”搭配使用,这与“鼓”的用法相同,例如:

(1)乙酉卜,即贞:王宾龠,亡 ?(《合》 25752){1}

(2)戊戌卜,尹贞:王宾父丁彡龠,亡 ?(《合》 23241) {2}

(3)乙巳卜,旅贞:王宾戔甲彡龠祡,亡尤?(《合》 22882)

(4)王宾鼓,亡 ?(《合》 25238)

(5)辛亥卜,出贞:其鼓彡告于唐九牛?(《合》 22749) {3}

对比辞例可知,“龠”与“鼓”语法位置相同,二者语法意义应该相类,“鼓”是一种祭仪,击鼓奏乐以助成祭祀 {4} ,那么“龠”也应该是一种用以助成祭祀的奏乐活动,因此“龠”应释为“籥”,在卜辞中是动词用法,意义是吹奏排箫以助成祭祀。

下面再从“籥”的写法与使用频率两个方面对殷代籥祭进行历时考察。第一,“籥”字的写法因时而异(见表1)。

由表1可知,甲骨文“ ”主要出现在出组、何组、黄组卜辞中,也就是殷商中晚期,这说明甲骨文“ ”的文字记载材料与太清宫遗址的考古发现可以相互印证。

第二,各个时段举行籥祭的频率不同(见表2)。

从表2出组、何组、黄组三组可知,籥祭主要在殷商中期举行,占86.3%。直到殷商晚期,籥祭还在举行,这主要是因为排箫成为了殷商中期以后的主要乐器,而且演奏日益成熟。

文章首次从共时与历时两个角度全面考察了甲骨卜辞中的“ ”,卜辞中“ ”应释为“籥”,是指吹奏排箫以助成祭祀的辅助祭仪,不仅弄清了殷墟甲骨文“ ”的字形与含义,同时对殷商时代的宗教文化起到一定的补充作用。

二、从甲骨文“ ”字看殷商宗教文化

上文的考察指出,甲骨文“ ”字应释为“籥”,指吹奏排箫以助成祭祀的意思,那么为什么古人要用奏乐祭祀神灵呢?

前文对“ ”字的考察结果,使我们倾向于释为“籥”字说,这一观点主要是来自于字形分析及与传世文献对比的结果。其实,还有一些古文献资料可以进一步支持这一观点,并可以从中找到奏乐与祭祀神灵之间有联系的解释。例如:

《礼记集说》:“乐由阳来,则凡声皆阳也。盖人之死也,魂气归于天,非求诸阳不足以报其魂也……鬼神处于天地之间而不可度,声音之号所以诏告之而已。” {1}

《北堂抄书·郊祀十九》:“作乐降神。” {2}

《大学衍义补》:“吴澂曰:‘礼神者,始告神时,荐于神座也,荐之在于作乐迎神。之后郑氏云:‘先奏是乐,以致其神,礼之以玉,而祼焉是也。” {3}

这些例子证明,古人奏乐以祭祀神灵的原因是古人认为乐声与神灵都属于阳,用乐声可以与神灵通话,达到诏告神灵的目的,并用音乐欢迎神灵的降临,使神灵心情愉悦,进而满足人们的祈愿。以上的分析说明了甲骨文“ ”字含义以及与祭祀神灵的关系。但这种分析只是表层的,还可以作一些深层的分析。一般说来,在没有出现更早的文字前,只得认为甲骨文是商代晚期的文字,因此也不能否定“ ”字很有可能只是在商代时才造的字。然而我们却不能因此而得出“奏乐祭神”这个概念是商代时才出现这样的结论, {4} 也就是说,先民应该先有奏乐祭神的概念,后采用不用方式奏乐,有鼓祭,有籥祭等,最后用文字记录每一次的祭祀情况。奏乐祭神的观念在创造“籥”“鼓”“庸”等字之前就已经存在。但要证实中国在什么时候有了奏乐祭神的观点还是十分不易的,之下我们的考察也仅仅是一种审慎的推度。

从有限的文献资料来看,原始社会末期部落联盟时期应该已经有了奏乐祭神的观念。如《尚书集注述疏》中有记载云:“舜命诸臣而夔独有言者,舜言乐感神人,其义至微,夔不言无以发明之也。” {5} 又如《乐书·磬师》中说:“舜命夔典乐,击石拊石以象上帝之玉磬之音。” {6} 再如《乐书·商颂》:“凡尚声为众乐所依而已,商乐以磬为主,故言依我磬声;舜乐以箫为主,故言箫韶九成。” {7} 这说明远古时期已经有奏乐祭神的事情了,而且排箫的使用至少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时期。

