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属性和民法保护路径研究

2020-07-29 12:33:07余若颖
中国民商 2020年6期

余若颖

摘 要:本文通过比较分析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属于类似用益物权的一种物权,可比照用益物权的相关规定制定单行立法,待时机成熟编入《民法典》。另外,对其民法保护路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用益物权;单行立法;价值评估

一、民法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意义

2020年新发布的《民法典》依旧只保留了将网络虚拟财产确认为一种民事权利的内容,但其权利属性、规则只字未提。司法实践中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日益增多且亟待解决,现有规定不足以作为司法裁判基础。故明晰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属性、民事法律规则,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重大意义。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属性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之争

关于网络虚拟财产权的性质之争,“知识产权说”、“民事利益说”随着讨论的深入已逐步被抛弃,只有“债权说”和“物权说”具有更强的解释力,并貌似不分伯仲。

(二)基于法律行为的权力变动之解释方法

欲实施买卖、赠与等方式转让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行为,需要受让人获得事实上的管领力。

以处分权未受限制非实名制账号和实名制的网络服务平台的账号为例。首先,非实名制账号管领力需为用户排他地掌握账号以及密码。与交易双方交付货仓库钥匙相似,属形式主义的权利变动。就实名制账号而言,实名权利人只要证明其身份,即可享有全部操作权限。此过程类似转移登记不动产,同属形式主义的权利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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