三、殷代籥祭的相关问题考察

下面本文在上文的基础上,从籥祭的目的、主体、对象、所辅助的祭祀四个方面进一步探讨殷商时代籥祭的相关问题。

(一)籥祭的目的

殷商时代的人为什么要向神灵举行籥祭呢?这是因为他们认为人间的祸福是由神灵掌握的。在殷人看来,奏籥欢迎神灵降临,使神灵心情愉悦,神灵就不会降祸。例如:

(6)王宾彡籥,亡尤?(《合》 22748)

(7)乙卯卜,出贞:王宾籥,不遘雨?(《合》 24883)

例(6)是贞问:王将为籥祭与彡祭举行迎导神灵的仪式,会有灾祸吗?宾,通“傧”,迎导神灵的仪式。{1} 本文以为“籥”是吹奏排箫以迎神的辅助祭仪,这也为读“宾”为“傧”提供了一个旁证。例(7)是贞问:王将为籥祭举行迎导神灵的仪式,不会遇到雨吗?例(7)是祈求不会下雨,在殷人眼中降雨不当也是一种灾祸。从例(6)(7)可知,举行籥祭的目的是祈求神灵降福。

(二)籥祭的主体

籥祭是由谁举行的呢?考察有祭祀动词“籥”出现的卜辞,可知所有籥祭都由殷王主持,例如:

(8)乙酉卜,即贞:王宾籥,亡 ?(《合》 25752)

(9)乙卯卜,出贞:王宾籥,亡尤?(《合》 25753)

卜辞中所有籥祭都由殷王主持,表明殷王不但是政治领袖,也是宗教的最高首领和祭祀活动的主祭者。

(三)籥祭的对象

从现有卜辞来看,受到籥祭的主要是殷代先王,有大丁、外丙、中丁、戔甲、南庚、小乙、兄己、父丁。如例(2)(3),再如:

(10)戊辰卜,旅贞:王宾大丁彡籥祡,亡尤?(《合》 22762) {2}

(11)王其宾中丁彡籥,亡害?(《合》 22855) {3}  (12)王宾南庚彡籥祡,亡尤?(《合》 23079)  (13)王宾小乙彡籥祡?(《合》 23112)

(14)庚子卜,行贞:王宾兄己籥祡,亡尤?(《合》 41003)

从以上卜辞来看,受籥祭的对象主要是殷代中晚期的先王,这与排箫这种乐器在殷商中晚期得到广泛使用有关。殷代人认为人类所得到的一切都归功于神灵的赐予,那么排箫在中晚期能够得到广泛使用,可能是因为是殷商中晚期的先王的恩赐,所以吹奏排箫迎接殷代中晚期的先王的降临,使神灵心情愉悦。

(四)籥祭所辅助的祭祀

籥祭所辅助的祭祀有彡祭、祡祭,例如:

(15)王宾大乙彡籥祡?(《合》 22730)

(16)壬申卜,大贞:王宾籥祡,亡尤?(《合》 25749)

卜辞中“籥祭”与“祡祭”的举行,是为了助成“傧礼”,即“迎神之礼”。《通典·乐七》:“殷以乐降神,周以鬯降神,殷尚质,据天而起,先声乐乃灌地;周尚文,据地而生,先灌地乃击乐。” {4} 从材料可知,殷人先奏乐,然后燔柴,最后杀牲,都是为了迎接神灵的降临。

结 论

综上,甲骨文“ ”字大致传递了这样一些信息:初民们出于对声音——这一能够与神灵通话之物的崇拜和迷信, {5}根据不同的乐器创造出了不同的音乐祭祀名称。也就是说,奏乐祭神概念的产生来自于初民对声音的崇拜。以上我们通过对“ ”字的考释,探讨了中国古代社会原始社会气味奏乐祭神的来源:声音崇拜的问题。以下是本文的主要结论:

第一,甲骨文“ ”字,释为“籥”,意思是吹奏排箫以助成祭祀。

第二,从对古文献的分析中得出,古人之所以奏乐祭神主要是由于对声音的崇拜,即古人认为乐声与神灵都属于阳,用乐声可以与神灵通话,达到诏告神灵的目的,并用音乐欢迎神灵的降临,使神灵心情愉悦,进而满足人们的祈愿。

第三,从上文可知,籥祭的主体主要是王,这反映了殷王不但是政治领袖,也是宗教的最高首领。受籥祭的对象主要是殷代中晚期的先王,具体说来是从祖甲到帝辛时期,這与排箫这种乐器在殷商中晚期得到广泛使用有关。殷代人认为人类所得到的一切都归功于神灵的赐予,那么排箫在中晚期能够得到广泛使用,可能是因为是殷商中晚期的先王的恩赐,所以吹奏排箫迎接殷代中晚期的先王的降临,使神灵心情愉悦。{1}

本篇责任编辑 何莲子

收稿日期:2019-11-15

基金项目: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殷墟甲骨文译注与语法分析及数据库建设”(17ZDA299)。

作者简介:张婷婷(1990— ),女,博士,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师(广东广州 5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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